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節第四修正案(2/2)
「媽,你現在怎麼樣?」韓大遠急迫問。
張一看著他打電話,直到掛斷,韓大遠臉上原本擠在一起的五官終於舒展開來。
比較完美的結果,人平安無事,才是最大勝利。
離開韓大遠家,張一徑直返回,昨晚一夜未睡,加上高度緊張,早已疲憊不堪。
回到家裡,甚至沒有來的及爬上二樓,倒在沙發呼呼大睡!
時間不知過去多久,迷迷糊糊聽見小三、小四吠叫一聲,接著就聽見安琪在叫自己,「BOSS...BOSS,農場門外來了一群警察...BOSS...?」
「他們有搜查證?」張一趟在沙發上,聽見警察來了,瞬間清醒不少。
安琪搖搖頭,「沒有,他們沒有搜查證,說是想見見你。」
安琪的話收張一鬆了口氣。
沒有搜查證,說明很多事情。
以前不了解搜查證,第一次被搜查後,狠狠地補了補這方面的知識。
米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關於搜查證有這麼一條:為官員或執法人員簽發一般搜查證或逮捕證,使其在未獲得犯罪事實的證據之前可藉此搜查可疑地點,或逮捕未經指名或其罪行未經具體說明且無證據佐證的人,這實屬一種嚴重的錯誤和壓迫行為,絕對不應簽發。
有點繞口,翻譯成白話,一是:『在沒有獲得犯罪事實和證據之前,不可以申請搜查證進入私人領地找證據。』
二是:『不可以逮捕沒有犯罪證據的嫌疑人。』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司法部門絕對不予簽發搜查證,也不簽發逮捕證。
所以當聽到他們沒有搜查證時,壓在張一心裡的石頭重重落下,因為他們沒有證據。
從沙發上坐起來,張一整了整衣服,向門外走去,打算見一見客人們。
走到農場大門口,遠遠地就看見一群十多個人站在那裡等待。
和預想的不一樣,本以為他們是核槍實彈、裝戰服,沒想到,男人一個個西裝革履、高大帥氣。
女的一個個正裝、高跟鞋,年輕漂亮。
張一都懵了,不知這是什麼情況,回頭看向安琪問:「你確定他們是警察?」
「是的,我看了他們的證件。」安琪解釋道。
帶著疑惑,張一走到一群人面前,相隔三米站立。
「你們好,我是克洛斯農場的主人,張一。」
「你好張先生,我是FBI探員伊夫林·德萊塞,這是我的證件。」
這是一個年輕漂亮的女探員、擁有一頭柔順的金髮、臉上有一些可愛的雀斑,其高高舉起打開的證件向張一展示。
「伊夫林·德萊塞探員,找我有什麼事情嗎?」
張一擔心自己演技不過關,直接裝面癱問她。
「是的,我們最近接到兩起人員失蹤報案,想進農場看看,希望您能同意。」
張一眨眨眼睛,終於明白為什麼他們一個個光鮮亮麗、領頭美女甚至還畫了精緻的淡妝,看上去人蓄無害。
原來是想誘騙自己同意無證搜查。
如果沒看過他們的法律,張一可能還真會同意。
有一個比經典案例,在1973年的巴斯塔蒙特案中,法院判決認為,如果警察沒有告訴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接受搜查,包含哄騙其對搜查同意,那麼查到犯罪證據仍然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