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大唐再起 > 第1184章

第1184章(2/2)

目錄

這場簡單的部落聯盟會議,只達成了三條協議。

一者是簡單粗暴的草原三法。

二來則是抽丁、年貢二選一。

最後一項,則是眾部落,經過推舉,再次確定大唐皇帝「天可汗」的權威,以及對於部落盟會常規化的支持。

許多小部落對於能有一個發聲的平台,表示萬分的擁護,自然毫不例外的贊同。

也即其說,在年的七月初一,眾部落將會在武州,對於去年一年能發生的事,進行處置商議。

於是,得到眾多初步認可後,大唐的權威,正式影響到了草原。

也同樣宣告著,天可汗這個稱呼,正式的回歸了。

對於草原的統治,李嘉思量再三,終究還是回復到因俗而治上,簡單的草原三法,殺人償命,偷盜為奴一個月,以及禁止私鬥。

這與劉邦的約法三章,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三則法律都是草原人認可的,習慣的,只是禁止私鬥懲戒太重,讓他們頗為不習慣,但契丹人也有這樣的規定,不習慣也得習慣。

三條法律,就是刑法,民事,政治。

尤其是最後一條的禁止私鬥,就在明面上,杜絕了大部落的擴張,但卻保障了小部落的權益,得到許多人的擁護。

等到三則法律被廣泛接受後,如婚姻法,奴隸法,繼承法,以及財產法等,自然會因俗而制,不會如中原那樣。

比如,父死子繼,把父親的小妾都繼承了,在中原不行,但草原上卻是認可的,所以草原法律就得這樣制定。

而像天可汗自己的王庭,目前還不急,法律後,就是政治上的改編。

楊廷璋按照幽州而來的君令,不斷地刊發各種百戶,千戶的頭銜,小部落為百戶長,大部落是千戶長。

領了頭銜,那麼按照草原上的規矩,一旦有戰事,就必須領兵跟隨。

百戶長,就得出兵百人,千戶就是千人。

而人口不及百戶的部落,只能叫群落,沒有固定的草場,是鄙視鏈的最底層,所以全部被收編起來,成為王庭的牧民。

不一會兒,人口就達到了兩千多戶,男丁近千人。

對於這些人,李嘉則從儒州,檀州附近,劃分從契丹人的優質草場讓他們放牧,調撥大量的牛羊與他們。

與其他的部落相比,他們作為天可汗的直屬部落,並不需要上繳年貢,而是付出勞役。

何為勞役?

如,充斥御營當兵,就是勞役,照樣領取錢餉。

還有李嘉準備在草原上建立巡查騎隊,他們得擔任,並且還得經過培訓,成為斷事官。

何為斷事官,就是中原的通判,司法官吏,他們的隨著部落遷徙而走動,根據草原法規進行判處。

從而削弱部落的司法權。

說白了,這些人就是來自內部帶頭人,只不過有了王庭的身份,讓他們可以毫無顧慮的行事。

而且,他們還會充當稅官,對於各部落年貢,或者丁稅,進行檢查,不符合的進行懲戒。

統治草原,必須多一些這樣的人。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