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章 無字法典(2/2)
想來如果是「秩序」權柄的聖徒,應該是有權限動用死刑的。
艾登想了想,試著重新寫下一條新的規則:「禁止違抗艾登·加洛德的命令。」
同樣地,這行字很快就被吞了進去,重新浮現出了「權限不足」。
「犯人禁止違抗獄警的命令。」
「權限不足。」
「禁止艾登·加洛德在領域內倒立。」
「權限不足。」
在《無字法典》的領域內,哪怕是持有者也無法享有特權,也無法讓規則僅對特定的對象生效——這些,全部都是因為作為持有者的他不具備相應的權限。
換句話說,具備相應的權限,或許就能做到。
大概只有成為融合了《無字法典》的「秩序」的支配者,才能隨心所欲地支配這份力量吧。
艾登想了想,又寫下了一行字:「今天天氣不錯。」
字再次被吸收,這次回復的一行字是:「無效條文」。
「禁止向東走的同時向西走。」
同樣是「無效條文」。
「禁止違反《監獄管理條例》。」
依然是「無效條文」。
……
艾登實驗了幾次,發現那些無意義、表述不清、自我矛盾、或者客觀上無法做到的規則,統統都會被認定為「無效條文」,而且每條規則必須能獨立解釋,套在其他規則上的規則同樣不會被認同。
雖然這本《法典》並沒有自主意識,但艾登還是從這件神器上感受到了某種「任性」——這不是現在的他能輕易駕馭的東西。
但某種程度上,這東西現在可以作為他的保命符。
「禁止以復仇為目的殺害他人,違者處以流放之刑。」艾登寫下了這麼一行話。
單獨作為物品的唯一權柄的位格,在支配者之下,卻在聖徒之上。
這本《無字法典》應該能限制「血衣先生」,唯一的問題在於……如果「血衣先生」手裡那道「仇恨」的唯一權柄可以破解這個規則的話,他照樣還是難逃一死。
想到這裡,他起身拿過了書架上的提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