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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55章 財務改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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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慮間,張蒼,田叔,吳公三人已是來到了殿內:「御史大夫臣蒼、少府臣叔,廷尉臣公,謹拜陛下。」

見人都來齊,劉弘只好先放下思慮,輕揮揮手,示意王忠拉來幾隻筵席,請三人就坐。

三人謝禮安坐之後,劉弘的目光在田叔身上稍停留片刻,隨即面向張蒼道:「今日常朝,朕所言及之事,御史大夫當儘快處置。」

對於御史大夫內部的審查清理,根本就不是劉弘地主要目的——御史大夫內部究竟有多少貪官污吏,劉弘一點興趣都欠奉。

說到底,在電子信息網絡沒有普及的時代,懲治貪官,杜絕賄賂的唯一辦法,就是說朱重八剝皮實草,用高壓政策威懾官僚,使其不敢再犯。

但歷史已經證明,朱重八的路子,也同樣走不通——老朱一死,官僚階級觸底反彈,帶著多年來乘機的怨恨和憋屈,報復性的受賄貪污;比起前朝有過之而無不及。

漢、唐都曾為人不齒的『冒名頂替武勛』『以民首為虜首』等操作,在晚明幾乎變成了常規操作。

所以,劉弘根本沒有指望靠自己的一張法令,就徹底杜絕貪污受賄——在漢律之中,受賄本身就不違法;違法的是貪污。

說具體一點就是:中央下達了『修造水渠』的人物,官員收了某人的錢,就將這個『工程』交到了此人手中;那隻要最終,這段水渠保質保量的建成了,中央就不會在意這個官員從這件事裡收了多少錢。

也就是說,只要本職能做好,那這種收人錢財,就屬於『受賄』的範疇,頂多被輿論所不齒,並不會觸犯律法。

那什麼樣的『收錢』,才會觸犯法律呢?

同樣的例子,中央要求某地修建水渠,官員為了牟取好處,將中央撥下來的『修渠專項款』給吞了,導致最終建造出的水渠質量出現問題,這就會被法律制裁。

為了私利吞國家的錢,並因此影響了中央下達的任務,這就屬於『貪污』的範疇;這種行為,便是御史大夫派往全國各地的『採風團』所要關注,並上報朝堂的。

正常情況下,御史大夫發現這種狀況後,並不會直接報給朝堂或者皇帝,而是查一查這個官員的底細,找出此人的舉薦者——在漢室,具備舉薦資格的最低標準,是『秩二千石』!

這就使得,幾乎所有的舉薦者,都是地方郡守!

找到這位『貪污』官員的舉薦者之後,御史大夫就會以個人的名義,修書一封,送往這位封疆大吏,隱晦的將此事的概要表達出來:公舉薦的某某官,似是不修私德啊···

得到御史大夫親筆所書的『私人書信』,絕大多數情況下,舉薦者身為地方郡守,都會為了烏紗帽,而為此事給出個交代。

——要是心軟一些的,就會讓貪污官員辭官,回家種田。

心硬一點的,更是直接讓貪污官員『羞愧自殺』!

對於『受賄』和『貪污』,劉弘大體上還是比較認可此時的價值觀的——尤其是在屁股真正放在皇位之後,劉弘愈發渴望出現一個和珅那樣的『奸臣』了。

能在保證國家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時按量完成國家交代的任務,對於封建官僚而言已經足夠了,劉弘也不指望更多。

劉弘讓御史大夫內部審查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堵住朝堂的嘴,為之後的全面審查做鋪墊!

誠然,劉弘也沒想通過掀起一場反腐倡廉運動,就讓漢室官場變成一池清水,這不現實,也沒有實際操作性。

劉弘想做的,是藉此改革漢室財務記錄製度!

——在少府售糧於東市期間,劉弘出於前世從影視劇中學來的『官場之術』,也出於對自己的舉措『審查』的目的,簡略掃了一眼少府的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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