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科道(1/2)
余懋學字行之,婺源人。隆慶二年進士,此際三十一歲。本為官場新嫩,但大明官場進步並不一定以資歷論英雄。
明代選人之法,每年吏部有六考、六選。科道官的選舉,初時在六選之中的類選,後改為獨立於六考、六選之外的行取。
所謂『行取』,即為直接行文取用,無制度上的意義。後世稱之為「說你行你就行......」的翻版。然而明代科道官,其『行取』有祖宗家法規定。
太祖時期,政權初定。太祖言:「御史台、提刑按察司等,乃耳目之寄。務能振肅百司,慎選賢良方正之人,以佐朕不逮。」在他孜孜求治的心態下,科道官的選擇是不問出身,不拘資格,「唯賢良方正是舉」,還有平民百姓當了科道官的。
按照太祖留下的選材原則,後世皇帝增加了制度化,規範化的「行取」規定。「國家定製,必選部寺之英,郡縣之良,老成練達,力有擔當者始授。」
所謂「郡縣之良」,即為知縣、推官的「行取」。此條定製的初衷,即為科道官的選取,不從「初仕」之進士中選擇,必須有工作經驗的,才能選為御史、科道。然而實際執行中不是太好,「行取」比例只能逐年緩慢增加,有時候還有下降。
成化六年,科道官「行取」制度固化,「凡任知縣、推官,由科目出身,歷三年以上,政績顯著者,以次行取,送各道問刑半年。」
成化以後,六科的人員選拔,知縣和推官終於占了一半以上。因為科道能以小制大,成為朝廷美缺。
明初士人中進士,「上者期翰林、次者期給事、次御史,再次期主事,得之則忻。其視州縣守令,若鵷鸞之視腐鼠。一或得之,魂耗魄喪,對妻子失色,甚至昏夜乞哀以求免。」
沒有行取制度時,「一考定終身」,成績好的留京,成績差的出外。在外任職的,玩命干到死,不過是兩司郡守,這就到頂了。
有了行取制度,當初的學渣可以走一條「蘭台捷徑」。一旦被選為科道官,「俟有勞績,兩轉而擢京堂,不期月而簡開府,年例則一歲而轉方面,誠重之也。」,雖然比不得翰林的天花板在內閣,但尚書有望。
余懋學玩的路子,就是「蘭台捷徑」。隆慶二年中了進士,成績在二甲開外,授撫州推官。後來打通了楊博的路子,以「行取」擢南京戶科給事中。
為防止科道之官和被監察對象勾連,且不塞地方官「行取」之路,科道官最多干「三考」,就是九年。最遲九年後,乾的最差的御史、科道回到原級別任用,其餘的用不上三五年就升官別任。
六科給事中升級,最少三級,也就是從正七品直升從五品,多數升五級,也就是升到從四品,起步就是六部主事或外放知府。也有一下子升七級的,那一般是有了大名聲,或經過朝爭,挨了廷仗,或流放之後起復加官。
但是,就算科道連升七級,若當初參了尚書、侍郎等高官,一旦遷轉,就很有可能落到仇人手裡。所謂「官升七級,勢減萬分」,當初怎麼吃滴,如今怎麼吐出來。
由此制度弊端,明代御史和科道官,除了像海瑞那般志不在升官,每次卻都不得不升的。其餘都必選恩主,否則一旦升轉,即為板上魚肉。若無恩主,則不敢參高官顯宦,只能拿四品以下或者勛貴撒氣,且參劾的都是失儀、非法使用朝廷馳驛或者如譚國佐那般朝會遲到等等,既完成了考核任務,也不往死里得罪人。
然而,不能參劾高官或者不能參恩主仇人以外的高官,如何能凸顯政績,做一個孤介有節,不畏權貴的堂堂「正道中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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