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年輕人不要太氣盛!」(1/2)
愛德華的質證小把戲被徹底推翻,在眼看就要成功的時候。
阿諾德法官下令將和錄音帶相關的內容完全排除與證據之外。
也就是說桑托之前當庭承認的,「他確實向承諾過,如果謝爾頓當線人就可以免於起訴」以及「竊聽」的問題,在法庭接下來的審判中不會起到任何作用,謝爾頓必須當庭指證另外兩人。
哪怕最後法官給他一個事實上的輕判,但對謝爾頓而言他已經社會性死亡。
桑托從一個漏洞百出的撒謊警察變成了真理的堡壘。
他將依然是檢方最好也是最有力的證人!
隨後,阿諾德法官還暗示,在之後的庭審中他將對卡馬西平「違反職業道德」的質證行為提出公開譴責。
沒有一個律師願意接受這樣的懲罰!
這等於是在律師額頭刺了個「道德敗壞」的金印,伴隨其整個職業生涯甚至全部人生。
所羅門和亨利·普澤爾什麼話也沒說,只是冷冷的看著這一切。
……
愛德華昏昏沉沉的離開更衣室。
回到辦公室,克里斯見他臉色鐵青,就知道不是什麼好事。
連忙把其他幾個律師都招來。
他們聽完愛德華的敘述後也都驚呆了。
「阿諾德這個傢伙是不是提前進入更年期了!還是說他歇斯底里症暴發了!」伯特·維茨萊本說道。
「是啊,怎麼忽然就180度轉彎了?」巴里·斯洛特尼克也覺得奇怪。
「司法部大樓的牆上掛著一句格言『當正義得到伸張時,就是對政府最好的表彰』」卡馬西平冷冷道「但實際上,這話該倒過來,只有得到政府表彰時,正義才算得到伸張!明白嘛?我們的對手是誰?『漂亮的所羅門』,漂亮可不單指他那張臉!」
話很有道理,但光說風涼話於事無補。
茜萊瑞慌了:「我們現在到底怎麼辦?」
「涼拌!」愛德華隨口道。
所有人都表示「????」
「放心吧,當他隨口使用外語時,說明他的腦子正在高度緊張的工作!這是好事,證明他至少不會放棄。」黑大個解釋道。
「既然這樣,我們就按照流程走,寫一份正式的書面答辯,以備忘錄的形式當場遞交給法庭,說明我們的質證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也只能這樣辦了。」伯特·維茨萊本想了想,表示贊同「但若是對方拒收怎麼辦?」
「應該不會」卡馬西平摸了摸頭頂「如果拒收,那我們可以直接據此提出上訴,阿諾德法官顯然不想看到這點,他寧可接受我們因為對判決結果不服而上訴,也不願意接受因為對他的程序質疑而上訴,後者傳出去實在太難聽了。」
「好吧」大家一起攤手聳肩,都是吃這碗飯的,明白這意味著啥,接下來的幾天裡,大夥也就別指望輕鬆過日子了,去圖書館翻判例吧。
只要找到一個類似的判例,就能證明卡馬西平的質證小把戲是合法的,從而推翻阿諾德法官的觀點,若是對方不服,那只有第二巡迴法院見了。
判列法就是這點好,哪怕這個案子發生在200年前,只要被載入案例彙編,那就具備法律效率,可以成為判案基礎。
有了基礎後,律師胡說八道起來就方便多了,而且上訴也方便,哪怕官司打到聯邦高院也不怵。
而律師懟法官,也是米國新聞界喜聞樂見的題材,其本質依然是民對官的不信任,倒也符合米國大眾的傳統審美。
愛德華破釜沉舟,決定把事情往大里鬧。
但前提還是要找到合適的判列。
……
四天後再度重上法庭。
這幾天愛德華很幸運,搭班的都是老手,博聞強記,很快找到了一大堆類似例子用來證明「這種方法(姑且稱為誘騙證人)長期以來就被看作是進行有效質證的要素,特別是對付撒謊的證人,需要給他造成一種質證者比實際掌握的證據更多、更少或者不同的時候。」是個合法方案。
更讓高興的是,竟然找到一個林肯當年使用過的類似策略的案子。
看起來像是心靈雞湯之類,但實際上卻真實發生過,且被完整記錄在案。
流傳最廣的版本如下:
一個叫格雷森的人被控謀殺,林肯作為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詢問證人是怎麼看到被告犯罪的。
證人回到說是「在月光下看到」
林肯隨即從口袋裡抽出一本曆法翻開,攤到證人面前,指出根據曆法,案發當晚並沒有月光,證人見詭計被拆穿,只得承認自己就是罪犯。
但實際上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林肯耍了個「小花招」用一本比較特殊的曆法替換了通用的曆法。
而法庭原始記錄是:
林肯:「曆書上是不是說,在8月29日,案發當晚,月亮剛剛過了四分之一弦,而不是滿月?在如此微弱的月光下,距離那麼遠,你能看清楚?」
證人:「……」
林肯:「那麼曆法上有沒有寫當晚十一點時,月亮是否還掛在天上?」
證人「……」
最後被告被無罪釋放。
這回愛德華是憋得狠了,力求把文案工作做到最細。
為了保證絕對沒有漏洞,他還特地讓巴赫魯揚·索羅金直接飛到麻薩諸塞的哈佛大學去。
那兒有全美國最早的也最全的曆法圖書館,務必要找到林肯當日引用的那本曆法。
巴赫魯揚不負所望,很快找到了原本,並且向哈佛天文館諮詢,最終得到了以下信息。
曆法上確實說的是「月亮有四分之一弦」,但這本書的表述和通用曆法的區別就在於此:通常四分之一弦是指月亮露出四分之一,而這本曆法書里是指,有四分之一看不到,換而言之,當天至少是四分之三的月亮普照大地,整夜掛在天上,亮度是完全夠的!而且證人也發誓說,他在案發後幾小時依然能看到月亮。
而且從庭審記錄上看,林肯從未對法院表明自己手上這本曆法的與眾不同之處!
林肯實際上也在誘誤證人!
「娘希匹!國父誘得,我誘不得?!」愛德華掛了電話,再度意氣風發,在他眼裡法律又從吃人的老虎變得和小尼姑一樣,隨便都可以上去摸兩把!
其他人也沒閒著,彼此分別找出了好幾個有效判例,匯總之後形成一份非常漂亮規整的辯護文書。
三天後辯方律師再次去法院,這次沒有控方和其他人,僅僅是辯方律師團和法官之間的溝通,照例旁邊有書記員負責記錄一切。
然而,「法庭」並沒有被這份充滿專業精神的備忘錄所打動。
「法庭」:「我現在想提醒辯方律師們,不要再使用上周五愛德華先生跟我講話的態度。」
愛德華:「法官閣下,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法庭」:「我感到遺憾。現在你們可以開始了。」
愛德華:「你是否指,我當時的聲音過大,或者語調太長?或者某些態度上有問題讓你感到不適?」
「法庭」:「重申一次,法庭沒有回答問題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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