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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小小的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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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經以給我一個家的名義把我從孤兒院接出來!」

「但一個月不到後,我就再也沒有見過你,這時候我才想起來,為什麼在第一次來這兒的車上,你幾乎沒有笑過,也沒有正眼看過我。甚至,對於我該叫什麼名字,你都顯得毫無興趣!你對艾爾瑪的眼神也是那樣!在你眼裡我只是艾爾瑪的一個大玩具。」

「但我至少你比艾爾瑪幸運,你看她的眼神只有嫌棄和不耐煩!你是個標準的懦夫!」

貝絲·哈蒙依然憤怒,但語氣並不激烈,甚至還帶著些慢條斯理「對了不光是玩具,我還是你試圖減輕拋棄妻子罪責的一個工具。至少,你離開後,艾爾瑪有人陪伴了嘛!並且還能讓他成為一個母親!看看,可愛的惠特利先生是多麼的用心多麼的善解人意啊!」

「離開了討厭的列克星敦,但卻不放棄丈夫和父親的名分,我之前以為你只是出於懦弱而逃避,顯然我錯了,大概你在踏出家門的那一刻就預計到了現在這種情況吧。」

這番刻薄但邏輯合理的話語,倒是讓愛德華放心不少,至少貝絲沒有失去理智,只要她能保持冷靜,那麼她的智商將是威力最為巨大的武器,足以讓她立於不敗之地。

或許詹森律師能從法律角度來攪合,不對,調解一番,但他愛某人是幹什麼的啊?-他很想來一個戰術後仰。

雖然對婚姻法這種民事法律不熟悉,但別忘了E&Y律師事務所在最近一段時間可是接觸了很多大律所,與許多好律師搭上了線。

紐約本來就是訟棍之都,自己又是紐哈芬出來,真打官司的話,誰怕誰!

實在不行,這不還有費里切嘛。

老哥雖然去了牢房,但提亞哥還在。

米國黑社會不流行跨省遠征,也沒啥大圈仔之類的,基本都是土生土長的土流氓。

但丹佛是個中部落後地區的城市,居民以紅脖子為主,武德豐沛但智力水平不高。

若是弄幾個MAFIA過去,毫無痕跡的騷擾騷擾惠特利先生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絕對不會惹上麻煩,而且絕對高效。

「艾德……」

「嗯?!」他一愣,貝絲·哈蒙是第一次用這種暱稱來稱呼他。

「你在想什麼?」她問

「我,我沒想什麼啊?」他當然不能說打算動用黑白兩道去主持公道。

「但你臉上的表情非常,非常精彩,我知道你肯定不會害我,所以我很放心的」貝絲·哈蒙笑吟吟的說著。

惠特利先生和詹森律師的臉色難看起來。

「我記得你有個綽號……」貝絲·哈蒙繼續道「叫,質證的愛德華?」

「呃……算是吧,不過這是開玩笑叫的……」華人血統帶來的天然謙虛又開始發作了。

「愛德華·楊,處理謝爾頓爆炸案的那個?」詹森律師問道

「是我,不過那個案子是,卡馬西平律師和巴赫魯揚·索羅金律師,還有伯特·維茨萊本律師他們幹的,我只是幫他們打打下手而已。」嘴上說的客氣,但臉上的神色還是倨傲的。

畢竟那幾下損招,比如對kb組織搞道德綁架什麼的,可都是他的主意。

但他吃不准貝絲·哈蒙這麼說到底要幹什麼?

恐嚇對方,然後惠特利先生收手?

顯然不大可能,這麼一棟房子最便宜也得十好幾萬,扣掉未償還的貸款和給貝絲·哈蒙的部分,惠特利先生至少也能拿到十萬美元。

這是一筆巨款。

相當於一個中產階級十年不吃不喝才能積攢下來的巨款,對方沒有理由放棄的。

那麼這妞兒到低想幹啥?

貝絲·哈蒙冷冷的說道:「這是我的家,我不會讓你把房子賣掉的。」

「但……」詹森律師說道,「這是惠特利先生的權力,哪怕上法庭……你知道的,法律就是法律,惠特利先生手續齊全……」

這是實話,大實話,所以愛德華考慮是不是給提亞哥打個電話。

「所以,我買下來……」貝絲·哈蒙非常霸氣的說道「我買!」

「一共多少錢?」她問道。

惠特利先生開始和詹森律師交頭接耳起來。

「十一萬美元」詹森律師說道。

「十一萬美元……」貝絲·哈蒙冷笑一聲。

隨即打開抽屜,拿出支票簿。

「嘿,等等」愛德華一把拉住她。

「放開我」她冷靜的說道,「我腦子沒有壞。我不想和他多說話了。讓他拿了錢滾」

「不不……他說多少你給就給多少?」愛德華勸她「這破房子,哎不對,這房子我看最多也就值八萬美元……」

他意思是貝絲·哈蒙最好藉機會還還價,對方漫天要價,己方就地還錢,公道。

「我知道,但是!」貝絲·哈蒙盯著她,大眼睛閃現著異樣的光芒「多出來的錢就當是感謝他把我帶出孤兒院了,如果一直在孤兒院裡,我可沒有今天這麼愉快的生活。不是嘛?!這是一個機會!當然我抓住了。」

她牙齒咬的緊緊的,臉頰也有些變形了。

顯然,她處於極度憤怒而導致的極度冷靜狀態,這種情況下,人會做出很多不可思議的舉動,並且看上去好像都挺合理的-當大腦啟動自我保護機制時,會抽離掉情緒,讓人顯得冷酷又不近情理。

「OK 」愛德華放開她,任由她去開支票,不就是十萬刀麼……

大爺也不是掏不起,至於還不還,怎麼還?

嘖嘖。

給老子當個無情的下棋機器,全美乃至全世界的下棋賺錢還債去!

想到這兒,他對惠特利先生說道:「我想經過這件事情後,你和她之間大概也沒有什麼父女之情了吧……」

惠特利先生囁嚅著,不知道該怎麼說。

顯然剛才詹森律師大致向他介紹過愛德華的光輝事跡了。

「所以,我建議在交割完成後再增加一個手續……」

「什麼手續?」

「解除收養協議,從此以後,你們就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彼此不再有任何關係。」

「並且,我會要求你簽署幾分協議,比如在接受採訪前,你必須先徵得哈蒙小姐同意,否則不允許單獨面對記者。不得利用貝絲的聲望來為自己謀取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各種媒體採訪,出版書籍和其他影視製品不得接GG不能在你日常的業務中提到哈蒙小姐。否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你懂得的。」

「這……」惠特利先生顯然不願意「你這樣是違法的!」

「詹森律師,你最好勸你的委託人答應下來,你知道,我剛才說的一切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們是律師,知道法律的辯解在那裡!」

「法律是保護善良免受邪惡侵害的盾牌。這點所有法官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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