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婚姻法(1/2)
兄妹倆就站在院子裡說話。
藕奴道:「大兄,方才阿爺有沒有說起我的事情?」
「沒有啊,剛說了幾句,他就慌著去山陰了,你有什麼事?」
藕奴羞澀地道:「前兩天顧家請人來家裡提親,被阿爺拒了,說要等你回來商議,我還以為他今日要同你說起此事呢。」
韓端摳了摳後腦勺:「他沒有說啊,這顧家又是怎麼回事?」
「我不知道怎麼回事,反正我不想這麼早成親,大兄你答應過我的!」
小女郎邊說邊捂著臉跑回了閨房,留下韓端一個人在院子裡發楞,過了好一會才反應過來,自己這個妹妹是害羞了。
韓錦出得快回來得也快,天還沒黑,他就回到了家中,見到韓端後便一臉喜氣地說道:「日子定了,元月朔九日」
元月朔九就是正月初九,韓端一聽便道:「這麼快?是不是太急了點?」
「這是孔家定的日子。」韓錦得意地撫著鬍鬚,「不急不行啊,孔氏已經十六了,聽說去年他家就被罰了一千錢,今年要是再不嫁,官府就要找上門了!」
歷朝歷代,對女子的成婚年齡都有嚴格的規定,比如春秋後期的霸主越王勾踐就規定女子成婚的年齡為十五歲,戰國時期有的國家降低到十四歲,其中秦國規定最為嚴苛,女子不論年齡,只要身高達到一米三就必須要成婚。
漢代女子的出嫁年齡為十三四歲,晉代為十五歲,南朝律法多沿襲晉代,女子出嫁的年齡也是十五歲。
女子限定年齡成婚可不是說著玩的,到了年齡不嫁就要受到處罰,春秋時期的越國規定女子十七不嫁,父母連坐,漢代女子十五不嫁,罰錢六百。
西晉時期女子如果到了十七歲還不成婚,那麼官府就會出面將她嫁出去。
南朝女子出嫁年齡是十五歲,這個十五歲是最後期限,十五不嫁,罰錢一千,家人還要受到牽連,若是到了十七歲還沒嫁,官府就會將她強行嫁給「剩男」。
韓端聽說孔家去年就被罰了一千錢,心裡便有點想發笑,怪不得將婚期定得這麼緊,這分明就是怕他明年又早早離家。
前世那些待價而沽的剩女們,真應該來這個時代接受一下毒打,韓端「嘿嘿」一笑,隨即卻又想到藕奴,馬上就笑不出聲來。
才十二三歲就要談婚論嫁,韓端實在是有些不忍心,更何況那還是自己的妹妹。
於是他向老爹問道:「阿爺,藕奴說前兩日有顧家的人來提親,到底是怎麼回事?」
「給我拒了,顧家遠房不說,還是個庶子,藕奴嫁過去肯定沒好日子過。」頓了一頓,韓錦又道:「不過,媒人今日提到謝家本房的三郎君,我覺得倒是不錯,等你的事情忙完了,我就請人去探探他家的口風。」
韓端聞言,連忙勸阻道:「阿爺,不妥!」
「為何不妥?這謝家三郎君既是本房又是嫡子,配我家藕奴綽綽有餘了吧?」
韓端情急之下,也只能找個藉口,「要是在早兩年,謝家嫡子配我家藕奴確實綽綽有餘,姊夫的家世還比不上他,不過放到如今來看,他家就有點配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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