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6、土豆條款的下文(2/2)
婚姻存續期間的股權增值,這一部分是需要對半分的。
夏景行估摸著,王微結婚前的土豆網股權資產大概在9000萬美元,結婚後的土豆網股權資產大概在1.35億美元,這是按照去年的土豆網估值計算的,如今海內控股併購可能還不止這個價。
即便這樣,楊蕾也能分到夫妻共同財產4500萬美元的一半。
王微這次肯定是要大出血了,10萬塊錢可離不了婚。
前世兩人離婚在資本圈引起了驚濤駭浪,繼而催生出了土豆條款。
楊蕾在土豆網遞交上市招股書的第二天,發起了致命一擊,不服從一審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發起上訴。
這直接導致土豆網股權被凍結了大半年,落後優酷網上市,上市後又趕上了歐債危機和中概股信任危機,一上市就破發,最終被曾經遠落後於它的優酷吞併。
這起賠了夫人(離婚)又折兵(給了楊蕾700萬美元和解)的案例,讓資本圈意識到了創始人婚姻的重要性,開始關注創始人的配偶。
遠景資本投資的另外一家公司趕集網,創始人之一的楊浩然(楊浩勇)哥哥前兩年婚內出軌了,最近正在和妻子在加州、京城、鄴城老家多地打官司。
但問題不算麻煩,不會影響趕集網的上市。
因為夫妻倆也簽署了土豆條款,楊浩然妻子放棄了對趕集網股權的全部主張。
這件事對於那位素未謀面的女士來說,多多少少有些不公平。
但遠景資本是把夫妻倆約在一起見了一面的,並且是在律師的見證下,詳細解讀了三種不同的方案。
楊浩然妻子跟著他來到美國,一直在家相夫教子,把丈夫當成了自己的天。
聽完協議解讀,二話不說,選擇了第一個方案,放棄一家剛成立公司的股權。
如果是面對一家准上市公司企業的股權,或許會有不同的選擇。
因為這一條在遠景資本的實踐工作中也得到了驗證。
國外都還好,婚前財產協議簽署的明明白白,國內的話有些不講究這個。
在遠景資本突然扔出這樣一份協議時,還有些不高興和不適應。
但不爽也沒辦法,不簽署協議,就不投資。
大多數創始人也還比較講良心,都是選擇的第二種方案,把公司股權算作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
也有小部分人,因為公司規模比較小,因為想證明情比金堅,選擇了第一方案。
夏景行也不想搞這些麻煩的協議,但現在的社會太浮躁了,需要預防於未然。
沒有土豆條款,也會有友寶、崑崙萬維等條款冒出來。
投資是一件理性的工作,感性的一面只能留到生活中了。
在前兩天來到魔都以後,夏景行派劉小朵去接觸了一下楊蕾。
她倒是很願意賣掉土豆網,但她沒有表決權。
按照夏景行的安排,楊蕾可以暫時不起訴分割財產,先拿著王微的十萬塊錢,麻痹對方。
不過王微要是不願意出售公司,堅持獨立上市的話,等到幾個月後法院允許離婚的時候,楊蕾還會像前世那樣在土豆網上市前夕發起致命一擊,要求分割股權。
一旦兩人打起離婚財產官司,繼而影響到公司上市,夏景行就會聯絡其他主要股東驅逐王微,完成對土豆網的收購。
這是做的第二手準備,有點腹黑,也是夏景行不願意動用的一種方式。
不過不管是哪一種方式,王微都肯定要吃官司的,而且百分之一百敗訴。
土豆條款幫助了楊蕾,但卻傷害了楊浩然的妻子。
站在創始人及其配偶的角度,很難說它好與壞,看個人選擇。
即便有或者沒有這個條款約束,該離婚的還是要離婚,該鬧財產糾紛的還是會鬧。
不過有這樣一個類財產協議在,創始人及其配偶的糾紛會少一些,官司打起來也會快一點,這是對投資人的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