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 《貝琳達》說明書(2/2)
卡馬西平豐富的社會經驗和在法庭上的小手段是他眼下最需要的,何況雙方之前的合作也非常愉快。
卡馬西平對於來自愛德華的邀請當然喜不自禁,他知道自己這一輩子估計都不可能進懷特凱斯這樣的大所,一方面是畢業學校一般,另外他職業之路剛開始就沒走好,如果畢業時能直接進入大律所當實習律師,那麼還是有很大概率留下來的。
然後轉為普通授薪律師,跟著合伙人和大合伙人做案子,這樣路線對於中不溜秋的法學生而言是最佳選擇。
然而這樣的路線也有缺點-因為是授薪律師,所以獨自負責案件的能力不足,前五六年只是單純的給合伙人和經理打下手,提供勞動力,無法在短時期內學習到太多實用的出庭打官司技巧。
這也是大所的一貫套路,律師這行當,本質上有點不符合這個大工業時代,看起來好像很時髦很現代,內里還是古老的學徒制度,就和東方大國的戲曲學徒差不多,「坐科七年受夾磨,分文全無,之後謝師一年,包銀全不取,再有幫師一年,包銀對半拆帳,之後才算自由」。
打官司靠的不光是那厚厚的法律和判例,更多的是前輩自行總結的心得技巧,不立文字不傳六耳,這樣寶貴的財富憑什麼就白白傳授給一個新丁?
更遑論司法是個小圈子,大合伙人掌握的人脈資源在開庭時也是重要倚靠,就算合伙人慷慨,但一個三年級新丁也沒資格和眾議員老爺談笑風生不是?
當然,愛德華這貨純屬怪胎,不再討論之列,也幸虧這個時代國會山里還沒有40歲以下的且長得還不錯的女老爺,倘若他前世鼎鼎大名的AOC也肉身穿越到這個時代,只怕也逃不過這神秘的東方小藥丸的侵擾……
卡馬西平之所以不走這條路線是因為……他是「家族」的人,甚至他的學費和生活費都是老尼佐支付,老尼佐也不是不懂這個道理,但當時作為中小家族的尼佐家族,已經感受到了五大家族的壓力,他們迫切需要一個司法內行來幫助解決一系列迫在眉睫的問題,比如,面對警察的訛詐,要學會用法律的方式去反駁,而不是和黑警對著幹,要知道黑警比黑社會更害怕法律的尊嚴,而黑社會在這個時候就要用好法律的擋箭牌,當然不是說直接打911報警,這沒有任何用處,但當滿口fxxk的黑社會成員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武器的時候,黑警的氣焰也被打壓不少。
比如米蘭達法案,實際上在剛頒布時,不少警察故意少念或者錯念,以此試圖含混過關,可想而知當他們聽到到對面嘴裡噴出「FXXK ,你有權FXXK保持FXXK沉默……如果你是個fxxk的窮逼,請不起fxxk的訟棍,那麼王八蛋政府會給你fxxk免費弄一個」時,內心會引起多大的驚濤駭浪。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是橫貫時間與空間的至理名言。
同時,卡馬西平也作為家族法律顧問-真正意義上的去參與一些黑道談判,這讓五大家族對他們高看一眼。
總之,還是那話,一個人的命運啊,不但要靠自己的努力,也要考慮歷史的行程,一個黑二代怎麼就去當律師了呢……
他為家族立下大功勞,但自己的人生也就到此為止了,現在跟著伯特·維茨萊本混,在前者的小事務所里當個合伙人,也算心滿意足。
當他得知愛德華進入懷特凱斯後還主動來找自己當助手,頓時立刻答應,甚至表示可以不要錢。
但愛德華怎麼會虧待朋友呢,何況還有拉里·弗林特這麼個准印鈔機甲方爸爸,何必給他省錢?!
能實現年輕時的夢想又有大把美鈔賺,卡馬西平能不賣力?
何況他原本就是極有職業道德的人,畢竟黑二代和律師在職業道德方面都堪稱各行各業典範,都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的好買賣,無非是一個用刀,一個用嘴(說)。這兩方面結合的最好的,大概是……呃……露絲伯格?
