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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章 《情非得已》賣原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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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灣文藝界最美好的時期是80年代,從90年代開始就逐漸走下坡路了,陳文當然不想把自己搭進這麼一個下滑的地區。

想到這些事情,陳文婉拒道:「庾先生,過去一個月我寫了6首歌,有好幾次,我連續幾天幾夜沒睡,差點被送進醫院搶救。最近我腦子感覺有點不夠用,實在是缺乏靈感和動力啊!」

庾成慶想了想,換了個思路提建議:「既然這樣,我們能不能換個方式談談合作?」

陳文做了個請講的手勢。

庾成慶繼續說道:「我就不請陳先生專門為我寫歌了,我想提個請求,陳先生能不能把你已經創作出來的一首歌賣給我呢?」

陳文好奇道:「庾先生你看上了哪首歌呢?」

庾成慶一臉期待地說道:「我非常喜歡《情非得已》這首歌,感覺它很適合我的風格,我所在的唱片公司對歌詞和曲子也很滿意。」

陳文心裡大樂,這首歌原本就是唱片公司在2001年給庾成慶量身定做的。

陳文心裡一百個願意,這首歌壓在他自己手裡其實已經沒什麼大用,盜版磁帶生意他已經撤退了,真不如物歸原主賣給庾成慶。

雖然心裡樂意,但陳文已經是重生的老狐狸了,臉上沒有露出驚喜的表情。

陳文淡淡地問道:「你們公司打算出多少錢呢?」

庾成慶笑道:「我們唱片公司的規矩呢,各種歌曲有複雜的分級體系,一般來說,普通歌曲幾百、幾千塊差不多的了;一首優秀的歌曲,拿給一線歌手演唱呢,公司支付給詞曲作者5到8萬塊。我已經和公司談到了最高待遇,《情非得已》我們公司願意出15萬。」

陳文問道:「15萬是灣灣貨幣嗎?」

庾成慶大聲說道:「當然不是了!15萬是人民幣!」

陳文看了看歡哥,對方一臉笑容,沒有任何表態。

他又看了眼唐瑾,美人大眼睛閃閃地看著他,也沒有表示任何意願。

陳文對庾成慶說道:「行!我同意了!咱們什麼時候簽約?」

庾成慶開心道:「太好啦!合同和錢我已經帶來了,現在就可以簽。」

說完,庾成慶從包里拿出15捆百元大鈔,碼放在長桌上,又拿出兩份合同文件交給陳文。

陳文仔細閱讀。

上次他與歡哥、振姐、宋姐簽的歌曲授權協議都是簡體字版的,今天庾成慶拿來的合同文本是繁體字的。

合同內容方面,庾成慶的這份文件其實與陳文之前簽的那幾份很相似。

與歡哥他們簽約時,陳文把金額那一欄全都用筆劃掉了,免費授權給他們去演唱、發行和編曲。

今天這份合同,金額欄已經被庾成慶所在的唱片公司填好了,人民幣15萬元。

審閱合同無誤,陳文在兩份文件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庾成慶作為唱片公司的授權代表,也在兩份文件上簽名。

兩份合同,陳文和庾成慶所在的唱片公司各自保管一份。

庾成慶說歌詞和曲譜用不著陳文提供,歌曲的拷貝帶他們早就已經獲得了,唱片公司會對這首歌重新進行編曲和包裝。

庾成慶還提出了一個請求:「我們公司還有很多歌手,公司的意思是也想請陳先生為他們寫一些歌。」

陳文想了想,這真是一件麻煩事。

前世21世紀,灣灣的藝人當中有不少人發表過對大陸不友好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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