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4章 君子,法之原(2/2)
其下具體操辦的子弟、管家、豪奴就絲毫沒有顧忌,反倒是將皇家招牌當做護身符、保護傘
借給范家20萬錢,利滾利收回40萬還嫌不夠,上門將對方腿打折,再催了20萬;看上張家田舍,就勾引人兒子賭場輸錢,帶著武士化妝成的豪奴,上門逼迫張家老父母簽字畫押賠償田舍,否則就打斷兒子腿腳……
若實在家無資材不能還的,年輕女子有姿色的逼良為娼,其他女子扔到紡織廠,紡紗織布。男子販賣到富貴家簽下十年奴約,貨車賣去徐州、海東挖礦……
一時間民怨沸騰,百姓聞皇家商社之名色變
一戶王姓百姓告到郡縣,說借了20萬錢已經償還100萬錢,郡縣官吏卻枉法責成繼續賠償,並派捕快上門逼迫,老肖不堪其擾,夜裡在官府門口自縊身亡,郡縣卻判罰夫債妻償,將老王唯一房產查封、將其妻女趕得露宿街頭……
蔡璇與蔡琰出遊,恰巧救了乞討的王氏妻女,問了緣由,心中惻隱:「慘狀如此,你還堅持原有立場?」
蔡琰:「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之所以出此慘狀,實是因為律法未禁止高利貸、利滾利,我這便請父親上書。」
蔡璇:「上書?
有用麼?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反之,有惡法,必有惡之上位諸君,難道過錯不是上位諸君造成?」
蔡琰:「……」
「法者,治之端也」出自於《荀子·君道》,意為法律是治國開端,君子是法律的本源,公平立法、公正司法根本上依賴於「君子」。荀子集儒家之大成、法家之開創,熟讀經歷的蔡琰當然清楚。
之前,皇帝身邊諸君以不尊上、不守份指責劉備不守禮、不重祖宗成法,如今反被妹妹以事實為依據、以《君道》為準繩批評不守君之道,蔡琰真真不知道如何反駁。
蔡琰忽然生出「我為什麼接受皇帝冊封貴人?我高潔如此,為何與一幫碩鼠為伍?」
她忽然感到羞愧,同時又有些小小的慶幸,慶幸沒真正入宮,只嘴巴上不退讓分毫:「父親常講,外施儒禮而內行法治,君臣百姓皆守其道,則天下無不治。
玄德公走了康莊大道,把皇帝、重臣逼迫到獨木橋上,把善名歸己,惡名歸人,豈是為臣之道?」
「……」蔡璇:「姐姐!明明不那樣想,卻非要那樣說,不矯情可以麼?」
蔡琰仰著頭道:「不可以,人活著,就要隨性。」
大步離開,遠遠丟下一句話:「反正玄德公不守臣節就是不對。」
走進父親書房,蔡璇早就收起矯情,將來龍去脈一一講了:
「琅琊王不恤百姓疾苦,把壓迫和剝削百姓當做天經地義,認為財富積累就是從別人身邊抽走財富或許壓縮工廠工人原本就不多之薪俸
就兩字:
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