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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四章如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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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我可是殺了張扒皮一家數口,照例是死罪的!」狄劍一臉的驚喜之色。

「當然,這是咱從軍中托人給你打聽下來的,豈止是你,其他兄弟也被赦免了,不過,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咱們都被趕出禁軍了!」張大刀高興地說道。

「可惜了弟兄們,都是我連累了你們!」狄劍頗為遺憾的說道,禁軍每個月八百錢,比步兵還多了三百錢,而且又是騎兵,吃食用具都不差,若是去了職,這樣的生計,是不好尋的。

「哎!劍哥兒太衝動了,這次若是不好,你就得把命賠進去,要知道,你可不是朝廷命官,也不算判官,因誹謗而殺人一個不好,就是斬立決,再次就是流放異地,病篤而死……」王朝感嘆道。

「我這也是沒法子,張扒皮太可惡了,害死了那麼多人,若是讓他跑了,今後也難再殺他了,正好,他出言不遜,機不可失!」狄劍凝重地說道。

「張扒皮害死了吾父母,又害死了那麼多鄰居,罪該萬死!」

「哎,幸虧聖天子在朝,沒有責罰你我,不然,哎……」王朝嘆了口氣,他家計還算富裕,自然知曉後果的嚴重性。

《唐律疏議》中雖無誹謗罪名,但卻以誹謗罪為基本內容,制定了新的罪名。喚作「指斥乘輿」罪。

凡言議政事乖失而涉乘輿」「,情理切害者」,處以斬刑「;非切害者,徒二年」。有知指斥乘輿及妖言不告者」,也要受到「各減本罪五等」的處罰。所謂「乘輿」,先則泛指車馬衣服器械,後來即用作皇帝的代稱。

但死罪一般由刑部審核,上呈皇帝,需要他親自勾勒,才能判處死刑,然後再秋斬,自有一套程序在此,普通人哪裡有權力斬他人?若是捉拿一番,就是功而不是罪了!

朝堂的諸公又不是傻子,自然看得出來是公報私仇,況且,一般的誹謗罪,都是由皇帝量刑的,流放,斬殺,都是有的,你突兀就是一通殺戮,傻子都能明白。

所以,只有王朝家產豐厚,曉得比較多,才更是心驚肉跳,比這些沒心沒肺的法盲強多了。

「死罪既然免了,那獲罪呢?又是什麼?」狄劍問道。

「朝廷將派人出使大理,我等將伴隨使者而去,聽聞一路坎坷,而且大理瘴氣叢生,蠻族遍地,大家都不願往。所以咱們被點名了!」張大刀想了想,這一去,與判了斬刑相差不離,大理那是甚地,去了不就等於送死嗎?

說著,臉就垮了下來。

「大丈夫怕個甚的大理,咱們活下命來,還怕這些?」狄劍挺直胸膛,大聲說道,讓這個小團體,拜託恐懼。

隨後到幾天,幾人一直準備著各色的東西,這次出使大理,正帶些東西過去,來換取些稀罕貨,也不枉跑上一遭。

狄劍沒錢,就借王朝五千錢,買了幾匹邕布,這種布匹清涼又舒服,在熱季最是舒服了。

出使大理隊伍很龐大,由於一路上崎嶇難行,而且有許多部落,所以規模很大,光是兵卒,就有兩百餘人,還有一百多駕車的以及僕役,近四百人,慢慢地去往大理。

道路崎嶇,路途遙遠,都阻止不了這群使者,他們秉承著皇帝的使命,前去呵斥大理,為何稱帝?不要命了嗎?還不朝貢大唐。

人家要是不朝貢怎麼辦?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李嘉記著,等著招討,然後收買雲南的部落造反,如今的皇帝,可是不差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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