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大法官是反動言論的守護神(2/2)
因為摩根往前跨了一步,正居高臨下的瞪著他。
屍山血海里歷練出來的亡命氣質,頓時讓辦公室的溫度都下降了不少。
「嘿嘿」卡爾·賴特倒是依然笑容可掬,他拉著摩根的胳膊「嘿,嘿,冷靜,冷靜」
摩根沒有理他,繼續道:「有什麼事情沖我來,他是請來的嘉賓,不受電視台規矩的約束!」
「摩根!別這樣!」卡爾·賴特嬌嗔道,這聲出來,所有人頓時渾身一震。
摩根原本的鐵血氣質也被震散了。
他哀怨的看了眼卡爾·賴特,心說,你這是何必,就差一點點那個混蛋就能被嚇住了,我能不知道這種貨色的底細?只要沒有公司的平台,他根本就沒資格神氣!
卡爾·賴特卻不理他,笑嘻嘻的看著總監道:「忘了告訴你。現在摩根先生為我幹活,如果你要起訴我和我的雇員,我隨時歡迎,這是我的名片……」
他竟然真的摸出一張名片塞到對方手裡。
「對了,我們公司也是有法律顧問的。多少還有點名氣,是我的老師,你應該也聽說過,『耶魯之花』,『鐵的露絲伯格!』剛剛在伯格曼的案子裡把紐約州和紐約市的檢察官和法官毆打的非常難看。」
「哦,對了,這話不嚴謹,應該說是她和她的學生,愛德華·楊一起乾的。嗯哼,愛德華那小子比我低一年級,我們關係不錯的。」
「如果,FAKE NEWS經濟頻道想挑戰一下合眾國憲法以及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話,儘管來吧。電視台竟然要限制雇員的人身自由了?上帝啊。我敢打賭,所有媒體的法律專欄都會對此非常感興趣的!」
「不要試圖恐嚇我?混蛋」總監總算有些清醒過來「不要和我扯什麼法律和見鬼的第一修正案,你們在媒體上公開造謠並且試圖煽動威脅合眾國的金融安全的行為!混蛋,法律不會放過你們的!」
摩根的臉色有點發白,他清楚,剛在的節目中兩人的言行是多少有些出格的。
總監鑒貌辨色,立刻神氣起來:「該死的,等著瞧吧!」
不料,卡爾·賴特卻忽然興奮起來!
「對了,我本人也是律師,雖然專業是經濟法領域,但露絲伯格小姐的憲法學是我的必修課,是不是要我給你講幾個關於第一修正案的判例?哦,對了你剛才說我公開造謠?」
「好吧,雖然謠言是否成立需要等法院判決後才能決定,但我也沒興趣和你這個外行扣字眼,這是對我專業的挑戰。」
「但我可以告訴你在1964年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件中,最高法院以罕見的9:0一邊倒的判決市政專員沙利文敗訴,布倫南大法轉親自撰寫的法庭意見明確認為,光有不實的信息並不能構成謠言,還需要加上信息發布者必須具有『真實的惡意』才可以構成謠言」
「而這個『真實的惡意』必須有控告方用證據來證明。所以,親愛的,首先請你證明我『真實』,其次是『惡意』,再次是『真實的惡意』要有證據哦!」
說著卡爾·賴特拍了拍對方的胖臉,然後撇撇嘴「手感真差……和你上床的人都是看中你手裡的權力和錢吧……這可悲,可以看中一切,唯獨看不中你這個人……」
總監被這突如其來的扎心話語,鎮得不知道一時該說啥好……
「其次,你說我試圖煽動危害合眾國的安全?很遺憾,作為一個耶魯的法學生,我不得不再提兩個判例,首先是1927年的惠特尼訴加利福尼亞州案。」
卡爾·賴特興致勃發,順手拿起不知道是誰的茶杯,喝了一口,繼續道:「惠特尼女士參與了一個叫做共x主義勞工黨的組織,而該組織向來號召其成員暴力推翻合眾國政府。你猜猜看,這才高院以幾比幾判處惠特尼女士無罪。好吧,又是9:0。真是毫無懸念。」
「你要知道,我們的最高法院簡直就是鬥獸場,雖然9個大法官號稱是hi公平與正義在人間的形象化身,但實際上,他們內部之間的矛盾比北約與華約之間還大,如果他們不是老的無法打架了,我覺得東北大道1號的格鬥會比美式摔跤還精彩」卡爾·賴特的垃圾話讓對方覺得非常之無可理喻。
「雖然這個案子裡桑福德大法官撰寫的法庭意見已經充分說明了大多數大法官的想法,但是布蘭代斯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才是合眾國法律寶庫中的瑰寶,上帝,我能背出好多來,但你這種人顯然是無法欣賞其中奧妙的,所以我簡單的說好了」
