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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1、762節 就是這麼霸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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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他們嗓子舌頭被毀,他們一定會發出厲鬼一樣的慘叫。

在場的村民都看呆了,傻子一樣看著十幾個痛不欲生的養魚人,腦子裡一片混沌。

很多人當場嚇尿了。有些人甚至眼睛翻白的暈了過去。

辛苦神色淡然的看著這一幕,微笑著說道:「既然是大補,應該沒事的。就算死了,那也是補死的,不是餓死鬼。」

漸漸的,十幾個人的掙扎越來越無力,接著一個個暴死當場,死狀極其嚇人,比被砒霜毒死的人還要恐怖。

「這麼不禁補?」辛苦冷冷的看著地上的屍體,一努嘴,「想買魚的人,抽三殺一。」

「遵命!」

又是幾十個人被押出,他們是參與買魚的的人。

幾十人當中,三中抽一,又是十幾個人。

接下來,這十幾個人同樣被這種殘酷可怕的刑法處死。

地上的屍體,達到三十多具。

辛苦笑道:「你們不是喜歡吃屍體養的魚嗎,現在又有了幾十具屍體,你們還養不養?不要浪費了。」

亡魂直冒的村民聽到翻譯後,頓時不要命的磕頭,連說不敢。

辛苦收斂了笑容,一指剩下的百餘名各種違令者,「你們,全部降籍為奴。哼,好好的唐民不做,非要做奴隸,真是賤骨頭。」

最後,以被酷刑處死三十七人,兩百多人降籍為奴為結局,落下了帷幕。

此事,嚇破了村民的膽。直到辛苦走了,他們還沒有緩過來。

同一天,上百股唐軍分隊和警士,按照辛苦的命令突襲了很多惡俗風氣濃厚的村莊,以同樣的方式,處死了一千多人。

這還是前兩天。

十天後,整個緬州被處死的人超過七千,降籍為奴者超過十萬。

整個緬州長久以來令人髮指的種種詭異惡俗,被碾壓的粉碎。辛苦用這種釣魚執法加殘忍酷刑的極端之法,一舉毀滅了緬州最頑固的惡俗。

十餘萬被降籍的奴隸,其中當然不乏被冤枉的人。可在辛苦眼中,這根本不重要。

他們只是那隻嚇唬猴子的雞。

誰再敢不尊大唐教化,重則處死,輕則為奴。她要讓所有緬州土著知道,要麼老老實實做大唐子民,要麼就去死。

辛苦還下令,令到三月之內,仍然不改易漢家衣冠者,便是不願為唐民,全部降籍為奴。

就是這麼霸道。

…………

大唐行在江陵,光政殿。

御史大夫龔侃,正在奏事。

「陛下,此次整肅民間陋習惡俗,各地懲處了不少頑固不化的愚民,大唐民風為之一清,這本是題中應有之事。可是,可是…」

「可是什麼?難道其中出現了虐民之舉麼?」高高在上的唐主李洛問道。

「啟稟陛下,各地雖然都有處死之人,但各路欽差都有分寸。哪怕商銑在嶺南查辦械鬥大案,也不過殺了幾百暴民,還是有法可依,明正典刑,這三法司都挑不出錯處。」

「唯有辛苦在緬州,不但殺戮過重,還不是明正典刑,而是用自己的法子處死了七千多人。除此之外,她還將十餘萬人降籍為奴。御史們準備彈劾鳳凰鄉侯,說她濫用職權,殘暴不仁,有傷陛下之德,請求罷免,召回江陵問罪。」

李洛當然再就知道,他不動聲色的問:「那以你之見呢?你是御史大夫,御史們如此彈劾,你意如何?」

按照唐國制度,御史們不能隨意上奏彈劾,而是要經過御史台的三位長官檢查彈章的合理性,以免御史們放飛自我,為了彰顯存在感整天風聞奏事,影響朝廷大局。

明清的御史,動不動連頂頭上司都御史也彈劾,使的左右都御史威風掃地,根本無法統御監察部門,導致都察院一盤散沙,成為黨爭最鋒利的刀。

李洛是絕對不會這麼幹的。御史們要彈劾誰是職權,可必須在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的領導之下,不能繞過御史台長官,想彈劾誰就彈劾誰。

