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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 土豪劉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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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於快馬先行,一個多月以來,從涿郡到上谷,回涿郡,再到中山,安平、河間,最後回到涿郡,劉備行程約二千里,如同連續加班的上班族,或者連續集訓備戰高考的學子,極為疲倦。

剛剛到涿縣,興奮的劉元起興沖沖的過來:「我的天呀,你知道你賺了多少錢了?」

「不知道,至少有十萬錢吧。」

「豈止,僅僅賣馬一項,超過50萬錢!」

劉備嚇了一大跳:「真有這麼多?但這些錢是大家的,不都是我的。」

花了半天時間,細細的算起帳來,才發現經商所獲得極多,總共合計,賺了近六十萬錢。

6000石糧食,在上谷高賣,在廣陽、涿郡、右北平、遼西等地低價買回,除掉送禮請客拉關係,一共應賺約9萬錢。這是牽穆、公孫瓚、祖茂、劉備共同的利潤,按比例分帳。

實際上,只有一半的糧食是直接高賣低買,實際賺4.5萬錢。

其他一半約3000石糧食都換做貨物,其中約1500石換騎乘好馬25匹,約1100石挽馬馱馬30匹,160石換牛6頭,餘下近300石換羊、毛皮、皮革製品、弓箭若干。

不算馬匹,一石糧食在上谷換成貨物、在廣陽、涿郡等地售賣,約平均賺40錢,除去成本賺了1萬6千錢。挽馬、馱馬,賣了20匹,送了1匹給張郃家,一匹賺千五百錢,就是3萬錢。僅此兩項,就相當於單純買賣3000石糧食的利潤!

利潤最高的是騎乘好馬,賣了18匹,毛利潤50萬錢,並1千石糧食!

東漢末年,地方豪族與各級官吏勾搭成奸,官員和地方土豪合力走私、經商的風氣完全不能禁止。倒賣馬匹,尤其是好馬的利潤,如此之大,不論陶謙、公孫瓚、公孫越,祖茂,牽穆,入關時候,都會私帶少到數匹,多到十數匹,甚至數十匹騎乘馬匹入關。

要說不想獨吞,自然是騙人的。可能賺到這些錢,是靠朋友、同事、上下級共同努力,損害義氣和長久的事情,劉備做不出來。

只有錢分出去,才能安心!

當然,劉備再怎麼耿直,也絕不會捨得把50多萬錢全部拿去給合伙人均分!畢竟沒有烏敏英的關係,誰也不可能一口氣從難樓王和烏桓牧民手中買到20多匹好馬。

思慮再三,劉備決定,除了賣糧食的9萬錢,再拿出7萬錢,給祖茂3萬,公孫瓚、牽穆各2萬,做利潤分紅。再拿出10萬錢,給陶謙、公孫瓚、牽穆、曹豹等做分紅和好處費。拿出5萬分給親戚朋黨,劉元起、劉德然父子出力很多,張虎提供本金、店鋪人工、宴會、住宿,各得1萬5千,夏侯博出力不多得5千提成,其餘劉朗和同行將士,共得1萬5千勞務費。

大筆一揮,就把31萬錢劃分了出去。

當然,劉備也賺的不少,一趟生意下來,除去沿途開支,還余近30萬錢,秒變小土豪。此外,還剩下7匹騎乘好馬,9匹挽馱馬,糧食2千石,農具、種子、車輛、兵器等若干(前幾天在涿郡,用從劉慶手上壓榨出來的7萬錢,換成1千石糧食和其他物件,另1千石從張郃家換來)。這還不算交給母親耿氏的1金、二千錢,和地契。

今日才算親身知曉,即使以兩漢之重農抑商,商人竟然還極其富有、豪擲千金的緣由。因為耕田之利十倍,經商之利百倍,從政之利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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