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糧價保護(2/2)
見劉弘鄭重一拜,殿內眾人也是次序起身,齊身回拜:「承蒙陛下不棄,以為佐政之臣,臣等戰戰兢兢,不敢負陛下所望也···」
話是這麼說,但真要說能針對此事,提出什麼有價值的建議,那就是為難這些西元前,思維被局限的滿堂人傑了。
穀賤傷農,谷貴害農;這個說法雖然是第一次出現,但類似的問題,早在戰國時便已經出現,並引起諸子百家的思考了。
糧價低了,農民收穫的糧食賣不出去錢;糧價高了,農民更是可能吃不起自己種的糧食!
實際上,這是糧價波動問題,第三次出現在漢室的廷議之中了。
第一次,是高祖劉邦還未稱帝,仍為漢王之時,楚漢對峙與滎陽,天下糧價鼎沸,米石萬錢!
掌握著秦督道糧倉的宣曲任氏趁此良機,賺下了億萬身家;而在督道外不遠處的漢營,劉邦和沛縣子弟、關中子弟,則都餓著肚子,對督道倉堆積如山的米糧狂咽口水。
此事,對劉邦的心靈造成了很大的衝擊;楚漢爭霸結束之後,劉邦就首次就糧價問題,提出了『設定上限』的計劃。
但此事,最終卻不了了之;此事的內由也成為了不解之謎。
第二次,仍舊是在太祖一朝,劉邦發行面值十二銖的三銖錢,天下經濟秩序轟然崩塌,糧價再次突破天際,漲到了四千錢一石!
這一次,糧價問題仍舊只是被劉邦提了一嘴,曹參等開國功臣默默無聞,之後劉邦駕崩,呂后發行八銖錢而宣告結束。
今天,劉弘再一次提出了糧價的問題,並且極為嚴肅的表示此事,一定要拿出一個解決方案!
表面上看,糧價問題這一次提出,與前兩次相比根本不算什麼——楚漢爭霸那一次,糧價問題直接導致了漢軍軍糧無法籌齊,最終只能反覆圍三缺一,以淮陰侯十面埋伏的戰術,將楚軍一點點蠶食殆盡。
第二次更是觸目驚心——關中大地,天子腳下,都出現了民易子相食的慘劇!
相較於那兩次,這一回的糧價波動著實算不上什麼大事——最高不過五百錢,這價格要放到開國初,民眾得樂死!
而且糧價的波動,也是朝臣勛貴,尤其是以封國產出為主要收入的高級徹侯勛貴,所能獲利的重要手段——徹侯封邑所得,與朝廷所得糧稅一樣,是糧食!
拿食邑九千戶的周勃來說,絳侯侯國一年租稅所得,便是將近十五萬石粟米。
這批糧食,若是在尋常事日賣出,石不過八十五錢,總共也就一百三十萬錢左右。
可要是在前段時間那樣的價格,以每石將近五百錢賣出,那就價值六百五十萬錢!
對於糧價的『暴跌』,無論是以俸祿為主要收入的朝臣,亦或是以封國租稅為收入的勛貴,都早已心懷不滿了——開國時,糧價幾千錢一石,二千石俸祿,那就是幾百上千萬錢!
現在?
問問食祿萬石的丞相陳平,一年的俸祿能有多少錢?
四千二百石粟米,價值不超過四十萬錢!
即便是秩中二千石的九卿,年俸祿也不過2160石,得錢不過二十萬!
要是不靠糧價波動多換些錢,哪怕是當朝九卿,也很難維持在長安的體面生活。
所以,糧價波動最大的受益者,實際上就是手握權力,可以控制糧價波動的朝臣——整個官僚階級,就是糧價波動的利益集團!
這從殿內閉口閉眼,紛紛羨慕閉目養神狀態的朝臣勛貴,尤其是食邑將近萬石的周勃、灌嬰等人的面色就可以看出。
對此,劉弘早有心理準備,也早就有了解決辦法。
「少府臣叔,謹奏陛下。」
漫長的寂靜,在田叔突兀的出班納拜中宣告終結。
看著田叔緩緩取出一卷竹簡,劉弘略有些失望的掃視著殿內眾人,無奈的搖頭嘆息起來。
田叔,是劉弘準備的托。
準確的說,是劉弘為了最差的結果,而準備的應急方案。
但在糧價這種切身關切到百姓利益,關係到國家穩定的問題上,這滿堂人傑,自詡為棟樑之材的掌權者,都選擇為了個人利益裝鴕鳥;劉弘最後的預防措施,在議題的最開頭,就被逼了出來。
這讓劉弘有些不喜,卻也並沒有因此感到壓力,或對糧食保護價政策的前景感到悲觀。
因為名為九卿的少府,完全孤立與整個政治中樞之外,完全不用對包括丞相在內的朝堂負責!
只見田叔緩緩攤開手中竹簡,在劉弘滿是淡然的目光中,將那篇名策論娓娓道出。
隨著田叔的聲音一點點傳到宣室殿的每一個角落,殿內朝臣、勛貴終於從『閉關冥想』的狀態中走出,面色鄭重的品味著策論暗含的信息。
撇開田叔引經據典,從百家學說中尋找的理論依據不談,這篇疏奏的中心思想其實很簡單:宏觀調控。
田叔的話說的也十分漂亮:為了保證少府能在禁中需要時,提供足夠的物資,田叔提議在今後,少府以每石八十錢的價格,不限時不限量收購粟米。
於此同時,為了避免存糧變質,少府將以每石八十五錢的價格,不限時不限量出售陳年舊米。
話一出口,殿內數百朝臣勛貴頓時交頭接耳起來,紛紛談論起此事若成行,將會帶來怎樣的改變。
看著殿內驚慌失措的朝臣勛貴,劉弘稍有些得意地昂起頭:「諸公以為,少府所言,可否為良策?」
即便撇開朝臣在糧價波動上的利益立場,從客觀角度分析,避免糧價波動,也不是西元前的朝臣所能解決的。
在時代局限性,以及黃老學執政,奉行『法無禁止則無咎』的大背景下,在面對糧價波動問題時,朝臣的思維普遍停留在『法律又沒有限制商人賣糧的價格,如何去怪罪?』的程度。
若是劉弘順著這個邏輯,發行一部為糧食價格設定上下限的法律,那身為獲利群體的朝臣百官,勛貴徹侯階級,都會默認這部律法不存在。
——再也沒有人,比官僚更懂得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尋找法律漏洞了。
比如說,劉弘規定粟米價格不能超過九十錢,那朝臣勛貴完全可以通過捆綁銷售,來規避法律風險:一石粟米加一根乾草,賣兩百錢!
不買?
那我還不賣了呢!
劉弘也不可能制定一條法律:只要有人買糧,就必須賣!不能拒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