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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人間不值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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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稍做停留,孫錚上網搜新聞,很遺憾,關於自己的消息一點都沒有。

想想也對,國際慣例,就算要報失蹤,也需要失聯七十二小時才能立案。

那兩人費盡心思布下殺局,早就清理了手尾,恨不得沒人知道,怎麼可能會主動報案?!當然一點消息都不會有。

從新加坡去大馬龍運碼頭,距離不過幾百公里,最快捷的路線就是經坐火車經吉隆坡繞道,順利的話,半天功夫就能到。

順了個錢包,連人臉一起換上,直接變身當地人,順利抵達龍運。

龍運是個港口城市,為啥旅遊要在這地方落腳?當初孫友良和黃艷的說法,是黃艷有個親戚在這裡做生意,有熟人照應,更方便嘛。

孫錚當時傻乎乎的信了,被他們安頓在民居。他們又說確定了關係,想過點二人世界,讓孫錚自己好好玩,結果,是早憋著壞心製造不在場證據!

溜溜噠噠來到原來入住的民居院落。這是海外華僑創辦的民宿,和大多數華人產業一樣,管理相當佛系。

這破地方監控有沒有用都不一定,走到自己房間,根本不用鑰匙,一個念頭門就從內打開,屋裡東西保持著那天走前的狀態。

很顯然,那兩人為了避嫌,還沒走報警流程呢。也就是說,明面上,他倆還不知道孫錚「失蹤」了呢。

走一圈,並沒有碰別的東西,只是收走了背包中那台平板電腦。

手機已經落入敵手,估計早就毀屍滅跡。現在能證明自己身份,登陸自己帳號的,只有這台平板。

街對面的露天茶座,點杯飲料,坐等仇人出現。

打開平板,登陸帳號,翻看著之前大家一起其樂融融的照片,似乎是上輩子的事……已經是上輩子的事了!

平板連上網絡,跳出個提示,是一封業務郵件。點開一看,是偉民律師事務所發回來的確認函。

自從某次被人用合同騙過,孫錚就採納同事意見,聘用了偉民律師事務所為工作室審核合同,雖然每年都要花一筆錢,但自打有了律師,再也沒因合同出過差錯。而且業務方面,有個律師背書,也顯得比較高大上,出門做生意反而更加順利。

下意識就想回復,轉眼一想,咱都特麼是個「死人」了。如果空間沒有那個時限提醒,孫錚可能還會想個法子恢復身份。現在嘛,好像沒必要了!

本來就只能在這個世界呆一個月,難道還要像以前那樣整天為錢忙碌?簡直搞笑!

以孫錚現在的身家,可以很負責任的說,賺錢就是個負擔!

唔……咱也是有律師的人吶,無親無故怎麼了?有業務關係也行啊!

點開郵件,撰寫了一份「生前遺囑」,大意就是說這是一封自動郵件,如果自己48小時沒有登陸,就會自動發送給相關人等。

其中,將工作室股份做了拆分。其中10%贈予李偉民律師,並委託他做為工作室法務顧問。又贈予從工作室起步就一直跟著自己的四個老員工各15%。算是對這幾位老兄弟有個交待。

其餘30%股份則留做工作室持續發展投入。

工作室事務,由郭傑和李豐二人共同主持,如果兩人意見相左,由五名股東共同投票決定。這兩人從跟著自己開始,就一直互相看不順眼,但業務能力都很強。希望以後沒有自己的日子裡,不會打架。

黃艷和孫友良等人,依舊做為員工留用,但因眾人工作年份較低,暫時沒有股份。以後是否贈予股份,由工作室股東自主決定。

寫完這份「遺囑」,孫錚又給每個人都寫了一封「告別信件」,將自己牽掛了大半年的事情逐一做了交待,隨後統一發送。「後事」就算打理乾淨了。

網際網路就這好處,這邊一點,那邊就能收到。

只過了短短几分鐘,平板就不斷跳出提示,是那些收到消息的人試圖聯絡自己。

孫錚沒有點開看,硬著心腸將平板收入空間。

想想真是悲催,奮鬥十幾年,財產都不知道留給誰,我特麼在這個世界只是個孤鬼!

腦中突然閃過一個人影,其實還有個親人!

孫錚媽媽當年改嫁,幾年後也曾悄悄回去看過他。但孫錚那時過的很辛苦,非常憤恨她拋下自己的行徑,根本就不願意理她。幾次之後,她也絕了心思,再沒出現過。

以前孫錚有意無意的不去想她,可是經過一場生死,又見過抗戰時期人們的艱辛,有些理解她了。

可惜,斷絕往來許多年,也不知道她這些年過的好不好?

要不要……算了,既然早就放下了,又何必再去揭那層疤?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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