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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犯了事大家一起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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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的一天多時間,許秋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焦耳》文章上,終於在周二下午把文章投出。

魏興思對這篇文章的評價很高,表示:「這篇綜述一定會在業內引起劇烈的反響。」

其實,這也是許秋所希望看到的,畢竟這篇綜述里包含著他很多的科研想法,一個人精力是有限的,就算再加上組裡有機光伏團隊的其他幾人,也沒辦法面面俱到。

如果同行們都能過來搭把手,那自然是極好的。

另外,在有機光伏領域中,大多數文章作者都是七八個甚至十幾個,只有兩個作者的文章占比極少,會額外受人矚目,再加上許秋這篇文章的質量也不低,如果能在業內引起反響,也能夠極大的積累自身的影響力。

一篇學術論文的作者人數通常會比較多,這是業內的慣例,因為大多數課題組內部都是團隊合作,很少有獨狼,而且有些工作還是跨課題組合作完成的。

不過,凡事都是有特例的。

有些學術頂尖大佬手下有很多學生,他們雖然會指導學生課題,擔負一個導師的責任,但自己的研究領域並不會讓學生們插手。

他們發在CNS頂刊上的文章,作者也只掛大佬一個人的名字,或者再帶另外一個大佬,不和學生們一起「玩」。

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某種「潔癖」,不希望自己的成果和其他人分享。

當然,也有極小的可能性,是頂尖大佬指著這個工作去衝擊諾貝爾獎。

評選諾貝爾獎有一項「三人原則」,即諾貝爾獎各個獎項之獲獎人數每屆限制在3名以內,這是諾貝爾基金會在1968年做出的正式決定。

國外有些地方認為一篇學術文章中署名的所有作者,對文章的貢獻是等同的,不應該強行區分彼此。

換言之,一旦一篇有望衝擊諾獎的論文作者人數超過三人,達到四人或者以上,就可能會影響到諾獎的評定。

在國內,大家都認為一篇文章,一作、通訊作者的貢獻相對比較大,待遇上也是如此,一作、二作之間的差別非常的大,簡直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非一作、非通訊作者沒什麼好處就算了,一旦文章日後出現了學術不端問題,比如造假、捏造、剽竊,所有作者都會擔負責任。

就算是掛名的四五六七八作,也會受到牽連,給自己學術生涯上留下一個污點,嚴重的話,甚至科研之路就直接到頭了。

有點像是好處一作、通訊作者拿,犯了事大家一起扛。

因此,有些人比較謹慎,如果只是掛四五六七八作,就不會願意去掛,萬一是一顆定時炸彈呢?

說起作者排序問題,國內對專利的掛名排序判定倒是有些「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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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人的名字在專利上面,就被視為是專利的發明人之一,名稱排序幾乎不會影響到權利的大小,在專利使用的時候也需要所有專利發明人的協商好,一致同意才行。

當然,在評定職稱的時候,專利發明人的排序還是有些作用的,一般取前四名給予加分,排序越靠前,加分越多。不過,在學術圈,這條加分規則通常較少被用到就是了,通常看的都是SCI論文成果。

搞定了《焦耳》文章的事情,許秋沒有立刻去撰寫學姐和學妹負責的那兩個刮塗工作的文章,而是打算換換口味,開始規劃張疆實驗室搬遷的事情。

因為剛好近期學妹的H5、J4給體材料,以及博後學姐的IHIC、4TIC受體材料都已經合成完畢,現在搬家不會影響到她們的實驗進程。

晚上,許秋在電腦中打開幾份文件,分別是學妹統計的「張疆藥品清單」,魏興思轉發給他的「國家危險化學品清單」,以及院系發布的「實驗室搬遷實施辦法」。

第一份,韓嘉瑩的「藥品清單」,學妹統計的還是比較細心的,全部都整理在一個EXCEL表格,有兩個Sheet頁面。

頁面1繪製的是張疆實驗室藥品存放位置的示意圖。

張疆那邊的實驗室面積很大,除了專門存放藥品的普通試劑櫃、特種試劑櫃,不少實驗台下方也是可以存放藥品的,一共有9個存放位置,均被學妹用數字標記出來。

頁面2標註出張疆現存所有藥品的包裝類型、是否開過封、包裝容量、預計剩餘量、存放位置編號等詳細信息。

有了這份清單,在搬家的時候,就方便了不少,可以直接找到對應位置的藥品。

第二份,「國家危險化學清單」,具體文件名稱是《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的版本。

《目錄》中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確定原則。

官方的定義是: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另外,危險化學品的品種依據化學品分類和標籤國家標準,從下列危險和危害特性類別中確定:……

這裡的內容不短。

總結下來,包括物理危險、健康危害、環境危害三大類,每一大類裡面有有若干小類,劃分的也非常的具體。

比如物理危險中的「加壓氣體」,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冷凍液化氣體、溶解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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