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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48章 諸侯王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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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藁,其實就是乾草跟秸稈,國家收取芻藁為稅,其主要用途為戰馬的食用飼料。

作為秦律的2.0版本,漢律自然也同樣有針對芻藁稅的要求——頃入芻三石,藁兩石。

那相較於秦律,漢法的人道之處在哪裡呢?

首先,漢律中光是關於芻藁稅的說明,就比秦律要長好大一截。

秦律:頃入芻三石,藁兩石,若不及時繳納,就要流放,鄰里連坐十戶!

漢律也同樣規定,頃入芻三石,藁兩石,但緊隨其後的一句話,就讓秦律拍馬都趕不上了——上郡、代郡,地惡,頃入芻兩石,藁兩石!

相較於秦律的死板嚴苛,漢律首先做出的改變,就是因地制宜——上郡、代郡,土地產出不高,所以芻可以比其他地方少交一石。

再往後,則是整部漢律『人道』部分的縮影了——如果無法按量繳納乾草、秸稈,那也可以交錢沖抵,芻一石折合十五錢,藁一石折五錢;如果芻藁和錢都沒能繳納,懲罰是黃金四兩。

與之相比,秦律就真的稱得上的殘酷了——芻藁稅,必須繳納乾草和秸稈,一根都不能少!

沒能繳納的懲罰,則更是慘無人道的鄉鄰連坐,舉家流放···

從這個『細微』的不同,法家終於意識到秦律的『不足』,以及漢律的『優越』性在哪裡了——秦法太過於死板,且懲罰太重;觸碰了秦律的人,都會被當亂臣賊子來處置。

而漢法則是溫柔了許多,並不似秦法一般,將觸犯了法律的人直接否定,而是就事論事:法律規定繳納芻藁稅,那隻要達到收取乾草、秸稈的目的,就可以了——收上來得錢,也同樣可以從市場購買乾草、秸稈。

對於法律的觸犯者,漢律也不認為其與國家做對,而是同樣就事論事——違反芻藁稅,國家遭受了損失,那為了彌補這部分損失,就罰金吧!

這種思想上的轉變,無疑對法家產生了十足長遠的影響:相較於秦律的『就事論人』,漢律這種就事論事的態度,無疑更能被百姓所接受。

思想得到轉變之後,法家為了被劉氏皇帝所接受,並由此躋身顯學之列,重拾戰國時的榮光,也開始了對法律的探索。

——以先例判案,就是法家從黃老學汲取營養的結果。

就是說,如果某人觸犯了法律,那在針對這個案件的判決過程中,除了漢律的規定外,過去發生過的同樣案件得判罰結果,也是重要參考因素。

吳公說出這句話的理論依據——『循例而決』,無疑暴露了吳公的真實身份:要麼是披著黃老皮的法家士子,要麼就是情感偏向法家的黃老學士子!

不過對此,朝臣百官也只是稍一詫異,便將吳公透露出的政治傾向記在了心中——說到底,如今朝堂百官,說是個個出身黃老,奉行無為而治,但真實狀況,也只有各自心中知道。

就說丞相陳平,說是接曹參之衣缽,以行無為之術,但為相近十載,陳平卻從來沒有像曹參那樣,將權力盡皆下放;反倒是緊攥大權,頗有些『事必躬親』的意思。

在政治博弈中,陳平更是偏好於『陰謀』,分明有一絲縱橫家的意思!

由此可以看出,如今漢家朝堂,在這個以黃老為政的表面下,實則藏著各家學說的縮影;即便是明確為黃老出生的官員,其思想也都或多或少的受倒了其他學說的影響。

所以吳公對法家的情感偏向,並不會讓百官有什麼不適;畢竟吳公如今履任廷尉,執國家律法之牛耳,收到法家的影響也是在所難免。

而針對劉澤『失其軍』的罪責,吳公所說的先例,無疑便是高皇帝時期,高皇帝次兄,代頃王劉喜臨戰而逃,棄國而去的往事。

當是時,長安譁然,朝堂震驚,即便朝臣出於尊卑而未開口的前提之下,高皇帝劉邦也是雷霆震怒!

最後,還是太上皇劉太公出面,以家庭和睦為由,勸說劉邦赦免了劉喜的死罪;之後更是使劉喜逃過貶為庶民的結局,只失王爵,而為徹候。

之後,劉邦更是為了穩定關東,而將劉喜之子劉濞封為吳王。

從這個『先例』來看,對劉澤最好的處置,便是廢其王爵,貶為徹候;甚至於將來,也不排除劉澤的子孫會被封王的可能。

但對於劉澤的處置,劉弘同樣已經放出了消息——只削其土,不奪其國。

從這個角度上來看,天然身為皇黨的吳公提出『循例而決』,其意圖就很值得品味了。

沒讓眾人期待太久,劉弘沉吟片刻,回應道:「廷尉所言雖有理,然琅琊王,宗室長者也,朕年幼,須依仗宗親長輩之處甚多,不忍苛琅琊過甚。」

說著,劉弘便做出一副略有些心虛的模樣,對殿內的吳公問道:「朕意,先削琅琊之一縣,令其王澤以此為戒,許其日後戴罪立功;不知廷尉以為如何?」

看著吳公順坡下路,躬身道出一句『陛下聖明』,百官這才弄清劉弘地用意。

——以代頃王之故事提醒劉澤:削你一縣,可不是朕苛責;這要是放在高皇帝時,你王都沒得做!

這樣一來,失去燕、趙競爭資格的劉澤非但不能心慌怨懟,反而要因此對劉弘感恩戴德——陛下寬仁,臣感激涕零···

而在提前透露出打算的前提之下,劉弘依舊將戲演了個全套,則是讓百官體味到了另外一層訊息:朕之所為,都有理可尊,有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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