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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這買賣到低該怎麼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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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終沒有提出讓斯坦福增加保鏢的事情,卻給研究助理喬爾增加了一項工作,讓他負責檢查來信,沒有落款的或者落款看起來就非常中二非常激進的諸如「改變美國協會」、「全面停止戰爭委員會」之類的,就當場拆了吧。

看下大致內容後,做個登記就行。

幾天後喬爾提出了抗議,「艾德,你不能這樣對我!」

「???」愛德華有點懵,喬爾是個很不錯的小伙子,說是研究助理,實際上還承擔了部分生活秘書的責任,比如當司機開著他到處轉悠,這樣愛德華在車上就能有時間來思考各種問題。

這當然是斯坦福考慮周全,但實際上也是算盤打得精,務必是要儘可能多的榨出這些訪問學者的智力成果來。

喬爾在答應接手這項工作時也是有點過於圖樣圖森破,那些信,他也見過,數量不算多,每天做多也就三五封,間或還有開天窗的時候,他以為每天花個十分鐘最多了,任務不重還能賣愛德華個人情。

只是幹活後才知道這玩意不是人幹的,這些信件或者苦苦哀求,或者囂張撥扈,但都透著一股智力不足的味道,間或還有人願意提出用自己的身體來提「愛國的弗蘭克林」支付律師費,順便還寄來了照片。

喬爾不是軍迷,形形色色坦克三視圖,讓他的精神受到極大的衝擊,但好歹是異性……當一天,他捏著一張同性妖嬈的果照時,終於破防了。

拿著照片哭哭啼啼的找某人申訴。

愛德華緊閉雙眼「該死的,把那玩意從我眼前拿開,我告訴你,你這至少是二級謀殺,明白嘛!!」

不過,某人後來到底是免了喬爾這個苦差事,他讓喬爾以學長大師兄的身份去校園裡拐個本科生來幹這活兒……反正年輕抗擊打(精神方面的)能力強。

愛德華本人實在是不願意為這種事情而傷神。

主要是他對弗蘭克林這個人實在是喜歡不起來,可以這樣說,弗蘭克林大概他所經歷過的所有委託人中最讓人討厭的。

之前哪怕是「紐約最邪惡的人」伯格曼,身上多少也有些閃光點並且真的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沒有人能夠從一場由參議員老爺領頭髮起的媒體戰爭中倖存下來-除非是另一個參議員老爺。

在給伯格曼辯護時,他好歹還能說服自己「這是為了維護憲法的尊嚴,伯格曼固然是該進牢房,但不應該成為參議員玩弄司法和新聞的受害者……」

可對弗蘭克林,說實話,愛德華覺得斯坦福做得還是挺上路的,至少之前是先停了工資,算是給個警告,也談不上不教而誅。

這貨純粹是自己在作死。

如果讓他選擇的話,愛德華甚至願意去當拉里·帕里的辯護人也不是弗蘭克林,孟菲斯掃黃釘耙固然可惡,私自創設法律,但至少拉里·帕里做事光明正大,什麼事情都自己沖在最前頭。

反過來,布魯斯·弗蘭克林就不是這樣,不可否認他是個有信仰且信仰正確,願意為信仰奮鬥的人,但是他每次都讓別人出頭出進行各種暴力恐怖活動,自己則永遠躲在角落裡,甚至為此沾沾自喜。

這樣人的太精明了,精明的讓人害怕,愛德華的本能告訴他,弗蘭克林其本人就是麻煩和危險的代名詞,最好離他遠點。

只是,每當晚上他躺在床上時,總會不由自主的想到一些問題。

這些問題在白天忙碌時不會被想起來,當然也可能是大腦自己打著忙碌的藉口來可以屏蔽掉這些問題-因為其中隱藏著讓人不安的事實。

首先,可以肯定,從形式上來講,斯坦福校方對於弗蘭克林的指控就是在言論自由問題,校方沒有掌握任何他親自參與暴力行為的證據,至始至終是認為弗蘭克林的不當言辭導致了事後的暴力行為發生,他應該為此負責。

很顯然,這違反言論自由的精神,從第一修正案的角度來說,校方的行為是徹頭徹尾的違憲!毫無技術含量的,極其簡單粗暴的那種。

其次,沒有任何人願意為弗蘭克林辯護,這粗看沒什麼問題。

但愛德華自己在耶魯法學院混過後知道,法學院教授中有不少天真的理想主義者,不少人執著的讓人覺得匪夷所思,用中國話講就是認死理到極致。

所以,在米國,不管任何人任何罪行都不缺律師,尤其是弗蘭克林這種涉及言論自由的案子。

可現在非但斯坦福法學院和斯坦福社區所在沒有一個人願意為他辯護,甚至他都無法請到其它地區的律師過來為他在聽證會上進行辯護。

這顯然是太不尋常了。

而且他還得知,校方倒是花了大錢,請了好幾個一流律師來在聽證會上對弗蘭克林進行指控,同時卻拒絕為弗蘭克林支付律師費用。

這個聽起來有點扯淡,但這是大學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學校有義務為終生教授找個律師,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這條潛規則,你說他是虛偽也好說他是米國精神的代表也罷,至少在此之前大家都還是默契遵守的。

這次斯坦福校方直接跳過,顯然也是著實恨透了弗蘭克林,以至於開始不要臉面了,這好比是「陳叔叔我這次是真的生氣了啊……」

愛德華能理解校方的想法,但反過來,是不是也證明校方自己多少有些心虛呢?

說實話,斯坦福的做法遠不如耶魯。

愛德華在紐哈芬的三年博士生涯,正是耶魯最黑暗的時代。

各種學潮學生運動。

校方也不是沒想下黑手。

但每次,法學院的教師都會站出來,自願的替被校方處理的學生辯護。

你說這些傢伙欺世盜名也好很傻很天真也好,至少這種行為是司空見慣的。

搞到後來校方也有些疲了,大有「累了,毀滅吧」的自暴自棄的傾向。

斯坦福這次萬馬齊喑倒是首見。

在耶魯,甚至當有些學生被警方帶走後,校方至少不會阻攔教授們去給那些學生當法律顧問,以把他們從警察局裡帶回來。

這次漢森也差不多,實際上他被帶走後沒多久,就有人要求為他提供法律援助,但漢森一口咬定非愛德華不可。

總之,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這些問題不停的在困擾著他。

當然,他橫下一條心堅決不接案子也是可以的,而且藉口也很充足,自己是訪問學者,是要出成果的。

可是,露絲伯格一個電話過來人,讓他有點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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