「布蘭代斯大法官,上帝,我真是太愛他了!他簡直是男人中的男人!。他是這樣說的在「艾布拉姆斯訴美國案」中,霍姆斯大法官曾在異議意見中表示,即使是不受公眾歡迎的思想,也應該有機會在「思想市場」的競爭中接受檢驗。但是布蘭代斯大法官對言論自由的理解更進一步,並將言論自由與民主進程聯繫在了一起。他寫道,公民有義務參與統治國家的活動,而且僅當他們能夠充分並毫無畏懼地議論批評政府的政策時,他們的上述義務才能得以實現。如果政府可以懲罰某些不受歡迎的觀點或思想,那麼之後政府就會束縛自由,長此以往,就會扼殺民主進程於無形之中。因此,言論自由不僅是一項抽象的價值,而且是民主社會最為核心的要素之一。」
「在協同意見中,布蘭代斯委婉的論述超越了霍姆斯大法官有關「明顯且迫在眉睫的危險」的判斷標準,並提出了以下經典觀點「他們有足夠的信心,相信多數言論不可能帶來明顯而即刻的危險,除非這種危險在大家充分討論之前就已經迫在眉睫了」。布蘭代斯表示,當立法者有權利禁止真正危險的言論時,他們必須清楚地界定危險的本質。而對不受歡迎的言論的純粹恐懼是沒有權利限制言論自由的。」
「簡單來說,如果你認為我和摩根能夠擊垮華爾街市場的話,那你得先證明給大法官們看,我們有這種能力,否則我們可以隨便說什麼!別這樣看著我,這個判例的編號274 U.S. 357 (1927))你可以去任何一個法學院或者法院查到。」
「對了,我親愛的露絲伯格小姐目前正在關注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這個案子已經被最高法院受理,編號為395 U.S. 444 (1969)。我們之前都認為這次大法官們會再度出來捍衛言論自由,實際上也確實是這樣的。這個案子的故事是就是,聽著,這比惠特尼訴加州案更進一步,有個叫布蘭登伯格的蠢貨在64年夏天,對了這傢伙是個無藥可救的3k黨,我真無法理解,合眾國為什麼要保護這種人渣,就好像要保護你一樣……」
「那個混蛋在64年的夏天,不但在集會上公開辱罵黑人和猶太人,並且說總統國會高院聯合起來三位一體的鎮壓白人?坦白說,我有點無法理解這個傢伙的邏輯思維。聽他的意思好像是這個國家已經被黑人所控制?但問題是這個白痴3k黨在當地的首腦人物啊!」
「並且他還宣布有40w人將於七月四日進軍國會。俄亥俄州以《組織犯罪防治法》把這個混蛋送進監獄。結果這個混球竟然以該法律違憲而上訴到高院。(題外話,是不是案情看起來有點眼熟?咳咳,所以一開始那個老瘋子就很明確的知道,他再怎麼發瘋都不犯法的。朱利安尼這老東西對此類法律有著極其深厚的理解。)
和摩根仿佛赫克托耳下凡似的陽剛之氣不一樣,卡爾·賴特大概是0體質發作,自始至終都是輕聲細語,仿佛幼兒園老師在和小朋友講小白兔吃胡蘿蔔的故事。
可說出來的話,真是很不好聽。
而且還不時彎下來和藹可親的撫摸著總監的頭頂和面容,這顯得更加詭異。
總監閱人無數,早就通過卡爾·賴特的言行舉止判斷出來此人的取向問題,看他這樣對待自己,頓時渾身抖個不停-他想報警。
一方面幾個判例被卡爾·賴特說的好像大法官們從來就是和叛亂者造謠者煽動者們站在一起,並且為這群傢伙推翻合眾國的想法與行動保駕護航,乃是唯恐天下不夠亂的做派。
另一方面卡爾·賴特的話里還有意無意的帶出露絲伯格最近的不爽來:
是的,露絲伯格因為伯格曼案件而出了不少風頭。
說起來這事讓她很傷心,媒體對她的報導都集中在年齡和美貌上,對於她深厚的法學素養著墨不多,甚至還不如猜測她與她學生是不是有一腿的報導來的多。
這讓素來自負的耶魯之花氣得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最近也確實在發狠,琢磨著是不是再接一個複雜點的案子,來展示自己的對法律的熱愛。
在卡爾·賴特的嘴裡,就成了耶魯之花最近憋的發慌正到思考著如何打著維護司法正義以及民權權利的旗幟處碰瓷尋釁滋事呢!
卡爾·賴特倒沒有撒謊,露絲伯格確實是這筆大買賣的司法顧問,並且是簽了顧問協議的,一切都非常正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