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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 重施故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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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韓端入廣陵拜見縣令,奉上一份價值數萬錢的厚禮,然後說了韓家前來廣陵置業之事,希望能夠買一些無人租種的官田和山林沼澤。

之所以直接來縣衙找縣令買地,是因為齊國的土地政策與南朝不同。

早在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四八五年),北方朝廷便頒布了均田令:凡十五歲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給種植穀物的露田四十畝,女子二十畝。擁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額外獲得土地,奴婢同普通農民一樣受田,人數不限,土地歸主人;丁牛每頭受露田三十畝,一戶限四頭。

北魏以後,均田制為周、齊沿用,按照北齊武成帝河清三年(五六四年)均田令的規定:京師鄴城周圍三十里內的土地,全部作為公田,按照級別授給「代遷戶」(北魏遷都洛陽時,原代京舊戶隨之遷入洛陽,稱代遷戶)中的各級官吏和羽林虎賁。

三十里外百里以內的公田,則授給與「代遷戶」相應級別的漢族官吏和漢人充當的羽林虎賁;百里以外的州郡全部推行均田制。

齊國的均田制在北魏的基礎上有一個最大的改變:北魏奴婢受田沒有限制,齊國則按官品限制在三百人至六十人之間。

這個改變,導致大量世家豪強的奴婢受田重新被收為公田,再加上齊國後期賦斂日重,徭役日繁,廣大農民在苛重的賦役下,逃亡者達到十之六七。

而這些人口逃亡後留下的無主田地,又被官府收為公田,但這些田地名為公田,事實上卻被地方豪族霸占,官府也只能象徵性的收到少許租稅。

因此,韓端在縣衙向縣令解紜提出買田的要求後,立即便得到了他的回應。

「山地、水田都有,但我朝不比南朝,公田不許買賣,只能授與,而且還涉及黃籍上的丁戶,這上下打點所需錢帛可不在少數……」

韓端不怕他貪,也不怕他拿了錢不辦事,他揚了揚眉毛:「廣陵縣所有在冊官田共有幾何?若全部買下,又需多少錢帛上下打點?」

「公田不能買賣,不過可以想法將它們授為永業田。」解繹又強調了一句,「我縣尚有在冊公田八百多頃,每頃少了十萬錢,恐怕辦不下來。」

這縣令還真把他當成了冤大頭,韓端呵呵一笑,說道:「這些公田雖然還在官府冊上,但其實都已經被各家瓜分殆盡,我只是要一個名義,縣君竟然索取萬萬錢之多,這未免太過了一些。」

韓端一句話不留情面地戳破其中內情,讓解繹也覺得有些尷尬,他輕拍案幾作思索狀,半晌之後,方才說道:「若只是要個永業田的名義,那作價千萬錢如何?」

齊國都沒幾年就要被滅了,韓端當然不會出這麼多錢來買個永業田的名義,他需要的,只是暫時穩住廣陵的官吏。

「這些田地還在各家豪族手上,能不能要得回來還是未知之數,讓我一下就拿出千萬錢來,這個風險還是太大。」韓端故作沉吟,卻讓解繹一下就緊張起來。

作為齊國廣陵縣令,解繹如今的處境,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三年前後主高緯受禪即位之後,不理朝政,荒淫無道,甚至把地方官職分賜寵臣出賣。他的雞犬牛馬都被授以「赤彪儀同」、「開府鬥雞」之類的官號,地位與大臣們等同。

皇帝不把朝廷官位當回事,下面的大臣自然也是仿而效之,解繹這廣陵縣令的官職,就是花了十萬錢買來的。

原本以為做一任縣令,十萬錢很容易就能賺得回來,然而到任之後,他才明白自己以前的想法是何等愚蠢。

數十年前盛極一時的廣陵,如今在籍人口不足千戶,地方豪族根本不受官府管轄,縣衙連維持開支的賦稅都收不上來,更別說賺回買官的十萬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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