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章 來自於小威廉·巴克利的挑……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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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伯克副總檢察長生氣了,所以把案子拉里·帕里從手裡奪過來,用行政手段三下五除二的解決了。
這也讓愛某人嘆為觀止,在此之前,他一直認為行政官僚只會拖慢流程,讓事情陷入複雜的行政迷宮中,載滿所需辦理事項的文件仿佛大海中的漂流瓶,理論上終歸會被衝上沙灘,但更多的是消失在無窮無盡的波濤中……自然而然的消失掉,讓人查無可查問無可問,最終不得不承認,消失事件本身就是現實生活的一部分。
可見行政官僚階層對人民思維的塑造有多麼的成功。
這次伯克教授親自演示了什麼叫做合理合法高效行政,咔嚓一刀,讓所有麻煩立刻灰飛煙滅。
這讓愛德華們大感舒爽的同時,讓另一部分人不開心了。
當有人不開心就意味著有人要倒霉……
羅伯特·伯克作為資深法律教授,且早年就經常參與政府行政工作,做事滴水不漏,從流程上讓人挑不出一絲一毫毛病。
可若是真要挑毛病的何必從流程下手?
要知道伯克是共和黨是保守派,按理說,他應該支持拉里·帕里和威爾福德法官,因為後者代表了保守派的一貫價值觀和行為模式。
他倒好,非但不大力支持,竟然還當二五仔?
若是這樣,今後的隊伍還怎麼帶?
這官司對於共和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前列腺……不對,斯特羅姆·瑟蒙德老爺剛帶著南方五洲加入共和黨,雙方蜜月期剛開始,總統這邊就開始家暴??
老牌的共和黨人當然看不起迪克西們(其實老牌民主黨也是),但畢竟是整整五個州的政治力量啊,要是萬一他們再次回歸民主黨怎麼辦?
所以有人就跳了出來。
要執行家法了。
當然,羅伯特·伯克作為本黨高官不適合作為靶子,而且據說他和尼克森的私教相當不錯,這就更沒法動。
至於他造成的「惡劣影響」……則必須消除,共和黨主流輿論方便必須標明自己的態度,至少說向廣大支持者說明,伯克副總檢察長這麼幹只是個案不代表黨的意志,同時,他肯定也是受到了某些蠱惑-比如那個叫露絲伯格的娘們兒,自己不出面但讓學生當哈里的辯護人,自己則利用耶魯的關係去影響伯克副部長的判斷。
雖然這種說法聽上去非常扯淡,好好的律政劇立刻成了肥皂劇,稍有政治智慧的人都不會當回事……可,南部州有大量的潛在的……特奧會選手……只要給他們個理由,他們就會感到安心,然而心甘情願的跟著指揮棒翩翩起舞
這並非故意污衊而是基於事實的判斷,曾經愛德華怎麼也沒有想到,這個地球上最為先進和發達的國家,竟然還保留著童婚和近親結婚的法律。
當然了,對於一個英美法系的國家來說,厚厚的法典中留存著大量過時的不合時宜的法令,是常見現象,英美法系國家的司法弊病之一就是,立法容易,廢法難。
立法容易,是因為立法權掌握在兩級元老院手裡,參議員和眾議員為了討好選民最常用的策略之一就是為某個很偏門的事情制定一項專門的法案,這樣既可以向選民交代「嘿,我是給你們辦事的」,也可以讓自己留名青史,通常這種偏門法案會以提議者的名字命名,比如臭名昭著的《麥卡錫法案》……
至於廢除困難,那就很好理解了,後來者若是想廢除以前任老爺名字命名的法案……難度可想而知。
當在一年級的司法歷史課程中看到這些匪夷所思的法律時,愛德華覺得這應該是大規模的行為藝術,這些法律中不單有12歲是合法結婚年齡。
還有諸如:入夜後妖精不得進城(所以女支院都只能開在城裡?)
晚上9點之後,在任何提供冷飲或三明治的地方,都不可以鳴笛!
青蛙跳躍比賽可以,但是如果青蛙死了,不能吃掉!(i am angry!)