聯邦第二巡迴法庭,說起來也是熟客了。
愛德華和卡馬西平衣冠楚楚的站在被告席後,拉里·弗林特則穿著胡里花哨的夏威夷襯衫癱在椅子上,之前他想穿條用星條旗製成三角褲出庭,代表著「合眾國保護每個公民的jb,同時也保護看j8的權力」。
愛德華差點當場給這位爺下跪。
好說歹說,才終於改穿夏威夷襯衫。
愛德華怎麼也沒想到,開庭的下馬威竟然來自於自己的委託人。
難怪古內喬看到這個傢伙就像看到瘟疫一樣,避之不及,正經(人體)攝影藝術家,碰到拉里,要麼逃要麼跪,確實沒有第三條路。
……
上面放著三把椅子,這說明第二巡迴法庭對這個案子非常重視,通常這種案子一個法官一錘定音搞定。
三人組成合議庭,那說明法庭內部對於案件的本質依然存在爭議,為了確保相對公平,只能人多力量大了。
關於案情細節,之前聽證會已經舉辦了好幾場,各種細節如實詳盡的展現在卷宗里、
這也是米國司法程序複雜,耗時巨大帶來的一個好處-案件細節極其詳實,而且可靠性極好。
或者也可以認為,為了保證細節完備而不得不允許這種冗長到令人髮指的司法程序來作為必要成本。
隔著一條走廊,布法羅二人組,聯邦檢察官派屈克·艾布納和他的FBI狗腿子比爾·康奈爾。
愛德華看著他們,他們也惡狠狠的盯著他,某人撇撇嘴,如果不是現在多少有了點強者心態,他多半會當眾比個中指,反正法官大人還沒到場……
只是,犯不上,與所羅門、斯坦·戈登這種精英組合正面交手後,對於普通怪,愛德華顯得非常放鬆,官司無法保證能贏下來,但他自信能夠控制住場面,把庭審納入自己的預設軌道,這樣哪怕輸了也不要緊,只要己方邏輯能完全的展現出來,那……大家聯邦最高法院見唄……
想到這兒愛德華忽然慶幸起來,幸虧現在最高法院還沒有女性大法官,否則拉里·弗林特多半會在庭審進行到一半時衝上去獻花的-從褲子裡抽出來的那種……
因為有陪審團的緣故,開場依然是雙方陳述。
愛德華痛苦的捂著耳朵,因為派屈克·艾布納,正在用乾澀的聲音宣讀他觀看《貝琳達》後,對電影主要內容做的筆記,以此來向陪審團說明,這究竟是一部如何從頭黃到腳,從片頭電影公司logo毛到片尾字母表的下三濫。
艾布納檢察官:「這部彩色有聲電影……」
愛德華直翻白眼,這年頭你倒是這個無聲電影出來啊?除非電影博物館,但沒辦法,法庭文書必須這樣、
艾布納檢察官:「影片開始時……有一群人,他們在醫院的停屍房!!里瞧著一具死屍。」
「這tmd怎麼那麼獵奇?難倒真是艾德·伍德掛馬甲的產品?」愛德華心裡吐槽,和《深喉》案一樣,他在法庭上堅持宣稱自己沒有看過此片,不一樣的地方是,他是真沒看過《貝琳達》,與哈利雷姆斯之間倒是經常討論琳達拉芙萊斯的喉嚨-顯然不是為了讚美後者的歌聲,雖然她叫起來也確實挺委婉動聽,考慮到在被塞了一嘴的情況下還能發出這種聲音,如果這玩意有奧運會的話,琳達女士將是名副其實的金牌得主。
宣稱沒有看過影片也是辯護策略的一種,因為愛德華在兩個案子的切入點都是「憲法賦予人民享受色情製品的權力」,他根本不會和控方去糾纏什麼才叫色情製品,如果控辯雙方就大腿打開的角度,身體裸露面積以及激情時間掐秒花費大量精力的話,那麼就落入了控方預先設好的陷阱里「可以用技術方法和指標來量化判斷色情製品的依據」,這是個泥潭,愛德華才不願意和對手一塊兒在裡面翻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