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 藝城想要合作(下)(1/2)
自己聽著光頭佬麥嘉的話,確實和自己想的一樣,拉攏自己聯手對抗邵氏和嘉和,不過自己的公司現在還是太小了,和新藝城對比,還是有點不夠資格的,但是今天他們幾位同時出現在這裡,熱情的和自己談合作,想必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以新藝城現在的發展模式,根本不用懼怕他們的兩首對抗,那麼找上自己,談起合作又有什麼目的。
「哦!那不知道麥嘉先生想要怎麼合作?」既然新藝城想要合作,那就說明一下,自己暫且聽聽。如果合適自己也會考慮,但是想要讓自己頂在新藝城的前面來對抗邵氏和嘉和,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是這樣的,我們希望能夠和張先生您的輝煌影視公司合作拍攝電影,也就是說我們新藝城出品的作品可以接受張先生您的公司投資,而同時我也希望張先生您公司所出品的作品也可以接受我們新藝城的投資加入,包括演員和製片方面我們都可以進行合作。」光頭麥嘉回答道。
其實說到底也就是資源共享,這樣一看,好像是新藝城吃虧。畢竟新藝城公司不管是在品牌形象還是在市場方面在香江都是數一數二的。尤其是在品牌形象方面,在宣傳方面在香江被認為是全港最有能力的。他們還特意組建了一個俱樂部——「新藝城之友」,現在的會員人數高達兩萬之多,並且在香江的商業台還辦了個【新藝城之友】的節目,長期介紹新藝城電影的動向。
每次在新片公映之前,宣傳部都會讓新藝城之友的會員先睹為快,然後向他們作調查,收集他們的反饋意見。再根據這些調查,對新片的剪輯、GG宣傳片、修改電影、確定檔期等,都訥訥夠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而「新藝城之友」與一般明星俱樂部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還會讓新片的演員團隊與觀眾進行見面會。但是想要參加的話就必須要是「新藝城之友」會員的身份才可以進行交流、互動。GG宣傳則注重建立公司的品牌形象。為建立公司形象,新藝城不惜工本,「寧不賺錢,也要擦亮招牌」的營銷策略令新藝城引人刮目相看。對於這種營銷意識是邵氏、嘉和這兩家老公司所缺乏的。替「新藝城」樹立起了金字招牌。
只要有新藝城三個字,觀眾不論電影好壞,都會買票來看。這就是現在的新藝城能夠和邵氏、嘉和這兩家老牌的影視對抗的資本,再加上新藝城的「新藝城七怪」的能力,才得以保持近幾年來的飛速發展。
現在的新藝城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功,可是「成也蕭何敗蕭何。」現在新藝城的作品電影對票房的有著巨大的號召力,但是日後對新藝城的解散也有著不小的影響。尤其是大股東黃百鳴和光頭佬麥嘉兩人因為【最佳拍檔】和【開心鬼】系列的成功,卻開始一直炒冷飯。原本最大的輝煌是【英雄本色】可是這不作品已經被自己捷足先登的翻拍出來。所以在這個時候提出和自己合作,在自己想來是一件並不划算的買賣。
「這個一下讓我很難回答你,不過關於合作之事我會考慮的。」自己回答道。畢竟在飯桌上,自己也不好直接拒絕,所以委婉的拒絕道。
另外自己拒絕和新新藝城合作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新藝城的股份配比是極其不合理的:石天占 19%,黃百鳴占 9%,剩下的72%歸金公主和麥嘉;其中麥嘉占49%,約35.3%,也就是說光頭佬的股份比石天和黃百鳴的總和還多。這樣的分贓不均,也是新藝城最終解體的導火索之一。新藝城賺到錢成功之後,有錢了就開始有了分歧。
首先是分贓不均,這個在一開始的股權分配上就埋下伏筆。加上徐老怪、施南生、甑志偉、泰迪羅賓四位核心並不是股東,在主要大片的創作中都負責重要的崗位,可是他們卻因為不是股東,自然分的就少了很多,在這種情況之下,錢沒分好,人心散了,隊伍就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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