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玄幻奇幻 > 吾兒皆是大魔王 > 第233章 唐先生,我要帶你回家睡覺!

第233章 唐先生,我要帶你回家睡覺!(1/2)

目錄

雖說一個姑娘家,隨身攜帶人骸骨有點怪怪的,但想想武幼凌出身於叩關幽府,修的是九柱元氣中的陰鬼柱,唐寧也就暫時按下了這個問題,帶著武幼凌騎鶴飛升,直上樓觀台之巔。

唐老先生忽悠往返,自然是盡落台上三千門徒之眼。

看到跟在唐寧身邊的武幼凌,眾門徒反應各異,但也沒誰跳出來說什麼不該說的昏話,有知道武幼凌跟腳底細倒是悄悄透了底給交好的道友,於是很快眾門徒就基本都知道了武幼凌的大致身份。

少量依然不知道的聽經門徒,就只能贊之一句特立獨行了。

有道是,一個籬笆三根樁,三千門徒是個籠統的概念,下了山也許會在不少情況下一致對外,可門徒們內部可是也有小圈子的——

同鄉圈、同門圈、同美圈、同帥圈、同世界觀……不一而足。

有交際天賦長袖善舞的那一小撮人,在樓觀台上依然混的如魚得水。

漸漸成型的各個小圈子,暫時還沒有太大的互相矛盾,因為那一根根燁燁生輝照的夜晚也亮如白晝的救世天柱,可是真實無比的三千門徒們身旁聳立著。

不想做救世者,悄悄下山?

扛不住這份心理壓力,看不到其中蘊藏著的巨大機遇的人,早就已經走光了。

如今樓觀台上也許什麼都缺,唯獨不缺一樣東西,那就是——野心。

其實,野心並不是個貶義詞。

比如說,兔子的星辰大海大國夢,在鷹醬眼中不也是狼子野心麼?

無論如何,願意留在樓觀台上充任救世者預備役,那麼不管其究竟抱著何種目的,那都是可以接受的。

至少,唐老太爺就是這麼想的,畢竟他老人家也要讓自己看起來比較崇高不是?

崇高的人,當眾製作亡靈骷髏,那做出來的必須也是光明骷髏……

人設,很重要的。

「這具骸骨,你可以容身嗎?」

唐寧指著武幼凌拿出來的骸骨問道。

「不知道。」魂火答道:「我可以試試看。」

「這靈魂好古怪,明明已經只剩下一團殘火了,居然還有這麼清楚的獨立意識。」

武幼凌盯著那團魂火雙目放光,幾乎就要按耐不住將其攝過來切片研究的**——事實上,若非這團古怪的魂火屬於唐寧,武幼凌一定已經上手展開研究了。

這種特別的鬼魂,對真正的陰鬼柱修真來說,吸引力實在是太大了。

唐寧雖知道實情內幕,但卻不好對武幼凌講,畢竟這事涉救世大業,不能不謹慎。

畢竟,《易經》說「不出戶庭,無咎」,孔夫子批註曰:君不密失其臣,臣不密則……**。

我老人家一大把年紀了,又不是隨便的人,可不能隨便就失了身,對吧。

於是,在閉口不言的唐寧注視下,那團實際上是虛假靈魂外殼的魂火,鑽入了武幼凌提供的骸骨骷髏頭之內。

咔、咔咔——

骷髏骨架,動了起來。

嗬?!

咦?

啊呀……

周遭,出現一片低低的驚呼。

「這具骸骨,我可以用。」動起來的骷髏,骸骨張張和和,不過並沒有發出語聲,而是將一段意識直接傳入了唐寧腦中,有了骷髏骸骨可以憑依的魂火說:「謝謝您,善良的先生。」

不,老夫對你其實一點都不善良,而是很殘忍。

唐寧心說。

「先生,我……不太明白您的意思。」

骷髏的嘴巴再度張和。

不明白更好,也不要問我為什麼,其實有時候無知也是一種幸福。

「是這樣麼?」骷髏似乎有些疑惑,只是刻印於空白靈魂的AI程序,還不足以讓它想明白這個問題,於是它在程序的判定下選擇接受唐寧的建議:「先生,也許你說得對。」

「唐先生,你在和它單獨對話嗎?而且是不宣之於口的方式?」

雙目炯炯有神盯著骷髏的武幼凌又開口問道。

怎麼又叫開先生了?老夫不是說了麼,以我們的關係,完全不需要這樣子生分客氣的啊!

眾目睽睽之下,這事兒也不好再批評,唐寧只能點頭嗯了一聲,權充回答。

「我可不可以也試試?」

武幼凌問道,這種聞所未聞的事情,她太有興趣了。

「隨時都可以。」

唐寧伸手做了個有請的動作。

躍躍欲試的武幼凌便不等昂寧手落下,就已經盯著魂火骷髏嘗試性在心中問出了一句:「能聽到我說話嗎?」

「能聽到,美麗又可愛的小姐。」

魂火骷髏很老實的做出了回應。

「你叫什麼名字?」

武幼凌問出了唐寧問過的問題。

「我叫阿戈利地斯。」

依然是那個標準答案。

「阿戈利地斯?這名字可不常講,你活著的時候,難道是個……妖怪?」

武幼凌腦洞大開。

「很抱歉美麗又可愛的小姐,我已經完全想不起活著時候的事情,也許你可以問問我死而復生之後的事情,這個我略微記得一些。」

鑑於武幼凌的顏值,阿戈利地斯給出了友情提示。

「死而復生之後的事情?」

「是的,死而復生之後的事情。」

「好吧,那你就說說你死而復生之後的事情吧。」

「我死而復生在一片**又荒蕪的高原,我似乎聽某個有生前記憶的幽魂說過,她說那片高原以前是美麗又富饒的殤州火雷原,如今已經變成了雷鬼原。因為,統治那片荒原的亡靈君王,是一名極其強大的雷鬼。當然,我沒有見過據說隨手就能招來無窮雷電的雷鬼君王……」

火雷原?雷鬼原?亡靈君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