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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謝爾頓的故事(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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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爾頓已經和托娃·凱斯勒談婚論嫁,他當然害怕坐牢,但更讓他恐懼的是之後的威脅-向全社會公開他「告密者」的名聲。

對於一個從小就生活在猶太社區的傳統猶太人而言,這意味著他從此將被社區乃至整個猶太人團體踢出去,成為被放逐者。

謝爾頓真的害怕了。

「呵,辛虧老子有華夏血統,什麼jb社區,在米國,有錢就是爹,走到哪裡都有熱情的鄰居,當然沒錢就算了」愛德華如是想到

桑托這時候表示,他只要拿到這些傢伙的名字,至於如何定罪是檢察官和FBI的事情。

謝爾頓此刻被逼到了懸崖邊上,自己的原先設定的底線,在桑托的狡詐和暴力面前被一再的突破,此刻他已經潰不成軍,亂鬨鬨的腦子裡幾乎無法思考,最終提出了自己最後的要求,如果桑托不答應,謝爾頓·西耶格爾寧可去坐牢。

要求也很簡單,謝爾頓不會當庭指控自己的「朋友們」,而只是偷偷提供他們的名字和犯罪事實給桑托。

對此桑托·帕梅拉拍著胸脯以自己孩子的名字發誓,自己絕對不會讓他這麼做的。

甚至還搬出了前年剛剛施行的米蘭達法案來說服謝爾頓。

米蘭達法案,是指美國警察、檢察官在逮捕罪犯時告知嫌疑人他們所享有的沉默權:即嫌疑人可以拒絕回答執法人員的提問、拒絕向執法人員提供信息之權利。

對愛德華而言,這就更熟悉了,上輩子沒少看各種米國電影電視,警察抓人前都會有口無心的來一段:「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審問前,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在審問過程中,你也有權讓律師在場。如果你無法負擔一名律師,你希望的話法庭可以為你指定一名律師。如果你決定現在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回答問題,你也有權隨時停止回答。」

80年代風靡全國,大小孩子們都會被這段,對其含義當然是不了解,但依然背的滾瓜爛熟,這點倒是和米國警察類似。

桑托向謝爾頓解釋道:「我至今還沒有向你宣讀過米蘭達警告,也許我一輩子都不會向你宣讀,所以你現在說的任何話都無法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謝爾頓相信了。

愛德華冷笑著打斷「真是可笑的詭計啊!米蘭法案只適用於將要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名字沒有在逮捕令上出現,那麼這個狗屁法案和你一分錢的關係都沒有。你說的任何話依然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用一個不適用的法案來騙取你的信任,這個桑托還真是個人才。」

謝爾頓沉默以對,他確實不懂這些。

但桑托的話在當時確實嚇到了謝爾頓,而且桑托這個出生于波羅公園社區的老油條也實在是深諳人性-人都是自私的,通常只有在被逼到緊要關頭的時候才會暴露出來。

謝爾頓的底線從剛開始的「覺不出賣朋友」變成了「不能讓周圍人知道我告密!」

在他那輛承載了他自出生以來全部光榮時刻的別克車裡,他向桑托吐露了全部實情:他本人是如何製造用在俄國駐米國文化辦事處和BLM大樓的炸彈的,誰還參與製造,誰負責安放,誰打電話等。

之後他在桑托的牽線下和負責此案的檢察官,所羅門·布隆海姆以及他的副手亨利·普澤爾會面,把自己知道的事情都吐了出來。

作為條件他要求所羅門出具一份書面證明,後者在隨即寫了一份給他「聯邦檢察署同意,免除希爾頓·西耶格爾先生在俄國駐美文化辦公室爆炸案和俄BLM大廈爆炸案的罪責,不予起訴。」,然後打放入信封打上火漆印記交給謝爾頓。

頗有「要聖旨?來人咱給他寫一張」的風範。

謝爾頓把這張紙小心的藏起來,關鍵時刻這是救命的法寶,雖然看起來有點草率,但紙上所羅門·布隆海姆的簽名可是真的。

桑托還告訴謝爾頓,他最終依然將被逮捕-本質上這是為了保護他線人身份所採取的必要措施。

否則,只抓另外兩個,而他逍遙法外,那不是擺明了告訴大家誰是二五仔麼。

謝爾頓已經放棄了抵抗的心思,認命了,只要自己是告密著的身份不被泄露出來就好。

在大陪審團對他單獨進行的秘密審理時,謝爾頓指證了他的兩個同夥,然後被拘押在牢里,等待判決。

是的,這又是一個典型的詭計,謝爾頓的底線是「不當庭指認」,所以通過一個秘密審判來獲取他的口供,用來對另外兩個同夥定罪。

「還真是老母豬帶胸罩,一套又一套」不用問,這只能是某人的內心獨白。

實際上克里斯也懂中文,但僅限於研究各色菜譜,確切的說是菜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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