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我照國法辦事(2/2)
「單憑這張借據,去問趙天寶的殺人行兇的罪名···實在太過牽強了些。所以這張借據,也只能算是半個把柄。」梁侓將老子教給自己的話複述了一遍。
林商卻一把拿起借據道:「有它就足夠了!」
「咱們依照大濋律法!去找趙天寶···還錢!」
說罷之後,便喚來黑虎馬,騎著戰馬,便直往趙天寶的官邸而去。
趙天寶只是六品官,在上陽城裡,論品級排不上號。
所以文官扎堆的平樂坊、樂賢坊這樣的地方,他是住不進去的。
而勛貴聚集的幾個區、坊,他就更排不上號了。
所以,反而居住在兌區的長河坊。
這裡多為富商豪賈的庭院、府邸所在。
各處宅院雖然內里修的富麗闊氣,外面卻都不敢刷紅配綠,更不敢在門口放兩尊石獅子充門面。
唯一一家門口擺著石獅子的,正是趙天寶的府邸。
林商縱馬上前,堵在正門口大聲吼道:「趙天寶!我乃布甲人衙門甲帥林商,你的事犯了。現在速速出來,隨我去衙門接受審訊。」
這一嗓子喊出去。
不僅趙府的人都聽見了。
就連隔壁數家庭院裡的人,也都聽的清楚。
兩個下人打開側門,站在側門口望著林商,脫口大罵道:「哪裡來的混帳玩意,也不打聽這是什麼地方,便上門來打秋風?你要審我們家老爺,可有三司衙門的公函?可有聖皇親下的旨令?若是沒有,便速速離開,否則莫怪我等棍棒伺候。」
林商縱馬上前,任由粗重的馬蹄踹開大門,將幾個圍攏上來的家丁撞倒。
隨後大聲喊道:「布甲人衙門辦差,自元祐聖皇起,至今三百三十一載,可緝查上陽城內,一切大小諸多不法事。你們家老爺犯了事,我便依照國法來管。若是誰敢阻撓公務,我便執行國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以任何方式,予以回擊。」
林商這話沒毛病。
布甲人衙門一直沒開衙,卻也一直沒被取締。
元祐皇帝的時候,可能是這位赫赫有名的『聖皇』,幹了一出卸磨殺驢的好戲,刻意給自個還留了一張遮羞布。所以沒有撤了布甲人衙門。
到了後來的皇帝時,那些皇帝也不好隨意更改『祖制』,再加上布甲人衙門名存實亡,也沒有什麼影響,也就擱置了。
事到如今,林商這個『異類』,重新入主布甲人衙門,雖然手下沒兵、沒錢、沒實權。
但是旁的人,對於他擁有的『名義上的權利』,反而變得難以反駁了。
這就好像,某個早已消亡的『老祖宗』,佩戴過一把劍。
這把劍自從老祖宗走後,就沒出過鞘,甚至已經生鏽了。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厚古薄今,對先人的追憶、吹捧,這把本來不算什麼的劍,也就被供了起來,擁有了某些象徵性的意義和價值。
而林商,就成為了新的『執劍人』,他同時也繼承了這些象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