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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0章 新浪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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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笛現代音樂學校的日子也不好過,它也沾上了搖滾的病,窮搖模因也傳到了迷笛身上。

不僅樂器買不起,校區面積也不大。

有了李傑這個大金主入股後,什麼租?

買!

買地!

蓋樓!

四環外,遠是遠了一點,但現在買地,買不了吃虧,買不了上當。

只要沾上燕京兩個字,地價都會漲。

給我蓋兩棟教學樓,一棟綜合樓,三棟宿舍!

操場也配上。

籃球場,建!

足球場?

建!

又不是買不起,建不起,頂多不鋪草皮罷了,那玩意太貴,維護更貴。

加入WTO之後,在給經濟讓道的大背景下,錢到位,地立刻被拿下。

學校是一門好生意啊。

能落戶,當地都是熱烈歡迎,畢竟,學生、老師都是固定消費群體,稅收就不說了,僅憑一個學校,就能養活幾條街的人。

是以。

什麼搖滾不搖滾,那都不關鍵。

有錢才關鍵!

籌辦新校區的事,李傑都交給了李戒,這種時候經紀人不上,誰上?

李傑本人則是去培養新苗子。

上一次去迷笛上課的時候,他發現了一顆好苗子。

一個叫曾凡的女孩,很有靈氣。

相貌的話,也很出眾,是迷笛音樂學校的『校花』,包裝包裝走偶像派都夠了。

創作方面也不錯。

聲音很有力量感,不是那種厚重的力量感,而是那種空靈的力量感,小嗓中的極品。

「老師。」

看到李傑走進練琴房,曾凡連忙放下吉他。

「怎麼樣,你和樂隊練好了嗎?」

「沒問題!」

曾凡信心滿滿道:「我們一定能行!」

「他們人呢?」

「一會就到。」

曾凡解釋道:「他們上廁所去了。」

說曹操,曹操到。

這時,門外傳來一陣鶯鶯燕燕的笑聲,是的,她們是一支全女子樂隊。

摩登天空給她們打造的人設是創作才女,偶像派中的實力派,實力派中的偶像派。

「周老師。」

「周老師。」

三個女孩一進門,看到李傑在那,先是一愣,然後接連喊道。

她們都是迷笛音樂學校的學生,水平的話,跟國際肯定比不了,跟國內一線比,也差了一點。

不過。

那不重要。

女生玩搖滾的本來就少,玩得好的,更是少之又少。

稀有那就是噱頭。

如果再長得好看一點,男歌迷會對她們更加包容,長得好看的人,生活中有很多優待,這是事實。

站在商業角度,曾凡和她的樂隊很值得培養,她們還沒有畢業,已經被摩登天空簽約。

12月的音樂節,將會是她們的初舞台。

現場稍微看了一會,李傑轉道去了另外一個排練室,那裡也有一支新的樂隊正在排練。

孔雀樂隊!

主唱是一個叫毛川的小伙子,就是日後逃跑計劃的主唱,因為毛川是自己粉絲的緣故,李傑就沒有對他下手。

什麼《夜空中的最亮的星》,還是留給他們了。

不容易啊。

一個樂隊能有一首破圈的大熱曲,很難得,就這一首歌,不知道給他們帶來多少曝光。

不誇張的說,逃跑計劃的出場費中有一半是這首歌的功勞。

不同於曾凡的尋夢樂隊,摩登天空並沒有簽約孔雀樂隊,他們是以迷笛音樂學校優秀畢業生的身份登台亮相。

自從李傑成為迷笛的股東之後,雙方就展開了合作。

學校每年都會舉辦排名。

優秀畢業生可以直通摩登天空音樂節,別看摩登天空音樂節只辦過一屆,但已經轟動搖滾圈。

它就是國內最牛逼的音樂節。

沒有之一!

今年在溧水舉辦的音樂節,同樣是大咖雲集,新人輩出。

像毛川、曾凡這樣的新人樂隊,整整是十幾支,為期三天的音樂節,一共有一個主舞台,兩個副舞台。

毛川、曾凡他們登上的是主舞台。

忙碌的日子,時間過得總是很快,轉眼間,第二屆摩登天空音樂節在金陵召開。

今年摩登天空音樂節改了一個名字。

草莓音樂節!

這個名字源自於披頭士的一首歌《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翻譯成中文的意思是永遠的草莓地。

當然。

後世也有人把它理解為艹妹音樂節,這個解釋也很生動、形象,到處都是肆意揮灑的荷爾蒙。

年輕人想想,怎麼了?

還有人把它理解為『艹,沒音樂節啊?要不我們辦一個?』,叫什麼名?

就叫草(艹)莓(沒)。

張輝今年也跟著音樂節的腳步來到了金陵,這裡的冬天,很冷。

那種濕冷濕冷的感覺讓他這個北方人很不習慣。

這一次,他的女朋友,不對,準確來說是媳婦也跟著來了,去年的摩登天空音樂節,他求了婚。

音樂節相當於他們愛情的見證人,所以,今年哪怕開到了金陵,他們也得來。

有了去年音樂節的經驗,他們兩個都變聰明了。

提前好幾天來到現場。

先把房間定下!

然而。

聰明人不止他們一個,眼看周圍的賓館都被定了出去,他們索性把酒店定在了市區。

大不了打的去嘛!

不行的話,那就包車。

而且,市里酒店的標準更高,住的更舒服。

早餐吃鴨血粉絲湯,中餐吃鹽水鴨,晚餐吃金陵烤鴨,吃來吃去都是鴨子。

金陵的鴨子,那叫一個地道,沒有一隻鴨子能活著走出金陵!

「軍哥!」

走進一家早餐店,看到李傑和樂隊的人在那吃飯,張輝眼前一亮,連忙道。

「您還記得我嗎?」

「去年,去年音樂節我還找你簽名來著。」

「呃。」

李傑回憶了一下。

「張輝?」

「對,對,軍哥,你太牛逼了!」

張輝很是激動。

能不激動嗎?

見了一次面還能記得他的名,還不是單獨見面的那種,那一天簽了那麼多名,見了那麼多人,軍哥還能記得他。

這說明什麼?

說明軍哥很重視歌迷!

沒有什麼比記住歌迷的名字更能證明!

「要不一塊吃點?」

眼看張輝和女友兩個人,李傑索性邀請了一下。

「好,好啊,我來請客!」

另一邊。

早餐店老闆看到這一幕,不禁有些意外。

怎麼?

這小伙子還是一個名人?

是嗎?

他之前覺得有點眼熟,但一時間又想不起來在哪裡看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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