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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大衛·希爾冤不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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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通過「邪惡的」伯格曼一案來隔山打牛,效果就好得多,先是把伯格曼認定為惡貫滿盈的惡人,然後大衛·希爾竟然收受此人的賄賂,公眾對伯格曼的怒火很容易被轉移到大衛·希爾頭上來,而對於受賄的具體情況便不加在意了。

所謂的行賄案,也實在是一言難盡。

具體事情是這樣的:

伯格曼在某次活動中結識了大衛·希爾,雙方相談甚歡。

不久後也就是1967年年中,伯格曼私下向大衛·希爾請求幫助:他打算新開一家養老院,一切軟硬體乃至客戶都已經準備就緒,但卡在了營業執照的審批上。

倒不是有人故意難為他,而是巨大臃腫的官僚體系的慣例。

可晚一天開就少一天錢啊,伯格曼當然不能坐視不管。

這種事情,如果大衛·希爾願意派自己的秘書去相關部門詢問一下,後者的工作效率就會成百倍的提升,可能三個月的流程,兩天就能走完。

這種事情對一個國會眾議員來說是再常見不過了。

大衛·希爾當即答應下來。

但他也有個條件:在他的選區內有個由聯邦政府資助的少數族裔公民職業培訓項目,如果伯格曼的養老院被獲准開業的話,他希望這個參加少數族裔公民職業培訓的人可以在伯格曼開設的養老護理人員培訓班裡進行學習。

說白了就是讓這些人學會如何在護理院照顧老人,對於這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少數族裔而言算是個不錯的工作。

整件事情看起來也非常正常。

雙方雖然達成了個交易,但過程沒有違法,結果還是對社會有益,按理說不應該被人揪住小辮子。

問題出在,大衛·希爾沒有告訴伯格曼(這是伯格曼自己的說法),大衛·希爾不但是國會二十六選區的眾議員,他也是個執業律師,他以個人身份擔任這個職業培訓項目的法律顧問。

這樣就被民主黨抓住了把柄,大衛·希爾利用自己自己擔任眾議員的職業便利幫助伯格曼獲得養老院營業許可,作為回報伯格曼向其擔任顧問的項目提供便利。

奸詐的政客主動索賄,猶太守財奴行賄。

實錘!

如此倒也解釋了,為什麼兩個檢察官在面對「紐約最邪惡的人、養老院沙皇、偷稅漏稅的蛀蟲、黑手黨的盟友、狡猾的洗錢者」的時候,竟然要和他搞庭外和解,而不是窮追猛打把他送到大牢里呆上一輩子。

檢察官不是不努力,而是他們也明白,在法庭上審判伯格曼比在新聞媒體上麻煩的多;陪審團和法官可是要看證據的,可偏偏就是拿不到多少有價值的證據。

這說明伯格曼行事謹慎不留把柄,但反過來說一個開了幾十年養老院的傢伙,面對一個擁有100雇員,一年預算千萬美元的特別辦公室特別針對他的兜底翻,也沒啥鐵證,這傢伙似乎也真不是那麼壞,或者說海因斯手下的雇員實在是蠢的過分,又或者伯格曼老奸巨猾到幾乎沒有留下任何把柄來。

但至少和新聞媒體給他按上的那堆頭銜沒啥太大關係。

感謝讀者蘇梅島風的打賞。

嚶嚶嚶這幾天推薦票和月票似乎在跌,嚶嚶嚶。

稍微饒舌兩句。

成績不理想,但我的優點之一就是寫作看心情不看成績,所以努力是一如既往的,態度也和剛開篇是沒區別,這點請放心。

書大致還是按照既定節奏在走

當然也有變動,比如,推希婆默大媽啥的,是後面加進去的。

所以也有了相應的變化,露絲伯格原型是誰,大家都明白,在我原本的設定中這是一個次要的女性角色,但現在考慮加大其分量。

畢竟我對姓露的女性角色有偏愛嘛

書寫的很累。

而且也受到了很多非議。

關於很多讀者的意見和無法理解之處

我大概會在完本後,寫篇東西統一回答,包括結構,人物關係處理,司法方面等等。

本來是考慮放在上架感言裡的。

但最近忙著趕文,也就算了。

再說,我向來討厭看網文還得有導讀的,網文就是放鬆神經的東西,用不著這麼搞。

當然我也得為自己辯護一句

網文應該是打法碎片時間的玩意,地鐵里,午飯桌上,隨時點開隨時看。

但我能力有限做不到這點。

我的東西還是適合挑個陽光明媚的周六下午,泡杯茶慢慢看。

這點我會想辦法改進的。

我很明白這只是網文。

孔某鞠躬下台,爬走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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