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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終於到來的勝訴以及法庭的「司法文獻技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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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他的行為是可以被理解和允許的……西耶格爾先生,甚至在他成為政府偵破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告密者時,本人還參與了俄國駐米文化辦事處和BLM大樓爆炸事件,這只不過是這些窮凶極惡活動參與者的真實面目的又一次暴露。」

顯然科爾曼法官對謝爾頓等人沒有一絲一毫的好感,判決書中的語氣尖銳刻薄,但愛德華知道,越是這樣對謝爾頓越是有利,因為罵過之後,通常就不會判罪了,也因為不判,法官才需要在裁決書的文字上出口惡氣,以彰顯司法並非和道德全然無關。

裁決書筆鋒再度一轉開始談論政府塗抹乃至小慧竊聽錄音帶的問題:

「絕不能低估銷毀這個證據在本案中的意義。強行阻止被非法竊聽的一方提供該證據以被玷污的真實憑據,……同時又扣壓他用以取證的工具和資料,這根本就是在創造一種法律上的謬誤,其荒謬之處不亞於先用布團塞堵住一個人的嘴,然後要求他為高聲自己辯護」

法庭認為,銷毀錄音帶的行為,「迫使我們(法官)花費了大量精力和時間,嚴格的查驗了西耶格爾先生之所以被發現和爆炸事件有關的證據來源,並非通過竊聽而是『其它獨立來源』」

在覆核了由政府提供,阿諾德法官認為所言皆實的材料後,法庭指出,西耶格爾至少成功地錄下了與桑托的一次談話,這次談話錄音「提供了與警察所說如何發現謝爾頓·西耶格爾身位份的完全相反說法。」

隨後裁決書明確地表示,關於那段錄音,三位法官一致認為,桑托對西格爾說的應該是:「你知道這些都竊聽了。」

一錘定音!

但結果使上訴法院在裁決書上得出一個讓人費解的結論:

因為如果紐約市警察局真的從竊聽中查出謝爾頓參與此事的線索,謝爾頓的律師手中握有法庭掌握這些竊聽的內容,在桑托那次撒謊作證中完全粉碎了公訴人提出的警方『有獨立來源證據』的說法。

因為如果確實使用了竊聽手段,那桑托在庭上所作的獨立來源的證詞,也就是完全不可信了,在法庭上起不到什麼作用。

這個結論之所以費解,是因為桑托的信譽已經被其他沒有爭議毫不含糊的錄音帶所摧毀,錄音帶最終地展示了桑托在向西格爾索取情報一事上再三再四地扯謊。

在一些他根本不可能忘記的事情上,如他威脅要幹掉西格爾,及他們達成不要去諮詢他有什麼權利的「交易」。

甚至在錄音帶已經清楚地證明,桑托曾對西耶格爾說是通過竊聽被發現的,桑托也很容易「忘記掉」,因為這些都不在他的「主要任務」之內。

可是,為什麼法庭把注意力集中到這段含混不清的談話上,認為攻破桑托的可信性全在此一舉

愛德華的猜測是,上訴法院法官們不想使阿諾德法官感到過分難堪:如果上訴法院在裁決書中詳細說明桑托證詞前後矛盾之處,直接揭露其謊言,那麼就反襯出阿諾德法官從頭到尾都對桑托抱著親兒子一般的信任-這是多麼的荒謬事情。

這等於公然說阿諾德法官在徇私枉法,而且還是用極其拙劣的手段硬來。

何況又涉及明星檢察官和優秀警察,若是被記者聞到味道,大肆報導一番,弄個大新聞出來,那合眾國的司法臉面還要不要了?