但是,為了不使御史台長官一手遮天,壓制御史們行使監察職權,李洛同時規定,御史們的彈劾無論御史大夫同不同意,都要在朝堂上公布。

公布之後,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才能發表自己的決定:同意或者不同意。

御史台長官同意的彈劾,只要天子沒有提出反對,就會被通過。被彈劾的官員就會進入被調查程序。

要是天子反對,彈劾無效。

要是御史台長官不同意彈劾,可天子同意,那彈劾還是要生效。

李洛這麼設計,有點像後世的調查聽證和提案聽證。不但保證了御史們的彈劾監督之權,也保證了御史台長官的領導之權,又保證了皇帝的最高裁決權,還讓彈劾案本身受到監督。

可謂一舉多得。

龔侃說道:「臣不同意對辛苦的彈劾。誠然,辛苦在緬州之舉,重重酷毒,不勝牧舉。可就事論事,若以此為由彈劾,那就是失之迂腐了。」

「因為,緬州本非中原本土,乃是陛下收取的新域。緬州之民,也多是土著。若不行以雷霆之舉,以毒攻毒,那如何能改易風俗?其陋習惡俗一日存在,則唐民身份便有名無實,大唐教化何時才能大行其道?」

李洛頷首笑道:「善。憲台不同意此彈劾,朕也是不同意的,就此作罷。」

御史大夫和天子都不同意彈劾,那這彈劾就萬萬不能通過了。

一個五品監察御史出列舉笏說道:「陛下,此彈劾是微臣所上。微臣又失考慮,收回彈劾。」

按照唐制,彈劾一旦被駁回,上彈劾的官員便要自請收回彈劾,要是有罪過,還要受到懲治。

李洛當然不會查辦辛苦,辛苦做的很合他的心意。就算龔侃剛才同意了彈劾,他也會駁回。

兵部尚書都烈出列奏道:「陛下,商銑和李交聯合給兵部發文,要求管制大唐民間兵器,讓兵部奏請陛下,如何處置。」

李洛道:「兵部和警部聯合擬定一個章程,監管民間兵器。朕只有一個意思,不能禁止百姓持有兵器,但必須要有所管制,不能放任自流。什麼兵器不該持有,應該持有的兵器之數量,規格,都必須有所規定。」

代理警部尚書的侍郎劉釗出列奏道:「啟稟陛下,民間兵器太多,對警士執行公務大大有礙。臣以為,弓弩盔甲火器固然絕不能用,就是刀槍長矛,也必須要實名登記,不能擅自打造。」

「還有,大唐海清河晏,百姓只有兵器為的什麼?想要持有兵器之權,就要有持有兵器之責。臣以為,只要登記持有兵器許可之人,就有責任服從鄉村官吏和警士之調遣。」

高明啊!

李洛也聽得眼睛一亮。劉釗的法子,就是權利義務統一起來。你想要持有兵器的權力,可以啊,登記備案就行。不過你既然具備了持有兵器的權利,就必須要有相應的義務。

什麼義務?接受官吏和警士調遣的義務。如此一來,持有兵器的百姓,就成了免費的安保力量,協助治安。

你不願意接受調遣協助治安?行,那你就沒有權利持有兵器。

這既不會削弱民間尚武之風,也有序監管了民間兵器,也增加了基層治安力量,一舉三得。

都烈笑道:「劉侍郎此言極是,那兵部就納入這一條。只是,敢問陛下,這民間兵器,是兵部監管呢,還是警部監管?」

他當然想把監管職權爭取到兵部。

李洛摸著小鬍子微笑道:「兵器之數量,式樣,交給兵部監管。這兵器持有登記許可,以及持有人,交給警部監管。」

如此一來,兩部共同監管,就更加可靠。

此事一畢,刑部尚書鐵弼便出列奏道:「啟稟陛下,這《決鬥條律》照著陛下的意思,已經擬定完畢,恭請陛下御覽。」

說罷呈上一道奏章。

李洛看了一遍,覺得還算滿意,幾乎沒有漏洞了。

民間私鬥,也不能完全禁止,凡事都要把握一個度。完全禁止私鬥,百姓之間連打架都不敢,長此以往那還得了?

決鬥之法,就是宣洩私人仇怨的一種方式。因為刑法只能制裁犯法之人,卻不能制裁自己的仇人。

法律,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但《決鬥條律》規定,七品以上文武官員,不能申請決鬥,也不能接受決鬥。同時,也不能向七品以上官員提出決鬥。

決鬥的提出者,必須本人親自參加決鬥,不能讓任何人替代。

決鬥的理由必須明確合理,什麼仇什麼怨都要說清楚,否則不予受理。

不能向老弱病殘和女子提出決鬥。除非提出者本人也是女子。

奴隸沒有資格提出決鬥。

武士和警士不能向平民提出決鬥。

必須對方同意決鬥,才能進入決鬥程序。對方不同意,決鬥不成立。

決鬥必須在固定場所,不能自己選擇場地。現場必須要有見證者。

決鬥程序包括雙方道官府驗證正身,說明理由,公開公證,登記,規定決鬥日期和使用的兵器。

決鬥未必要你死我活。雙方同意罷手,決鬥結束。

決鬥只能發起一次,之後不能再發起決鬥。

決鬥的許可,必須是縣衙審批之後,報郡守衙門覆核備案。郡守衙門認為決鬥不合理,就可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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