午夜12點到早上6點之間不可以在車旁野餐。(但沒有說是否可以野戰)
禁止在人所能聽到的範圍內街道、人行道和公路上說髒話、詛咒。(五講四美三熱愛?)
不可以和老虎、豹等大型貓科動物直接接觸。(不知道是不是禁止引誘大型犬科動物上鉤的遊戲)
但教授同時也解釋了,這些奇葩法律的存在時間只怕比合眾國都要長,不少在殖民地時期就已經發揮「法律效力」。
同時由於海洋法系「一事一議一法」的緣故,在早期司法制度尚且不完善的時代,這麼做反而是最節約司法成本的,比如9點後不能在提供冷飲的地方鳴笛-究其淵源很可能是曾經有個人在九點後吃冷飲受過往汽車鳴笛驚嚇而導致噎住……那們一個一兩萬人的小鎮,可能也沒啥專業律師,大夥一合計,那就立法禁止吧……
天長日久類似法律越來越多,而且這種法律絕大部分是州或者縣級法律,和聯邦政府沒關係。
而當地人民對於類似法律也持著看熱鬧的態度,畢竟無傷大雅,畢竟民不舉官不究。
換個角度來說,這玩意也算美利堅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中能看到這個國家的先民是如何一步一步走來的。
但支持童婚和近親結婚的法律依然沒有廢止,則是實實在在的政治問題。
根據米國建國時聯邦政府和各州達成的協議,各州將外交等權力上繳聯邦政府,除此以外的權力完全由各州政府自己實行,如婚姻等民政問題,屬於各州內政,聯邦政府制定的聯邦法律無權管轄,如果州與州之間發生矛盾了,則由聯邦政府出面協調解決,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一職便由此而設,實際上Secretary of State也可以解釋為州務卿。只是到了後來,這種聯邦式政府逐漸向中央集權演變,國務卿沒了協調內部各州的事情,開始轉為外交和總理一切行政了。
如果說在17xx年時,童婚和近親結婚依然有其「合理」一面的話,那麼到了20世紀60年代,隨著人類的科技文明進步,這玩意早就該被掃到歷史垃圾堆里去。
至少人家酥連可是建立政權後就立刻頒布了新婚姻法,認定童婚和近親結婚為違法行為,如果一意孤行必將盧比樣卡制裁。
美國這邊的現實是直到1968年!
加州和紐約州才首開記錄的在法律層面規定了童婚違法!
很有趣,這大概是眼下全美最先進文明的兩個州,屬於資本主語優越性師範地區,巧得很分屬兩黨和東西海岸,看起來非常對稱,彰顯政治之美……而其他48個州……依然按兵不動。
如果硬說這48個州都存在童婚現象,那也是多勃雷寧大使在接到莫斯科訓令後所採取的不得已的應對方式,實際情況並沒那麼糟糕。
以紐約為例,雖然三年前才從法律上認定童婚犯法,可實際上進入20世紀後,紐約的童婚現象就開始大幅度下降,到1968年基本為0.
倒不是說這個城市的人素質都高,都自願抵制這種邪惡的行為,畢竟擁有千萬人口的紐約城裡人渣數量同樣不少。
這事情官方沒法管-「沒有相關禁止的法令」,但民間正義力量會出手。
米國作為宗教國家,要結婚得去教堂吧?
紐約這種大都市是全球資本主義的臉面,教堂牧師個頂個的根正苗藍,不但愛國還特別善於學習勇於接受新鮮事物,發現有童婚堅決不主持儀式就是了。
甚至少不得偷偷向社區黑社會通風報信,黑社會呢,雖然到處收保護費,諸如費里切這路貨色文化程度不高卻很願意接受新思想(很奇怪這些傢伙不讀書卻崇拜科學和科學家),當晚這個變態就會被堵在黑巷子裡一頓狠揍,甚至有個把心狠手辣的直接往丫褲襠里狠命踹。
若真有願意主持這種邪惡婚禮的,那麼就別怪第二天門上被人扔垃圾,或者來一堆奇奇怪怪的人搗亂。
至少,在紐約以及大部分州,明面上的童婚是被整個社會所摒棄的。
但是!
南部,尤其是南部五州就不一樣了。
那兒是童婚和近親繁殖的天堂,當地人從來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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