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章 「本月王八蛋會是誰呢?」(2/2)
一時間,在輿論場面上愛德華落入下風。
但……
也僅僅是落入下風而已。
這些謾罵攻訐對其城牆厚的臉皮不會構成任何影響,畢竟他在謝爾頓案和伯格曼案中受到的人參公雞連起來能繞赤道兩圈都不止。
但萊曼校長的態度卻直接影響到正在考慮弗蘭克林案件的教授委員會。
他們乾脆拒絕了舊金山ACLU,既不要ACLU來為弗蘭克林提供口頭辯護,也不接受愛德華起草的那份意見書。
事情開始有點僵。
眼下每天晚上的校園廣播裡都能聽到各色人輪著來罵愛德華。
光挨罵不還手怎麼可以?
這不是他愛某人的風格!
萊曼校長也是吃准了這傢伙在西海灣無依無靠才敢這麼放肆。
可……
沒幾天,新一期的《好色客》雜誌出版了。
許多老讀者,拿到新書不是第一時間脫褲子開沖,而是習慣性的翻到「每月王八蛋之星」欄目,看看這回是哪個共和黨倒霉蛋上榜……
拉里·弗林特雖然已經皈依了上帝,但上帝也沒讓他不要去把共和黨要員的嘴巴p成菊花不是。
更何況斯台普頓夫人是民主黨州長的姐姐……
很顯然,萊曼校長倒霉了……
拉里·弗林特還特地撰寫了一篇小文,文中興高采烈的表示,本期原本應該是一位國會眾議員老爺倒霉,但是萊曼校長的出位舉動引起了他的注意!「我深深的被萊曼博士所吸引了!就像我被古喬內吸引一樣……」
萊曼校長看到這篇文章時,腿都軟了……
對於標準像被p這件事情,他倒不是特別在乎,大學校長本身就是政客,當政客這點臉皮厚度總是有的。
讓他驚慌的是那句「表白」……
拉里·弗林特是公認的神經病,這個神經病的發病方式之一,就是派出無數的私家偵探全年無休7*24小時的盯著古喬內……
拉里不止一次在公開場合自詡為「古喬內觀察者」……
換而言之,在他眼裡古喬內已經不是活人了,只是一件標本類的玩意……
拉里的私家偵探甚至沒事就去翻古喬內的垃圾桶,然後根據tt的種類和品牌來估算其x生活的頻率和質量。
然後形成報告,發表在《好色客》雜誌上。
任何正常人都無法忍受這種待遇,雖然不違法,但早晚會把人逼瘋。
這下子斯坦福才想起來,這個年輕的混蛋可是幫助拉里·弗林特這個神經病打贏了那場讓人髮指的官司……
對了,拉里·弗林特在某次採訪中還洋洋得意的表示,「我最近正在尋找靈感,我打算給萊曼博士也寫一份金巴利酒的GG,這樣也許我除了拉里·帕里外,又多了一名精英作為兄弟和朋友……」
咳咳,要知道上一份他親自執筆的金巴利就GG可是讓拉里·帕里破防的……直接在新聞發布會的時候痛哭流涕,那時拉里·弗林特一邊看電視一邊得意洋洋的向愛德華炫耀:「我發誓,這傢伙雖然是虛偽的人,但這回是肯定是真哭!」
「為什麼」愛德華那時非常好奇
「很簡單,我,鄉巴佬拉里,可是用左輪或者別的什麼東西逼得無數人在我面前痛哭,當然娘們兒居多,反過來,我在18歲以前也在別人面前痛哭過無數次,我懂這些!」說完神經質的笑了起來。
總之,拉里·弗林特的瘋狂全國人民都知道。
而且大家更知道,這個混蛋一旦發瘋甚至連法律都無法阻止他,因為他有錢可以請好律師來鑽法律空子,而那個叫愛德華的惡棍,不但熟悉法律漏洞似乎對下三濫手段也同樣熟悉。
萊曼校長思慮再三,決定不再親自出馬罵人……
這立刻讓許多聰明人意識到了風向的轉變。
很快,約翰·卡普蘭和保羅·魯斯特,兩名斯坦福法學院的教授,加入愛德華一方,他們在ACLU的那份意見書上簽字,使其生色不少。
而愛德華也公開表示,這份意見書或者說辯護詞本身不是一份激進的文件,他以闡述ACLU傳統的要求:懲戒方應該給予受指控方以「合理的警告」為開頭:除非已有明文規定的禁止,而且這種規定在該被告從事這項行為時已經明確被告知,否則不能對他從事的行為予以處罰。
換句話說,就是萊曼校長倘若此前當面威脅弗蘭克林:「混蛋,你要是在這樣,我就開除你」,那麼現在開出弗蘭克林倒是合理合法的行為,可萊曼校長好歹也是正牌子的博士,怎麼可能做這種事情?
就這樣,他被愛德華鑽了空子。
同時,愛德華強調這種「合理的警告」在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中的重要性。
「涉及到言論自由的詞句,一個字斟句酌的人有權利使用言論允許的極點!他必須在發表言論前被清楚準確的告知,這條界限在哪裡。這條界限不應在言論發表之後才劃定和被找到。」
然後這篇文章中逐項分析了對弗蘭克林的指控。
當然也全非站在弗蘭克林一方。
對於他起鬨攪合亨利·卡博特·洛奇大使演講的事情,ACLU/愛德華顯然是持否定的態度,因為他不同意弗蘭克林的關於其有「權」制止一個「貨真價實的戰犯」進行「戰爭演講」的辯護觀點。
「如果委員會得出弗蘭克林教授參與了有預謀的旨在阻撓洛奇大使演講的活動,即根本不讓後者說話,ACLU的立場是,應該給予其一定的紀律處分以示懲戒。因為這種行為同樣是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精神的。」
「當然弗蘭克林教授有權詰問演講者,有權發出噓聲,有權表示不滿,有權表示不同意演講者的觀點。如果觀眾可以用激賞的掌聲和歡呼表示同意,那麼他們必須同時享有不可分割的表示不同意的權利」
「一般的規則是,必須讓演講者講下去,但不可以不斷地打斷其講話,只要中斷一會兒後就讓他繼續演講。這種規則當然不是滿足那種最順心和有效的演說,但是ACLU認為這種顧全雙方平等的平衡是符合憲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