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大宋的學潮運動(二)(2/2)
不過這樣的「暴力」也是請願活動得到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
太學生的請願終於得到勝利。李綱復職後,重新整頓隊伍,下令凡是能夠英勇殺敵的一律受重賞。
宋軍陣容整齊,士氣高漲。但是宋欽宗不敢堅決抵抗,仍然派人與金人談判,妥協退讓。宗望看到李綱復職,宋軍大振,也有點害怕,遂不堅持輸金的數額,其它各項依前約。
有宋欽宗下詔割讓三鎮,另以樞王代替康王為質,並搜刮東京城中的金銀共得金二十萬兩,銀四百萬兩。
金軍在宋朝軍民打擊下,不等湊足所索要的金幣數量,便退師北去。
金人解圍退去,朝廷也開始追究「暴亂」的責任(在宋欽宗詔復李綱、种師道時,就令他倆對「乘時恃眾,亂行毆打」者「以軍法從事」。
李綱在二月二十四日和以後的上書中也不迴避,他說道:「取其最不逞者,斬數十人,梟首通衢,以靖群眾。」
不過當時被殺的還沒有學生,「詔誅士民殺內侍為首者,禁伏闕上。」宋欽宗在下達的詔書中,雖然充分肯定了太學生請願「本出忠義」,但又嚴斥到「自今更敢有招搖倡率不從令著,並斬迄聞奏」
太學府的官員看風頭伺機行動,主和的幾個權臣,也就是陳東上書要求罷斥的那些人,議論要除掉伏闕上書請願的人,首先從陳東開始。
京兆尹王時雍想把參與請願的太學生全部下獄,一時人人恐懼。
好在不久朝廷任用楊時為祭酒,楊時體恤太學生的愛國行為,恢復了陳東的職位,並派聶山到太學安撫示諭,事情逐漸安定下來了。
趙桓本人對於太學生的請願運動,及陳東的處置是極為矛盾的。前述詔書已經充分的表明了宋欽宗的矛盾態度。
靖康元年三月初二,「詔德安府進士張柄、太學生雷觀上書論事可喜,並與同進士出身,補迪功郎,除秘書」。
當時的時論看得很清除:「試觀二子之書,論事各得陳東十一而已,東以免死為幸,而二子榮遇如此。」通過褒獎張、雷二人表明陳東伏闕上書不可取。
同時,三月初三,構陷學生的幹將尚書右丞李梲被罷職;初四,御史孫覿因論「太學生陳東誘眾伏闕為亂」而遭貶斥。
後來,其他幾個反對太學生最力的蔡懋、李邦彥、王孝迪等人也相繼被罷官。
朝中的百官除激勵反對的宰執層李邦彥、白時中、張邦昌、趙野、王孝迪、蔡懋、李梲等人之外,絕大多數臣僚對於太學生的行為是理解、同情的。
楊時在入住太學前有人就對楊時說:「諸生伏闕紛紛,忠於朝廷,非有它意。」
聶山在二月十八日上書中說:「士庶以積年不舒之怨憤,乘隙相聚,指罵奸黨,蓋持陛下仁聖,必能與百姓雪去怨氣」,「其言皆平昔公議,乃陛下所欲聞,而奸人所甚惡也。」
這已經從肯定太學生伏闕,擴大而到肯定「暴徒」的「暴行」了。
三月二十日,「臣僚上言」說得更徹底:「前日京城圍閉,疑有為之內應者,伏闕上書十數萬,不期而取其所惡,食其肉,碎其骨,膾其肝而後已。此豈行其私忿也哉,皆為陛下社稷計也!」
當時的輿論除了為太學生以至軍民平反的呼聲很高之外,為運動的領袖陳東平反的要求也很高。
如二月二十二日,沈長卿就上書對宋欽宗下詔對太學生的嚴厲駁斥不滿,極力論述陳東的「忠義」,不可懲處。
三月二十八日,吳敏為平息誹謗,建議奏補陳東官職,賜給住宅。
宋欽宗便於四月初九下旨,補陳東迪功郎、賜同進士出身、補太學錄。
這樣,為太學生運動及陳東的平反總算得到了一個令人欣慰的結果。
陳東平反後,又奏請誅殺蔡京,而且極力辭官以回家,前後五次上奏疏。不久得以批准回去,又積極參與鄉薦。
陳東領導的學生運動,不僅直接達到了所要求的結果,後來也得到了宋廷的肯定,並得到正名,可以說陳東主導的學生運動,得到了完全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