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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信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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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了上述處理後,興許能讓牙美利尖部分放心,放寬引進軍事裝備的門檻,最起碼蔣灣能夠獲得的裝備華夏政府也能同樣獲得。

從長遠來看,蔣灣引進一部分軍事裝備,其實也不是太大的事。

由於兩邊政府實際控制地區面積、物產資源和人口總量的關係,華夏人民政府在裝備國產化上面有著巨大的優勢,而三民中正政府作為地方政府,它的工業體系不可能完備,蔣灣那小小的體量,也沒法子讓它擁有完整的工業體系。

所以即使同樣引進了相同的裝備和技術,它的裝備自產率也不會得到太大的提高。

另外,即使抑制了蔣灣從牙美利尖引進裝備,如果真的發生了兩岸戰爭,牙美利尖進行干預的話,它還是能很容易地從牙美利尖方面得到軍事裝備的。

所以在引進裝備的時候,只要占據了大義,還是可以讓蔣灣獲得一些防衛性裝備地,這在牙美利尖方面看來,這也是符合他們的利益的。

第四級、與牙美利尖進行多方面的軍事合作

這一級的具體執行可以表現在以下的幾個方面。

其一、雙方合作在華夏與輸聯邊境沿線建立一整套早期電子偵察系統。

該系統包括但不限於

1、建立早期預警雷達

2、部署E-3早期空中預警機

3、部署電子偵察機

以上系統由華夏軍方保管和使用,華夏軍方將其對輸聯的監察信息實時提交給北約。

其二、牙美利尖在華夏人民政府控制的內陸地區設立武器裝備庫。

通過設立武器裝備庫可以緩解突發戰爭帶來的後勤壓力,在爆發大規模戰爭時,牙美利尖可以不用跨越重洋在萬里之外的裝備運到亞洲。

戰時只要通過大型運輸機或者民用客機將戰鬥人員運抵華夏接收裝備便可直接進入戰場。

戰時提前建立的武器裝備組裝和維修基地,以及生產線就可以源源不斷提供等同於其自身現役的裝備。

雖然遠隔萬里卻不用擔心後勤補給,而且可以和同樣使用美式裝備的華夏方建立聯合指揮機構。

這個方面牙美利尖方面可能會有其駐軍監管武器裝備庫的要求,這點肯定不能答應!但是可以做一些變通,那就是讓蔣灣派人員過來作為庫管。

只所以即便讓蔣灣派人員過來作為庫管,也要促使武器裝備庫的建立,那是因為通過建立武器裝備庫可以增加防禦輸聯的底蘊,還可以通過建立武器裝備庫消耗牙美利尖的國力。

華夏人民政府可以以這些武器裝備不是受自己掌控為由拒絕付款,如果硬要華夏付款也應由華夏的三民中正政府方面付款,畢竟這批軍火是由他們的人在當庫管。

其三、在華夏建立牙美利尖現役裝備生產線

如F-16「隼」空中優勢殲擊機生產線、AH-1「眼鏡蛇」武裝直升機生產線等,通過建立這些生產線在戰時可以按牙美利尖的標準生產作戰飛機和武器。

戰時遭受戰損的飛機將獲得最快速度的支援,而不用再將飛機送回到立邦或牙美利尖本土修理。

成為牙美利尖軍隊的大型零備件生產供應基地。

有了上述的裝備後,對截擊圖-22這類戰轟炸機和坦克集團軍都能起到很好的克製作用。

其四、牙美利尖借用與他們國內同一級的武器裝備,給華夏作為訓練之用。

部分受限於國內法案不能轉移所有權給華夏的武器裝備,可以借給華夏先培養人員、熟習使用,一旦開戰不至於現訓練操作人員。

除了上述那些,第四級可以基於能加大對抗輸聯的實力、能消耗牙美利尖的國力、能從中接觸到新技術、不會對華夏人民政府對國家和軍隊的掌控造成影響的四項基本準則來進行增加。

雖說上面所說的設想看起來十分美好,但是牙美利尖終究是一個講究實利的國家,上面的設想華夏如果不出點真金白銀的話,從第二級開始就越來越不可能實現了。

現在華夏轉為了以經濟建設為主,軍事領域能夠得到的投資必然少之又少,再加上華夏貧瘠的外匯儲備,實現的難度就更大了。

所以建議政府層面研究一下,是否可以與牙美利尖的軍火商成立合資軍火公司,在牙美利尖進行上市,上市公司還可以在國際市場上發行債券以獲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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