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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混淆視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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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知道母親想要殺掉死者,然後讓他上位,所以兒子打算提前動手。

而手下也表示,是他殺了死者,是他點燃了炸藥。

「你覺得兇手會是誰?」

「按照這麼說,七點鐘的時候,大太太和手下密謀殺掉死者,但是被兒子聽到了。」

在七點二十的時候,死者和富商發生了衝突。

七點半的時候,死者毆打了兒子。

隨後死者和小老婆與客人們喝酒。

在晚上七點五十八分的時候,大太太在廚房給死者的酒里下毒,在操作台留下了白色粉末,被兒子見到了。

而兒子撿到了說明書,知道距離毒發作,還有半個小時的時間。

死者與小老婆入洞房,大太太將酒送到房內便離開。

小老婆閉眼向死者開了一槍,打在了死者的右肩,這一過程被手下撞見,手下將小老婆帶回自己家中。

兒子向死者胸口開了一槍,這一槍直中胸膛,也是死者真正的死因。匆忙中,兒子將自己的玉佩遺落在了房間。

手下到火藥庫偷火藥。

富商在解酒藥中下入月亮散毒,在褲腿留下黃色粉末痕跡,將下了毒的解酒藥送到房間,可是當時的死者已經死於槍擊,富商無意間發現了兒子的玉佩,那是他走散的兒子的玉佩,他身上也有一塊一樣的,根據年齡,富商肯定兒子是自己的兒子,他認為是兒子殺了死者,因此,他決定犧牲自己保護兒子。

富商與手下在甬路相撞,手下丟了洋火,富商丟了毒藥說明書。

手下丟失了洋火,只能開槍點燃炸藥。

屍體上有兩處槍傷,涉及兩種毒藥,首先分析槍傷,共有三把槍缺失一枚子彈,手下因為丟了洋火,因此只能開槍點燃炸藥,他的子彈是沒有打在死者身上的,因此兒子與小老婆的槍是打在死者身上的,且兩處槍傷均在八點半以前。

大太太的毒有半小時的毒發時間,富商的毒八點半以後才送達,因此,毒發前,死者已經死亡,所以死因不是毒發,只能是槍擊。

再分析兒子與小老婆的子彈,打在心口處的是致命傷,不會再有掙扎的機會,他們沒有交集,並不熟知,如果小老婆的槍打在胸口致死的話,兒子沒有必要再補一槍來混淆視聽,因此,兒子的槍打在了胸口,小老婆的槍打偏未致死。

根據證據,富商一定說了謊,因為他八點半下了毒後抵達死者房間時,死者一定已經死了,即便槍傷沒有打死他,大太太的藥也該發作了,他不可能餵死者吃下毒藥

兒子將大太太當成親生母親,他多年來忍受死者的毆打,以及今日痛下殺手,都是為了大太太,而且為了防止自己和大太太在這個家中的地位不穩固,兒子常年向水井中投入藥,防止死者有親生兒子,而大太太將兒子當成親生兒子,她對死者的殺機大半部分也是為了兒子,兩人的關係在口供中便可以分析出來。

小老婆的口供中提到,她準備了自己的定情信物給自己的意中人,而且是在進入房子後送出,說明意中人是可以自由出入死者府的,這個定情信物便是手下腰間那個成色十分新的鴛鴦荷包,而意中人也準備了東西給自己,但是她並沒有收,因為她再也用不到,這個則是手下家中準備好的嫁衣,通過分析可得,小老婆和手下是相互掩護和珍視的關係。

富商身上的兩枚玉佩和尋人啟事,指向死者的兒子是富商丟失的兒子,因此,富商會選擇掩護死者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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