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2章 定向反腐(2/2)
尋常一縣之令,年俸祿不過粟米六百石,折合成錢,也才五萬餘錢而已。
這點收入,在長安別說是往來應酬了,就連日常生活,都不一定能完全保障!
且先不說暗地裡禮送往來,謀求高升了,光是正常範疇的開銷,就足以逼得一個縣令無奈伸手!
——上司邀宴,要不要送禮?
——宴請下屬,要不要擺席?
——逢年過節,要不要給屬下發點肉、布,邀買人心?
——作為一縣之父母官,出門要不要有點排場,家裡養十來個家奴,出行時護衛左右?這些護衛要不要餵飽肚子,臘祭冬至包個紅包?
一樁樁一件件,統統都是錢!
幾乎每一年,官場上都會出現物論:某某官一生清廉,家中髮妻苦於米不足食,以縣令夫人的身份在家縫布,然後到市集喝喊叫賣···
更讓人心有戚戚然的是,清廉一生,待等致仕歸鄉之時,連肚子都吃不飽!
這就使得,通過職權牟取私利,變成了絕大多數官員的唯一選擇——不貪不拿,根本就活不下去!
再者說,如今的官場雖然提不上如後世那般,需要寒窗苦讀數十載,但若想為一縣之長吏,那也是需要識文斷字的能力,以及拿得出手的軍功。
可千萬別覺得,在漢時識文斷字,是什麼尋常的事——在這個沒有紙,沒有印刷術,且剛經歷過秦末戰火的年代,所有在『書』範疇內的竹簡,其價值都不比同等重量的黃金低!
——關鍵是你出錢,人家也不賣!
要想大致做到對常用字『能寫會認』,那走人脈通關係,再拿出一筆不菲的『謝禮』,找家中有藏書的高門大戶,借書抄錄。
甚至於就算這樣,人家都很有可能不讓你抄,只允許你在他家看一會兒!
就更別提什麼找老師教導了——能請得起先生讀書的,除了極少數天賦極高,才華溢在臉上的人能僥倖得之外,正常人都只能斥巨資,去求人!
如此巨大的投資用於知識積累,再加在戰場上拼命換來的功勳,換來那麼一官半職,不圖升官發財,圖什麼?
圖樣圖森破嗎?
所以此時的思想觀念,對於官員貪污這件事,根本沒有後世那般深惡痛絕,頂多認為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有些『不好』罷了。
封建官員,只有在達到一定的高度之後,才會為了名聲,為了羽毛,適當注意影響,停止通過職權撈錢——說到底,對那些到了足夠高度的官員而言,錢,已經是最不值錢的東西了。
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劉弘如果真一頭扎進『廉政建設』,那陳平做夢都要笑醒——沒有高皇帝的威勢,小皇帝膽敢得罪整個官僚階級,那絕對是自絕於天下!
陳平都不用親自動手,朝堂就能分分鐘再演一出『上非惠帝子』!
但問題是:劉弘正打算掀起的反腐運動,是陳平的『提議』···
從劉弘理智的給出一定緩衝時間,明顯表態不擴大打擊範圍來看,小皇帝也沒有陳平理想中的那麼蠢,這次時間,很有可能就是一陣風。
這樣一來,掀起這陣風的小皇帝,就可以合理地將官僚階級絕大部分的怨恨,轉移到『首倡』者陳平身上···
欺軟怕硬的道理,不只是後世官僚的專利——能找到第二個出氣筒,絕對不會有人選擇記恨一個封建皇帝!
而陳平作為丞相,還偏偏不能否認這件事是『自己』的建議,為了彰顯自己百官之首的擔當,陳平只能將這口黑鍋背過來,與這件事的導火索劉揭,一同承受官僚階級的怨念。
更要命的是,陳平已經顧不上如何甩掉這口黑鍋了——內史從關中『糧商』收上來的那筆商租,此時就躺在曲逆侯府的庫房之中呢!
從劉弘在『諸侯大臣歸還賞賜』那件事的變現上來看,張蒼很有可能會在清查長安有司官員時,『順便』到丞相府,過問一下這筆商稅的去向。
為了避免這次反腐運動第一個遭重的老虎,陳平現在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如何將這件事擺平,將自己從這次反腐運動里摘出來。
——事情,並不是陳平將家裡那幾千塊金餅,原封不動放回國庫那麼簡單的!
劉揭送來的,是已經被封存於錢缿中,並被內史府庫記錄在冊的銅錢!
而陳平則是另尋了一個『支出』為掩護,從國庫取了與這筆銅錢價值相近的黃金回家!
如今國庫的帳面上,已經清楚地寫上了一筆『內史所輸錢千五百萬』,以及緊隨其後的一句『丞相府取軍廄養馬錢二千金』!
陳平如果把這筆錢直接送回去,那國庫的帳本上就會多一筆『丞相府退回軍廄養馬錢兩千金』···
如此詭異的帳目,簡直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陳平真沒偷!
如今,陳平不但要讓這比錢真的用到『興建一座新的,用於為軍隊培養戰馬的馬廄』之上,還要給劉弘以及朝堂必然會提出的一個疑問,給出合理得解釋:國庫如此拮据,發俸祿都很是勉強,丞相為什麼要那這麼一比巨款,去興建馬廄?
如此大事,為什麼沒有報於陛下知,報與朝堂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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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金布律》規定:官為作務、市及受租、質錢,皆為銗,封以令、丞印而入···勿敢擅用。
其中指出的『受租』,指得就是商稅。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中的《關市律》,對於「缿」亦有如下解釋:受錢器也······古以瓦,今以竹。
《漢書·趙廣漢傳》則記載:缿,若今盛錢臧(藏cáng)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
結合出土的秦簡、漢簡,以及《漢書》中所記載,「缿」,其實可以理解為現代的存錢罐,地方官府將收上來的錢,存放進類似存錢罐的竹盒之中,由主官和副官一同用印封存,再上繳中央。通過這種方式,來避免地方收上來的錢稅被挪用,或是被私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