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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我只是單純想泡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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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默:「.......」

你親自審問就親自審問,看我幹嗎?

我又不打你女兒主意。

我只是單純的想泡她!

......

回到警察局之後。

那幾個混混就被帶去審問了。

林偉業坐在辦公室陪著林曦。

陳默坐在另外一邊的沙發上,看著林偉業道:「林叔,我記得刑法裡面應該有一條故意傷害罪的判定是,導致被害人受到輕傷及其以上的傷害的時候,兇手要負刑事責任的吧。」

「如果是唆使他人犯罪,犯唆使罪,也是要判刑的吧。」

林偉業詫異的看了陳默一眼,「你這小傢伙,懂的挺多的啊。」

「刑法裡面確實有關於故意傷人,以及唆使他人犯罪的判刑調理,如果情節不算太嚴重,應該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想做什麼?」

「雖然那幾個傢伙確實是故意傷人,不過現在應該算是犯罪未遂,懲罰應該不大,你問這個幹什麼?」

「嗐,沒什麼。」

陳默撇了撇嘴,開口道:「林叔,我突然感覺身體有些不舒服,頭暈腦脹,可能需要看一下心理醫生,做個心理治療啥的,」

「陳默,沒事吧?」

林曦頓時緊張的看了陳默一眼。

「別理他,這小子啊,一肚子壞水。」

林偉業連忙看了林曦一眼,也沒有和她解釋太多。

自己女兒,還是太單純了。

這要是總跟著這臭小子,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要被帶壞了。

老陳家,沒一個好人!

......

陳默也沒有多說。

這個世界的法律,和地球應該差不太多。

前世醫鬧太多,為了合理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及人身安全,他可是好好了解過國內和國外法律的。

手段嘛,誰都會用。

和自己搞小動作。

只要自己占著理,玩不死他!

精神損失費,醫藥費,營養費……

這麼一套下來,就夠張銘喝一壺的了。

而且,群毆事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估計,雖說判不了多久。

關幾個月進行思想教育還是可以的。

既然違法了。

那就得為自己做出的事情負責!

……

警察局的辦事效率也很快。

再加上可能是太怕陳默了。

他們一進到審訊室,就把張銘唆使他們的事情,倒豆子一樣的倒了出來。

等到張銘跟著他父親過來的時候,口供就已經出來了。

全部承認受張銘唆使,傷害陳默的事實。

雖然,傷害未遂。

不過,也夠量刑了。

「林局,我是張遠,是張銘的父親,不知道張銘犯什麼事情了,您要找人帶他到警局來?」

張銘的父親站在林偉明的辦公桌面前,有些緊張道。

雖然他在青山市有個不小的產業。

不過,商不與官斗。

他安分守己了這麼多年,可從來不敢做什麼違法的事情。

結果,剛剛警察就上門直接把他兒子拷走了。

「沒多大事。」

林偉業笑了笑,道:「你兒子,花錢唆使他人在社會上尋釁滋事,雖然性質較為惡劣,不過情節較輕,所以也就判幾個月到一年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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