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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章 鄉有鄉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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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操作上,卻是不太可行的。這當中主要的還是因為劉顯本人並非楊氏縣的縣令,他沒有權力將那些村莊的百姓遷來楊氏縣。哪怕可以遷來,劉顯也沒有權力動用縣城內的地方以及那些已經沒人居住的房屋。如果那些百姓都遷徙到楊氏縣來,來到後就沒辦法安頓安置了。

如此,也就沒有辦法,只好另外派人前往那些村莊,對那些村莊進行救援救濟的同時,還對那些村莊進行治理。

這個,就得要借用文申這個縣丞的權力了。

在楊氏縣縣令不管那些村莊的死活的時候,縣丞有責任有義務承擔起治理任務。當然,也有權力任命一些人事。

一般的村莊,其實在這個東漢時代,也一直有一套治理方案,並且也極詳細。

比如,縣城之下,就是鄉。這個鄉,就是指鄉鎮,或是較大的村鎮墟集。嚴格來說,柳林村其實也可以設鄉了。

反正,不只是縣城,就是縣城之下的鄉,也會有官府任命的官職。

鄉鎮的官職,大鄉為「有秩」,小鄉為「嗇夫」,俸祿百石。這個就相當於是後世的鎮長吧。他們管理全鄉百姓。負責了解鄉民情況。安排服役的先後。調查民戶的貧富,確定其繳納賦稅的多少,並評定其等級差別。對於基層的百姓而言,這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官職了。

另外還有三老,這三老就是負責教化民風的鄉官。一般來說,是由當地鄉鎮中的三個德高望重的老人長者來擔任。他們倒沒有固定的俸祿,但是都會有孝敬。凡鄉村中,有孝子賢孫、貞女烈婦、舍財救難、以及作為百姓楷模的學士,這鄉官三老,都要在其門上掛匾額進行表彰,以勉勵其善行。

此外還有游徼、鄉佐、亭長。

他們分別負責巡行鄉里,查禁奸邪、非法;負責鄉里的賦稅徵收;負責緝捕盜賊。

最後,就是里、什、伍。

這個裡就是村長里正了有些地方也會稱為里魁。至於什伍的意思,就是負責管理十家百姓的為什長,管理五家百姓的為伍長。這什長、伍長和軍中的稱呼一樣,但是意思不太一樣,一個是指個人自然數量,一個是指戶籍數量。

現在,楊氏縣的縣令楊傑,他雖然沒有真正的治理百姓,可是卻也沒有忘記任命這些鄉官。把那些支持他的地主富豪都任命了一遍,幾乎是人人都不落空,人人都頂著一個官府官職的名號。

這些,劉顯卻不管了,直接讓文申重新任命,在當地的鄉鎮村莊,另行任命這些鄉官。

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對那些鄉鎮村莊實行真正有效的治理。最多,就是暫時讓他們不要公開官職稱呼,但卻可以幹著這些官職的實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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