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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輪和次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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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鄧方有三個人要選,鄧方還是勢在必得,勇士隊為啥把一個首輪簽換成了兩個二輪簽?

因為鄧方要撿漏!

因為鄧方不想多花錢!

要知道,歷史上的德拉蒙德格林是在第二輪總第35順位才被選中的,而米德爾頓則是在第39順位被活塞選中的。

相比首輪簽,有時候二輪簽更有價值,因為首輪簽是有很多限制的。

1994年選秀大會結束後,當年的狀元秀「大狗」羅賓遜堅持索要一份價值一億美元的合同,在僵持了一段時間後,最終羅賓遜與選中他的球隊密爾沃基雄鹿隊簽下了一份10年價值6815萬美元的合同。

這種「工資倒掛」的現象對於整個NBA的薪金結構造成了巨大的衝擊。

於是從1995年開始,NBA對首輪秀的合同進行了嚴格的限制,按照順位由高到低的順序,比照當賽季的工資帽,通過計算最終決定合同金額。

也就是說,首輪秀的合同金額是固定的,順位越高,工資越多。

最重要的是,首輪秀的合同都是有保障的,不管球員打的好不好,球隊都得給錢!

相比首輪秀,次輪秀的合同就靈活的多。

次輪秀的合同金額沒有明確的限制,理論上次輪秀可以在底薪和頂薪之間隨意簽約,而且簽約的金額和年限都由選擇次輪秀的球隊決定。

一般來說,次輪秀的合同都是底薪,頂多也就是比底薪高一點而已。

更重要的是,次輪秀的合同可以是有保障的,也可以是無保障的,這個可以隨意設定。

當然,次輪秀球員如果嫌錢少,沒有保障,也可以不跟球隊簽約。

但是,絕大部分次輪秀都不敢這麼做!

首輪三十個球隊都沒有一個看得上你,好不容易被選上了,給你一份合同你還敢拒絕?

底薪怎麼了?那也是幾十萬美元!

沒有保障怎麼了?那也是NBA的正式合同,你也有機會跟著球隊一起訓練,上場打球,怎麼也比發展聯盟一年幾萬美元的合同要好吧?

不要滾蛋,想要的人多著呢!

多少人就想要這一個機會!

這份合同的價格和年限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你有了一個機會!

正是因為次輪簽比首輪簽的靈活性更大,球隊有更大的話語權,所以鄧方才讓蒂姆將首輪30順位選秀權換成了次輪36順位和次輪45順位選秀權。

除此之外,勇士自己還有一個31順位的二輪簽。

說實話,首輪30順位和次輪31順位在選人方面沒啥差別,但是首輪30順位選的球員必須給一個保障合同,合同金額還是固定的,球隊沒得選,而次輪合同就好弄的多了!

對德拉蒙德格林和米德爾頓兩人來說,鄧方並不著急,勇士手中3個次輪簽足夠了。

不過巴恩斯就不好說了。

歷史上的巴恩斯是12年首輪第7順位被勇士選到的。

要知道,這一年的新秀質量還是很高的,有安東尼戴維斯、比爾、利拉德這樣的明星球員,還有德拉蒙德格林、巴恩斯、米德爾頓這樣的實力干將。

巴恩斯是第七順位,利拉德的順位是第六!

由此可見,巴恩斯在當年勇士隊眼中是個很好的苗子。

當然,勇士隊眼中的好苗子,別的球隊並不一定這麼認為。

相比安東尼戴維斯肉眼可見的天賦,比爾和利拉德的全能,巴恩斯的優勢和劣勢都很明顯。

巴恩斯身高2米03,體重102公斤,是個標準的小前鋒身材。

當然,如果打小球陣容,巴恩斯打四號位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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