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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幽州不可一日無強卒(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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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宇急忙說:「不恨,是我自己違反了律法,自作自受。」

李定:「以他的性格,做亭長容易徇私枉法,不合適。但督亢里的百姓,還是很支持他的,推薦他做里正。如果玄德沒有意見,縣裡也就考慮考慮。」

畢竟李定、夏侯博已達成了一致,劉備就算真對馬宇不滿意,也犯不著掃兩人的面子:「督亢里的事,跟我沒多大關係,你們看著辦吧。

督亢亭與大樹亭、酈亭(此時還不叫酈亭,姑且這麼叫)之間,督亢澤自南,有一些坡地和窪地,其中有一個寨子曾被督亢匪盤踞,目前可是無主之地?」

夏侯博的部曲就盤踞在這一片:「目前一些流民正聚集在此。」

李定:「這片地原本是沼澤、淺灘和小島,上次海侵之後逐漸淤積。大部分是無主之地,少量分屬郡里幾個家族。」

劉備:「我想把寨子和周邊的地買些來放牧耕種,價格上希望能便宜些。」

李定:「這片因為處於幾個亭之間,相互都不管,而且流民聚集,治安很差,相信有主之地價格不會超過7、8百錢一大畝,若是無主之地,給縣裡500錢一大畝如何?」

劉備:「你這就不耿直啦!都是些沼澤、荒地,即使有幾塊田也常常遭受洪災。不賣給我,縣裡一分錢賦稅收不到,還得貼錢進去賑濟災民!怎麼能收500錢一大畝呢?」

劉備心裡有本帳,若500錢一大畝,即使不交賦稅,按照生田一畝收3石的產量,租金最高一半1石半,得約20年才能收回成本。而現在距離黃巾之亂的甲子年不過9年!9年之內根本收不回成本!

李定也有些不好意思:「別生氣,做生意嘛,漫天要價就地還錢,買了地,寨子可以白送嘛。要不你說個價。」

劉備舉起一根手指:「我給個總價,1000畝10萬錢,寨子一半歸我,一半歸流民。土地我分給貧困士卒、流民耕種,里長由我指定。做為新耕地,三年之內免交賦稅!」

李定鄒著眉頭:「這個價格肯定太低了。其他幾個家族也不可能同意啊。」

劉備數著手指頭:「我這是整體開發,縣裡如果自己弄,清除匪患、修路、修圍堰、修溝渠排水、修房屋、平整土地,得投入多少錢?哪個家族願意做?或者讓流民自己做,那得多少年?

如果縣裡同意,就這個打包價。如果不,那我一畝也不買。我到廣陽、漁陽郡去買窪地去。縣裡可以考慮考慮。」

李定:「你買這麼多地幹嘛,就不能少買點?」

劉備:「當然不能。你想想,我辛辛苦苦花了大力氣、大價錢把生地弄成熟地,把設施、交通建好,周圍的家族卻搭便車,我何必呢?」

這就好比後世的恆大、融創,喜歡在郊區買地開發,一買就是一大片,學校、公路、醫院一起建設,生生把一片農村變成城市。利潤是大,買地成本也低。但開發周期很長,資金規模要求大,融資成本高,中小開發商根本干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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