現在審判書這麼寫等於是把焦點集中在阿諾德法官「誤解」了其中某次談話的內容上,那麼其情節就輕的多了,性質也變的不那麼惡劣-至少不是徇私枉法。

上訴法庭模糊的判詞是婉轉的表示阿諾德法官或許在法學素養上有欠缺,但職業道德上不容置疑的優秀。

其實上訴法庭也好,初審法庭也罷,大家都是提合眾國工作的,算起來也是同僚,如果不是太大的問題,一般也就相互給個面子算了。

反正已經推翻了初審判決,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撥亂反正,維護了司法正義。

至於其他方面,被告律師也不至於追究的太緊,都是法律人,這種細節問題上大家相互通融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不管怎麼說,上訴法院認識到桑托的證詞「在涉及案件重要之處是明顯不可信,也就明顯地不能起什麼作用」,於是法庭考慮如何妥善補償政府不端行為造成的損失-謝爾頓會被釋放。

這個結果是會讓許多人不滿意,但上訴法庭認為這樣做自有其理由:

判決書開始談到判案哲學觀念,這也充分展示上訴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精妙文筆,整段話文采斐然,引用名言恰如其分,堪稱當代米國文學和法律的瑰寶:

「當然,用卡多左大法官的名言來說,因為治安長官(桑托)已經釀成大錯,以致罪犯逍遙法外使大家身受其害。有些人爭辯說,應該允許偶爾為之下不為例地使用非法手段以保護法律的地位。

布蘭代斯大法官對這種議論雄辯地反駁道『我們的政府是威力強大的,無所不在的教員,不論是教好還是教壞,它都用自己作為樣板來引導人民。犯罪是可以傳染的,如果政府自己都知法犯法,就會讓民眾滋生出對法律的輕蔑,引誘人民各行其道,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

法庭隨後宣布結論:

「我們因此得出結論,根據謝爾頓案件的情節,銷毀錄音帶的行為阻礙了謝爾頓獲得證據,這些證據是他進行抗辯所必須的……

因為這些錄音帶已不存在,此案(對不作證案件而非爆炸案)發回地區法院再審已無必要。

鑑於此,對謝爾頓的藐視法庭罪判決應予否決並撤銷。」

最後,為了強調上訴法庭的司法權威性,裁決書還特地做了說明:「在任何情況下政府都不能因俄國駐米文化辦事處和BLM大樓炸彈爆炸事件,或由於在車裡發現炸彈引起的私藏炸彈罪行為由對謝爾頓起訴。」

這等於是徹底卸掉了謝爾頓身上的所有枷鎖,或者說拿掉了懸在這三個傢伙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最後,仿佛為了回答阿諾德法官對卡馬西平質證桑托方法的抨擊。

上訴法庭煞費苦心地表示「謝爾頓的律師為弄清錯綜複雜的事實和法律實體問題,顯出其能力高超,又恭謙禮讓地進行調查,自始至終以事實為追尋目標。」

旁聽者都們明白這是一種批准,那個法庭「小把戲」被承認為合法行為,至少可以這樣推論。

雖然沒有直接點明這個「小把戲」的合法性,但愛德華都清楚,那是科爾曼法官在給阿諾德法官面子,這並非官官相護,而是一種職場默契。

愛德華向西耶格爾解釋說他現在已經一身輕鬆了,後者竟然不敢相信這是真的。

他再也不會被起訴,也用不著出庭作證。

經過幾個月交織著威脅恐嚇和孤寂的磨難,謝爾頓·西耶格爾現在可以輕鬆自如地離開法院。

開始一種沒有對簿公堂威脅,沒有藐視法庭罪,沒有桑托,也沒有猶太人保衛同盟(事實上,任何正常人經過這麼一次後,都不會再和這種組織混到一起)的新生活。

他再也沒必要在出庭作證-在對不起朋友或者牢底坐穿兩者之間做出選擇。

一切的一切都已經隨風而去,曾經的懸在他頭頂的達摩克里斯之劍,在瞬間灰飛煙滅,消失的無隱無蹤。

「西耶格爾訴合眾國」案,以前者大獲全勝而告終,並將作為經典判列在今後的日子裡被廣泛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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