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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芭芭拉真的沒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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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打開電視機,國際新聞依然在捷共第一書記的由諾沃特尼變成了杜布切克,並且前者的親信國防高級官員叛逃到美國,以及普韋布洛號漁船以及越共新春攻勢等老問題上嘮叨不休,而幾乎所有的本地頻道則都在轉播那條價值十五萬美元的尋人啟事。

「看來很有效,不是嘛?」愛德華聳聳肩「看,熱度已經起來了,大家都在關注如何找到『人』,而不是去考慮達米是不是兇手,至少輿論上的準備已經有了。大家對可愛的小達米的印象也有了很大的扭轉,對我們而言這是好事。」

「真沒想到,你倒是個傳媒大亨嘛。」克里斯一面翻看卷宗一面隨口揶揄。

「真有那天的話,你可以當我的發言人。哈哈,這樣那群該死的記者就該吐血了。」

「對了,卡馬西平,你們在紐約警察局裡不是有內線麼?」愛德華忽然問道。

「是的,但真正可靠的級別都不高,有幾個混得不錯,只是他們和五大家族的關係更密切些。畢竟我們是小家族時間和金錢都有限。」

「嗯,既然案子已經從FBI轉回紐約市警察局了,那麼我想是不是可以從警方哪兒拿到點線索?他們肯定掌握了不少東西,其中沒準就有對我們有利的材料。檢方可以暗示辦案人員用亂七八糟的行政手段把這些細節問題隱藏起來。」

「嗯,考慮到所羅門在紐約的勢力,警方向他賣好很有可能。」克里斯補充道。

「這……」卡馬西平有點猶豫「只怕,他們未必會選擇我們這一頭,級別低的看不到機密,級別高的,對吧?」

「我們不需要詳細,甚至一個文件名稱都可以。這只是秘密武器,我們稍微知道點大致內容,到時候在法庭上就可以引用『布萊迪規則』,迫使檢方自己公布詳細。這樣就能在法庭打檢方一個措手不及,最主要的是讓陪審團留下檢察官在草菅人命的印象。這是個好買賣。畢竟達米沒有殺人啊。」

布萊迪規則是1963年才出現的新制度,在Brady v. Marylandy案件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若被告人提出請求而檢察官不開示有利於被告人的無罪信息的情況侵犯了被告人基於憲法所應當享有的正當程序權利。

用人話來解釋就是直到1963年,被告人才有權要求檢方公開對被告有利的信息,在此之前檢方可以隨便編個理論拒絕出示可以證明被告無罪的證據資料。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克里斯檢察官起訴強j犯愛德華姦污了可憐的漢森,愛德華在法庭上要求檢方公布被他們封存的醫療檔案-其中有關於他x功能喪失的診斷記錄,克里斯檢察官完全可以合法的拒絕,至少1963年以前是合法。

這個極其巨大的司法漏洞終於在1963年被堵上了,布萊迪規則恰打到了檢察官的死穴上,這玩意簡直成了被告律師揚眉吐氣專門毆打檢方的工具,而且特別趁手。

米國司法向來極其重視程序正義,一旦某方被法官認為程序失當,通常是直接判輸,哪怕正義女神親自附體也沒用。

「嗯,這樣倒是可以,難度也下來不少。」卡馬西平點頭同意。

「至於錢什麼的,你看著給就行,費里切那兒,我擔著。」愛德華拍了胸脯。

……

三人一直在辦公室內忙碌,其間卡馬西平出去了一趟,回來時拿著一個薄薄的文件夾。

「這是一些警方掌握的資料,看起來有用。」

「太棒了,我就知道這個案子沒那麼簡單,讓我看看,能不能從中找到些什麼?」愛德華大喜過望,雖然和卡馬西平接觸時間不長,但他對這個名義上的律師,實際上的助手非常滿意。

老於世故,卻又分得清主次,在能幹活的同時還能擺正自己的位置,簡直是一流的人才。

既然他說看起來有用,那麼多半真能起起到奇兵效果。

「嚯?這個fxxk有意思啊!在失蹤後的第三天,有人目擊了一個看來外貌像芭芭拉的女人在一家小酒吧里借電話,打給『樊森與哈爾律師事務所』。呵呵,這位好心的目擊者竟然沒有來領賞,雖然拿不到十五萬,但這種級別的消息,給個兩三千是行情價了。嘖嘖。既然不來,那就說明有人開了更高的價碼讓他保持沉默唄。」

「有意思了,這樣一來就能直接在法庭上證明達米沒有殺人?」克里斯說道。

「還是不行」卡馬西平補充道「目擊者當時h得有點高,而且他之前也沒見過芭芭拉。所以……」

「嗯」愛德華點頭「這是無法作為法庭證據的,畢竟無法證明那個打電話的女人是不是芭芭拉本人,倒是這個『樊哈兒律師事務所』。」

「是『樊森與哈爾』律師事務所」卡馬西平糾正道。

「哎,明白了。」愛德華虛心接受指教,只是肚子裡在納悶「為啥樊哈兒念起來就這麼順口呢?莫非隱藏著什麼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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