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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8、549節 封官授爵,定國是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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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長的詔書中還說,國家的鹽,鐵,礦,茶,全部由朝廷專賣,任何私人不得插手。

至於特察局,李洛始終沒有把這個機構擺在明面上。不但元廷不知道特察局的存在,就是唐國官員,也有很多人不知道。

特察局遲早要光明正大的出現,但不是現在。情報機構這玩意兒,無論是對外對內,都不易過早讓人知道。

其他諸如太常寺,翰林院,鴻臚寺,欽天監,市舶司等機構,一如唐宋。李洛暫時並沒做出改變。

總的來說,李洛的機構改制,並沒有太大的改變,還是封建社會那一套。

至於後世的很多機構,他根本不打算設置,太不現實。

今天的改制只是初步的,慢慢來,不要急。

接著,又重新強調了國旗,國徽,國花等象徵,要求全體唐國軍民一體知曉。

此時,馬致遠念的口乾舌燥,但還要繼續念下去:

「……改省道為州。分江浙行省為浙州,揚州。改江西行省為贛州,改福建行省為閩州。州設州牧,州丞,州史。州之下設郡,郡設郡守,郡丞,司馬。郡下設縣,縣下設鄉,鄉下設村,俱設鄉村公所……」

這就是地方官制了。增加了鄉村兩級,將王權伸到基層。

「……三府為一品。九部正二品;各司,各州牧為正三品……各郡正五品;各縣正七品,鄉正九品,村正十品。」

連品級都定好了。

不過,李洛沒有馬上推出海東實行的三級學堂制度,因為在偌大的東南,現階段根本無力推行,也不是當務之急。

接下來就是軍制。

《定國是詔》明確規定,兵員招募以及退役,撫恤,武官升遷任免等權責在兵部。管的是軍政。

而軍令之權則在軍師閣。

軍訓和統兵權,當然在各級將領手中。

乍一看和宋朝很像。

但其實不是那麼回事。因為唐國的文官除了財政後勤,不得插手軍隊事宜。而兵部和軍師閣的官員,也是由武將充任,不是大武士出身的武官,無權掌管軍事。

第二個不同就是,唐國軍人警士的地位和待遇,要遠超宋朝的「賊配軍」和捕快。

就連軍人和警士犯罪,也是由憲兵司和軍法堂負責制裁,其他機構無權插手。

「……大唐軍務編制,以營師旅團聯隊都什為序。分設十級軍銜,三級武士;營等同九部,師等同各州,旅等同各郡,團同各縣……」

隨著唐軍規模和戰役規模的擴大,原本兩萬人的營,明顯不適合再作為戰略單位。於是李洛在營之下增加了師一級編制。

古代,營往往代指「軍」,編制可以很大,和後世的營完全不用。李洛以一師轄三旅,設師督統之。全師加師督的中軍,高達一萬八千人。

營則轄三師,仍然以營督統之,一個營的兵力達到五六萬人,足夠作為戰略單位,獨當一面的擔負方面軍的作戰任務。

關於軍制,李洛沒有在詔書中說的太多,算是一筆帶過,就是告訴百姓,唐軍大概是怎麼回事。

最後,就是百姓最關心的稅率和均田令了。

李洛把這個作為壓軸的重頭戲,放在了開國大詔的最後。

「……自今日起,取消人丁稅,永不加征口稅。而田畝農稅,商稅,鹽稅,俱收貨值二成,地方郡縣,嚴禁加征……」

「……有產既有稅,遑論宗室,官員,勳爵,武士,百姓……除入祭忠武神宮之烈士家屬,概莫能外……」

這一招完全砍掉了特權階級不用繳稅的待遇。避免再犯明朝的錯誤。

二成徵稅低不低?

說實話,不算低了。

但和元朝亂七八糟的苛捐雜稅一比,卻好的太多太多。

相差幾倍!

雖說二成稅率不算高,但不再有人包稅了,沒有「中間商吃差價」。那麼唐國的財政不但得到保證,百姓的負擔也減輕很多。

通過這個稅收,專營專賣,和海貿制度,唐國的稅收絕對少不了。

元朝的稅收為何那麼多?就是因為元朝對鹽務和海貿的管理極其嚴格,嚴格到在宋朝富得流油的大鹽商,到了元朝個個成了肥羊,慘不忍睹。

蒙古官人根本不讓鹽商賺錢,不但渠道控制的很死,稅收也極重。

可到了明朝,由於明朝的專營專賣和海貿制度形同虛設,導致大鹽商們富甲一方,官商勾結,讓明朝活活窮死。

只要制度合理公平,哪怕稅率不高,照樣能讓國庫豐裕。

最後,就是最重要的均田令了。

均田令是北魏隋唐的土地分配基石,也是北魏隋唐強大的重要原因。趁著用武力從元廷手中奪回了東南,李洛當然要推行均田令。

之前賈似道搞公田法,遭到大地主們反對,結果沒搞成,他自己也被黑的不像話,還不得好死。

現在,東南的大地主們,大多被唐軍鎮壓,他們兼併的大量土地,也成為李洛的王田。

唐國具備推行均田令的條件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田,俱為王田公產,不得私自買賣。百姓授田,可永世耕種,不可須臾典賣也。官民人等所受田土,非獲罪不得奪田…」

首先一個基點,天下所有的田地都是國有,不得私自買賣。

但是,也強調了使用權的穩定。百姓可以世代耕種,只是不許買賣。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這本質上就是私田制。只是以公田的名義,從法律上禁絕了買賣,抑制了土地兼併的可能。

因為你兼併的土地再多,朝廷一句話就可以收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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