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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上訴!上訴!上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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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嚴重的暴力傾向病人經過這種手術治療後,會變得溫順,循規蹈矩,對別人的話言聽計從,副作用也不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喪失靈魂」而已。

沒有靈魂的人,可不就是溫馴的行屍走肉麼。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倒是邪惡的紅色俄國在1950年就立法全面禁止了這種「剝奪人類靈魂」的惡魔手術。

然而米國直到1968年依然還有不少州對此開著綠燈,有些州倒是出台相關法律,但也只是要求「加強監管」、「不得輕易使用」或者「嚴格報備程序」而已。

而且對於向來是法外之地的精神病院來說,這些條令等於放屁。

愛德華當然明白這些套路。

雖然一開始給謝爾頓辯護是不情不願的,但現在仗都打到這個份兒上了。

說難聽點,哪怕明天他要親手打穿謝爾頓的腦袋;此刻,彼此就是背靠背相互掩護的戰友。

事情進展到這個地步,他的責任很大,如果謝爾頓乖乖作證的話,估計最多也就判個10年,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

而既然選擇了和法官對抗到低,那麼就有被「剝奪靈魂」的危險。

於情於理,愛德華都不能讓這種慘劇發生在自己的眼皮底下。

他朝卡馬西平使了個眼色,後者立刻站起來「我方決定提起上訴,同時要求保釋謝爾頓先生。」

通常在初審和覆審之間會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少則幾天,多則幾個禮拜,但愛德華為了防止謝爾頓被拘押,也是真的急了。

卡馬西平按照事先約定的策略大聲宣布「我們要求立刻保釋謝爾頓先生,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在下午兩點半就能在第二巡迴法庭提起上訴!」

阿諾德法官思考了一下。

雖然所羅門反覆用眼神示意他,但他還是決定允許保釋謝爾頓。

大家鬆了口氣。

情況很壞,但畢竟不是最壞。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又名巡迴上訴法院,是美國聯邦司法系統的上訴法院。

聯邦上訴法院主要裁定來自於其聯邦司法管轄區對於地方法院判決的上訴。

米國體制奇葩,聯邦權力不大,各州權力不小。

初審法院都是各州司法機關,上訴則依靠全國十三個聯邦巡迴法庭來解決,每個巡迴法院負責若干州。

所以初審(州)-上訴(聯邦)-終審(州/聯邦),這個富有特色司法管轄制度在全世界大概也是獨一份,充分說明了州政府和中央聯邦政權的不信任以及對立無處不在,從行政到司法到立法。

美國聯邦第二巡迴區上訴法院是一個有優良傳統的重要法院。

其的司法管豁區包括整個紐約州、康乃狄克州和佛蒙特州。

由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只複查上訴案子中極少一部分,美國的聯邦上訴法院出於實際的原因,就成了大部分刑事訴訟被告的終審法院。

第二巡迴區上訴法院法官中不乏法界巨擘,如勒尼特漢德,約翰·哈蘭傑羅姆·弗蘭克和查爾斯·克拉克都出自第二巡迴區。

法院位於紐約市的聯邦法院大樓17層,風景極佳能夠俯瞰布魯克林大橋和華爾街的金融中心,任何進入其間的人都會感受到莊嚴肅穆,平白無故的生出了幾分對法律的敬畏之情。

法院有九位現職法官及幾位資深法官,由他們輪流擔任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

覆審案件的法官組成是高度機密,只有開庭辯訴前一兩天才會透露。

這麼做的原因是為防止律師為適應法官人選而相應地選擇他們的辯訴策略。

這使進行上訴的律師任務更為艱難,更富挑戰意味,因為每一位法官的法律觀點、做派,特別是在刑法和憲法領域中迥然各異,對某個法官胃口的辯訴在另一個法官看來可能一無是處。

說實在話,能當上巡迴法庭法官的,不能說都是好人,但起碼在職業技能方面都是佼佼者,至於職業道德方面麼。

呃,至少不會做的太難看,講究吃相雖然會讓人喪失一些眼前利益,但從長遠拉看,反而能獲得更多的收益,就看你自己如何權衡利弊了,上訴法庭的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然後經參議院通過後才能上任。

總所周知,參議院是兩黨競爭最激烈的地方,法官雖然不算大職位,但如果之前風評不佳的話,也很可能被對手黨派直接以此為藉口否決掉,所以若是要立志走這條路線的,起碼口碑都不差,做事情有條理有底線,比較講究吃相。

通常不犯錯誤的話,這就是個終生制職位,報酬優厚,工作不算忙碌,還有很高的社會地位,綜合考慮後,絕大多數法官都不會太亂來。

同時也是司法系統行政官員的重要輸出地,更是聯邦最高法院和州高等法院的入口,對於想衝擊更高層次的法官來說,上訴法院就是撈取政績和名聲的最好場所,也犯不著因小失大。

由此上訴法院在米國的名聲相當不錯。

他的存在也從某種程度上讓初審法院的法官做事不敢太肆無忌憚,比如阿諾德法官之流,如果不是忌憚第二巡迴上訴法庭,只怕早就更變本加厲了。

從司法技術角度而言,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的側重點也完全不同。

所謂初審重事實,二審重法理,二審著重於對法律條文的適用以及司法程序進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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