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武俠仙俠 > 西遊之絕代凶蟾 > 番外篇十三——西遊人物記之蠍子精

番外篇十三——西遊人物記之蠍子精(1/2)

目錄

蠍子精是本書中的核心人物之一,所以需要單獨給她開一篇番外說一說。

說到蠍子精,大家的印象肯定是美女,還有有個毒針特別厲害,猴哥都打不過她,對吧。

而在這一篇里,我也將揭露這位蛇蠍美人的更多秘密。

眾所周知,蠍子精最大的戰績,並不是打贏了孫悟空,而是曾經在靈山偷聽本去佛祖講經,結果被佛祖發現,驅趕她的時候,居然還被她蟄了一下。西遊記里,能讓佛祖很受傷的妖精、神佛,只此一家,別無分店。

望海菩薩說到這事,還心有餘悸,原話是:「我也近不得身。」

前面說過,望海菩薩這個人很裝X,只要求到她頭上,行不行她都會應下來,然後再想辦法。只有這一次,她是毫無遮掩地表示出了害怕,也足以表明這蠍子精的凶名赫赫了。

說到偷聽佛祖講經,這其實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試想一下,佛祖講經,肯定不可能是在自言自語,按照邏輯來說,肯定是有一大堆西天的高層在那裡聽著,這個場面,咱們可以參考一下大公司開年會老闆講話的樣子。

就在老闆講得正高興呢,忽然,他發現有一個不是本公司的人居然在這裡聽講,這個肯定不能忍,第一反應會是什麼呢?肯定是:「保安,把這個外人給我趕出去。」

之前也說過,西天管治安的,是八大金剛,最不濟,還有那麼多佛爺菩薩在,再怎麼著,也輪不著大老闆親自動手趕人才對。

沒有證據揭露,蠍子精是怎樣擺平了八大金剛和菩薩佛爺,不過,我們倒是可以從望海的話里找到一點蛛絲馬跡「我也近不得身」。

不錯,如果大家都這麼想的,都等著別人來動手的話,肯定沒有人趕人。

事實上,證據就是,望海確實沒提到,有別人被蠍子精蟄了,如果有哪位菩薩佛爺被蟄了的話,順口一提「佛祖和XX都被蟄了,所以我也近不得身」,應該會更有說服力一些。

所以,咱們可以腦補這個場景,佛祖發現了蠍子精混在人群中,然後讓大家趕人,結果大家都是干吆喝,躲得遠遠的,所以大家都很尷尬,不過法不責眾,佛祖也沒辦法。

這種情況下,佛祖是有可能親自趕人的,不過,趕人的方法有很多,我認為,大概率情況下他應該不會選擇肉搏,比如,收服六耳獼猴的那個缽盂,是個遠程攻擊法寶,我認為就很好用。

然而,事實上,他很明顯沒有用這個法寶,或者用了也沒制住蠍子精,因為,他的手被蟄了。

其實我有一個不太靠譜的猜測,可以講出來讓大家聽聽,比如,你們說,以佛祖的習性,會不會說:「蠍子精,我跟你打個賭,看看你能不能從我手掌心裡爬出來......」

大家都知道,這一招他用過,而且效果不錯,有故伎重施的理由。

當然,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佛祖顯然不明白,跟女人講信用,絕對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那隻被蜇的手應該讓他明白了這個道理。

而且,更有趣的是,後來面對金翅大鵬,他就沒有打賭了,理由不會不會是,第二次用這招的時候吃虧了,所以就不肯再用了吧。

哈哈,這樣一想真的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繼續說正題,這件事的結果就是,蠍子精居然安然無恙地跑了,當著那麼多佛爺菩薩的面,就這麼跑了,而且沒有人去找他的麻煩。

這件事真的很蹊蹺,我們都知道,打人其實很容易,打完人如何善後才是最大的麻煩。打了佛祖還沒事,對此,我只能猜測,西天是真的拿蠍子精沒招了。

現在,咱們來盤點一下,其實和佛祖動過手的妖怪,一共有四個,分別是金翅大鵬、孫悟空、蠍子精還有佛母孔雀。四個人動手的結局如下:

金翅大鵬:在孫悟空的幫助下,慘遭活捉,留在西天當護法。

孫悟空:被佛祖欺騙,壓在五行山下五百年,後來取經成佛。

蠍子精:應該是打了個不勝不敗,最後兩不相干。

佛母孔雀:實力碾壓,把佛祖吃了,後來被尊為佛母。

看來,西天終究還是要憑本事說話的地方啊。

可能有人會說,大鵬明明比孫悟空厲害的,是靠著兩個人合作才被收服的吧!為什麼地位不如孫悟空呢?

那我就得告訴你,有時候,投靠的越早,好處就越大,道理就好像,三國里最先投靠劉備的簡雍、糜竺,雖然屬性很低,但官職也不比後來的馬良、法正這些人要差。

對了,說到孔雀,又不得不多提兩句,這是個很奇葩的事情。

原著記載得很清楚,孔雀吃了佛祖,佛祖剖開孔雀的脊背鑽出來,覺得自己在孔雀的肚子裡待過,所以認孔雀當佛母。

我不知道大家看明白沒有,這個邏輯非常的詭異,如果這樣算的話,一路取經下來,孫悟空至少得認四五位母親,包括黑熊精、鐵扇公主、青獅,等等。

可事實上,別說認親了,猴哥動起手沒一個留情的。猴哥尚且如此,更別說身份高了一百倍的佛祖了。

你把我吃了,我自己跑出來了,所以要認你當媽,別說西天了,全世界都沒有這樣的規矩!

還有一個疑點,脊背都被剖開了,孔雀居然沒死,這個設定在西遊記里肯定是沒出現過。一般妖怪,腸穿肚爛肯定就死了。

經過分析佛祖的性格,我認為,真實的情況應該是這樣的。

佛祖:孔雀,你把我吃了,快放我出來。

孔雀:自己憑本事吃得東西,憑啥放你出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