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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七章 當陽縣縣令文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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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那一個簡短的儀式,雖然看似簡短,可卻是極為重要!

這意味著接下來扶蘇如果有需要,將可以合理合情合法的調動當陽縣的一切力量。

「當陽縣縣令,我且問你,你縱容你治下人祭出現,你可知罪?」

文安立即脫下頭上的冠帽,跪地道:「臣知罪。」

看到文安這樣的態度,扶蘇點了點頭,這亦是這個時代官場的潛規則。

扶蘇代替皇帝向你問罪,不管你有罪沒罪,首先不是要為自己辯駁,而是你要承認自己有罪。其後,才可以向皇帝闡述事情的緣由。

「當陽縣縣令,你先起來,你的問題孤自當會查的明明白白。」扶蘇將櫛節交到身後一名士卒手上,道:「先給孤講一講你知道一些什麼。」

「啟稟公子,臣三年前才做了這當陽縣的縣令,自到任伊始,便發覺此地淫俗瀰漫,人祭屢見不鮮,故臣亦曾下令,嚴令禁止有人祭祀。」

扶蘇點了點頭,對於這一點,扶蘇自然不怕文安撒謊,他亦會去找人驗證。

文安繼續道:「對於此地流傳甚廣的龍王傳說,臣起先也是不信,可治下不斷來人稟報,說有怪物傷人吃人,臣去查看過屍體,無一例外,死者死相皆是悽慘無比,臣亦曾命令官服吏卒追查兇手,可最後皆是一無所獲。」

「縣中令史檢驗屍體,亦回稟說屍體上的傷痕是被利齒撕咬所致,非人力所能及。」

令史,其實就是後世封建王朝所謂的仵作,或者說是現代的法醫,專門負責檢驗屍體,將具體情況匯報官員。

說起來,秦律縝密威嚴,對於查案亦有著一套規則,如何檢驗屍體,如何記錄數據,都達到了令人驚嘆的地步。

扶蘇在咸陽之時,翻閱秦律閒暇之時,亦曾看過地方官府遞上來的報告,每一件命案都寫的極為詳細,邏輯縝密,前因後果全都吻合。

毫不誇張的說,幾乎將當時現場的情形還原出來。

而作為縣令,對於律法條令更是對於自己要掌握的律令了如指掌,秦律當中可是規定,以其人之忘,還治其人之身。

這意味著忘記律法以及相關條令,最終受罰的就是執法者本人。

而秦律當中還允許上告,如果案件被審判者覺得官府審判不公,完全可以一級一級的上告,乃至於最終打官司打到廷尉面前,打到皇帝面前,也不是不可以。

當然,這樣的做法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如果最終審判結果與原有的結果一致,那麼上告者將會受到加倍的懲處,而如果判定上告者無罪,或者罪名與實際不相符合,那麼接受上告的一連串的官吏都要連坐,接受秦律的懲處。

如果說在儒家大師袞袞的大宋,能出一個包青天,殊為不易,能令百姓感覺有了希望,那麼在大秦,地方上包青天那是比比皆是。

尤其是在大秦的腹地關中地帶,絕大多數官吏都是極為精明的幹吏,扶蘇記得,在雲夢澤出土的秦簡,不就是由一個名叫喜的秦吏書寫的麼?

雖然扶蘇眼下知道,在山東六國故地,秦廷的官僚機構已經被基本腐蝕殆盡,也就關中作為大秦的腹地稍微好上一些。

故而,對於南郡的情況,扶蘇心裡其實有了一定的預計。

「是故,臣只得依照百姓所請,准許人祭,人祭之後,也確實太平無事……」

說到後面,文安的聲音漸漸小了下去,扶蘇瞥了他一眼,沒有多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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