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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章 條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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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鄉紳一體納糧」主要是在朝廷管理效能低下的情況下,用一刀切的方式收稅。這與朱翊鈞將來用免稅手段調節社會管理的目的相悖。而且更重要的是,本時空的一條鞭法其實已經比原時空進步——士人的免稅是以退稅的形式實現的,也就是他們先交了賦稅,然後朝廷按照其免稅額度予以返還。

從表面上看來,這種政策好像是脫褲子放屁,本時空除了王國光等寥寥幾人外,幾乎沒人看得懂這是什麼神操作——好像除了增加基層工作量之外,沒有什麼用處。

但稅務處長出身的朱翊鈞深知,這絕非多此一舉。先交稅後退稅的政策,最主要的功能是將「賦稅人人平等」這一概念深入人心,讓所有人都養成交稅的習慣;其次,將來隨著財政鬆緊變化,可以隨時調整退稅的範圍和稅率。到那時候,這些退稅過程中留下的數據和資料,將極大的減輕新稅徵收的工作量。

再次,「鄉紳一體納糧」還是雍正在康熙「永不加賦」這一所謂「仁政」的基礎上,將口賦併入田畝的一種稅收政策——這將給工商業乃至城市化發展起來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帶來極大的阻力。

最後一條,丁口賦的收繳,也保護了清丈和編戶的成果——使全國性的人口統計變成了常態化的工作,有利於朝廷施政。

因上述原因,朱翊鈞權衡再三,並與內閣詳細分析研討之後,新出台的一條鞭法並未跨到「鄉紳一體納糧」——不過是「實事求是」使然耳。

原時空條鞭法推行過程中,江南小民蒙其利,多以為此乃善政。而在北方,一條鞭法的推行過程中因為貨幣投放量和流通雙不足,反而在局部地區變成了惡法。

北方農民在繳稅季集中賣糧,因為糧食市場不如南方發達,造成了「錢貴糧賤」的情況,極大的增加了他們賦稅負擔。而且原時空北方吏治敗壞甚於南方,導致在徵稅過程中,地方官濫增「火耗」,也變相加重了賦稅。

在本時空,朱翊鈞和張居正等人在推出一條鞭法時,有意識的在朝廷南北和邊地都選擇了很多州府進行試點,較為充分的暴露出了問題。

同時,朱翊鈞所布局的工業聯合體,因為礦產資源的關係,其生產環節放在北方居多,進而強化了帝國北方的市場經濟,變相增加了帝國北方的貨幣投放量。

更因為本時空發生了「李朝斗跳河救母」事件,財政狀況相對較好的朝廷大幅增加了京官的俸祿,進而將大量白銀投入了北方的流通環節,客觀上緩解了「錢荒」。

至於散碎銀兩熔為官銀過程中的火耗問題,朱翊鈞則直接把雍正皇帝的「火耗歸公」抄了過來。

在萬曆五年的時候,朝廷給京官大規模加俸祿就導致了很多地方官的不滿——我們幹著基層最苦最累的活兒,升官比京官還慢,如今工資還差一大截子,這不是逼著我們貪污嗎?

然而當時的朝廷確實無法支撐給全天下官員加俸,只照顧京官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否則再來兩個李朝斗那樣的,皇帝的臉還要不要了。

但不給地方官加俸祿,潛台詞其實是地方官有來錢的道兒,他們不需要加俸——這本身就是一個不好的導向。但在未實行條鞭法之前,朝廷也不可能再給小民加稅用以養廉,因此這兩年這事兒就一直拖著。

條鞭法試點後,有些地方官利用火耗上下其手,部分比較黑心的竟然收到到三成,屬地民眾的賦稅反而加重了。但試點麼——本就是要充分暴露問題的。

因此伴隨著條鞭法全面推開實行的,還有後世雍正皇帝的「火耗歸公和養廉銀」政策。經過大量的數據統計,試點州府因為白銀質量的不同,火耗平均成本為三分。於是朝廷明令規定火耗為百分之十三,多加一分即以「貪贓」論罪。

所有火耗均由布政司統一收繳,造冊之後統一向下發放。詔旨上說:「與其州縣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縣」。

這種制度帶來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一是直接增加了地方財稅收入,提高了地方應對災害的應對能力;其次確定了俸祿和養廉銀相結合的收入制度,將地方原來的橫徵暴斂,隨意加賦的自由裁量權取消,灰色收入轉為明面上的補貼,降低了腐敗風險。再次,統一規定了火耗標準,也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將火耗歸於布政司還帶了一個好處,是增加了省級地方政府對下級的掌控力。按照當初鹽政改革的設計,售鹽區的劃定是以縣為單位的。這政策直接造成了縣富而府、省窮的局面,不利於省、府兩級對縣治的掌控。

如今火耗歸省支配,朝廷允許布政司出台本省的養廉銀髮放標準,對於各省因地制宜的治理增加了一個強有力的抓手。

而養廉銀的發放,反過來又拉大了地方官與京官的收入差距——以萬曆八年年底,侍從室出身的四川巡撫王廷贍為例,其養廉銀高達五千五百兩,接近其年俸的十倍。

京官雖然眼饞這高收入,但並不十分羨慕。因為此際朝廷的政體改革還沒有深入,地方官的幕僚等人員都需要官員個人給開工資,因此養廉銀暫時還不能造成「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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