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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分析形勢打消疑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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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此事說來也是迫不得已!」林如海感嘆道。

「當年你師母仙去,玉兒無人教養,岳母來信要親自教養玉兒,為了玉兒的婚事,我也只好將玉兒送往京中!」

陸璟心中頓時瞭然,在如今這個禮教森嚴的時代,若是沒有母親教養的女孩,不僅會被夫家挑剔,還有可能嫁不出去,尤其是歷朝歷代都會婚姻禮法做出了嚴格的規定,有七棄、三不出、五不娶的說法。

七棄又稱七出,以律法的形式規定了休妻的七個條件,只要滿足其中一條,夫家就可以直接休妻,一是不順父母,即嫁過去後不孝順父母,夫家可以直接休棄。

二是無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若妻子生不出子女,夫家可以直接休棄。

三是淫,即妻子有放縱淫亂行為,夫家可以直接休棄,淫佚被認為是婦女道德品行最大的惡德,對犯了淫佚的婦女不必執行三不出,有時甚至還會被沉塘處罰,而且新婚夜驗紅,若是無血,就斷定犯淫即刻休棄。

四是惡疾,即妻子患有不治之症,夫家可以直接休棄。

五是妒忌,若是妻子對丈夫多納妾不滿,敢於表現在語言和行動上,夫家可以直接休棄。

六是多口舌,若是妻子說話沒有忌諱,夫家可以直接休棄。

七是盜竊,若是妻子在管家過程中將公中財物據為已有,夫家可以直接休棄。

三不出是指若是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夫家不能休棄妻子,一是有所娶無所歸,不去,即妻子的家族散亡,此時休妻,則妻子將無家可歸,妻子可以不離開夫家。

二是有更三年喪,不去,即妻子曾替家翁姑婆服喪三年的,不能被休棄。

三是前貧賤後富貴,不去,即夫家娶妻時貧賤,後來富貴了不能休妻。

五不娶是指出現以下五種情況,這些女子都會被禮法所指責,難以婚配,一是喪婦長女不娶,因長女喪母,無人教戒,故而不能娶。

二是逆家子不娶,即家中做過叛亂之事的家族子女不能娶。

三是亂家子不娶,即父母風評不好,生活淫亂的家族子女不能娶。

四是世有刑人不娶,即祖上或父母受過刑的,家中有犯罪的家族子女不能娶。

五是世有惡疾不娶,即患有惡性疾病的家族子女不能娶。

陸璟心中感嘆,林如海將林黛玉送到賈府,也是愛女心切,將林黛玉養在一位德高望重的國公夫人門下,無疑會讓林黛玉的婚事更加容易,只是他覺得林如海識人不明,而且所託非人。

林黛玉本來只符合喪母長女不娶,若是史太君好好教導,也不是什麼大事,可是如今賈家傳出林黛玉體弱多病,時時刻刻離不了藥的事情,又讓林黛玉背上了身有惡疾的名聲。

若是賈家下人再將林黛玉和賈寶玉的事情說出去,恐怕林黛玉的名聲會更加不堪,在這個極為注重女子名節的時代,林黛玉以後想要嫁人都難。

而且據他所知林黛玉在賈府過的並不如意,雖然史太君對林黛玉百般寵溺,物質生活極力滿足,可是從來未曾關注過林黛玉的精神生活。

林黛玉背井離鄉寄居在賈府,最需要的不是寵溺而是關愛,另外史太君對林黛玉的教育也不上心,很少教導林黛玉為人處世的道理,和女兒家應該懂的禮儀規矩。

林黛玉初去賈家時,雖然只有六歲,可在賈敏的調教下,她的言行舉止皆表現的無可挑剔。

反倒是她在賈家待了幾年,基本上沒再受到過系統的教育,一般女孩需要懂得禮儀規矩,林黛玉一概不知道。

所以她才會與賈寶玉親近異常,十幾歲了還躺在一張床上,一起偷看談情說愛的禁書,和賈寶玉有了私情,元宵節時林黛玉還在眾目睽睽之下,給賈寶玉餵酒。

尤其是這件事,一個女孩當眾餵男子喝酒,無論在哪個時代來看,其行為都顯得輕浮,更何況如今禮教森嚴,對女子的要求更加嚴苛,林黛玉的行為自然不會被人所接受。

雖然當時王熙鳳眼明心亮,阻止兩人這一不雅的舉動,但史太君還是借題發揮,拿才子佳人偷情的事情,委婉的批評了林黛玉的不雅輕浮行為,導致林黛玉對她和賈寶玉的婚事,徹底絕望。

陸璟想到此處,不由得想到了自己的妹妹,看來也需要為妹妹請一個教養嬤嬤,教她一些女兒家的舉止禮儀以及如何管家才是,不是為了讓妹妹被這些禮法所束縛,而是為了讓妹妹對這些事情有所了解。

至於妹妹的婚事,他倒不擔心,他有信心一定會為妹妹選一門稱心如意的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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