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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帶件趁手武器上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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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的針線活還是不錯的,完全是逼出來的。

媽媽不在家的這兩年,陳文的衣服襪子都是自己縫補。

說多了都是淚,兩手遍布針眼。

錢腰帶大功告成。

陳文的整套軍版衣帽,穿出去能讓別人覺得他是當兵的。

壞人在做壞事時,也會琢磨,什麼樣的羊是可以欺負的,一般都會避免對兵哥哥下手。

陳文不能使用帽徽領章,否則就是假冒軍人,犯大罪的。

能讓別人以為他是退伍軍人,就可以了。

臨睡前,陳文想了想,需要一件防身的傢伙,以防萬一。

陳文走進廚房,左右尋摸,刀具是不能帶的,管制器具,犯法的。

一眼看見了擀麵杖,四十公分長,兩根大拇指那麼粗,很趁手的武器。

擀麵杖不怕被查,哎警察叔叔,我是個麵食愛好者,到哪裡都想自己擀麵條吃。

拿起擀麵杖,回房間,塞進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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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星期二。

又是一夜好睡,早上將近八點才醒。

這一夜,陳文做了兩個夢,他只記得這兩個。

他先夢到了蘇淺淺,樣貌很模糊,完全看不清長相。

醒來前,陳文夢到了自己的父母。

爸爸嚴肅地說:你小子去滬市搞這麼大的事,為什麼事先不告訴我們?

媽媽溫柔地說:兒子啊,你18歲生日爸爸媽媽沒在跟前,對不起啊!

睜眼醒來,陳文覺得自己眼角還有眼淚。

陳文給自己煮了一鍋麵,當做早餐,倒了點醬油,算是有點味道。

午飯是兩點半吃的,還是一鍋加了點醬油的麵條。

陳文不想出門吃飯,有可能會遇到張娟,他不想在臨出發前的這個時間點發生任何意想不到的事情。

任何人,現在都不能阻礙陳文去滬市。

火車票時間是四點半。

下午三點整,陳文穿戴齊整,錢腰帶貼著內衣緊緊扎在小腹,羊毛衫和秋褲打底,迷彩服合身,軍大衣披在外,雙肩背起軍棉被,桶包掛在右肩,一臉毅然地出門,鎖門離開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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