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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章 不會再有其他請求了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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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延時間?

說實話,張遠就怕這樣的說法會在法庭上被公開說出。

在開庭之前就抓著明知不可能被支持的管轄權異議不放。

開庭之後,又提出對產品質量的鑑定申請。

拖時間的目的,是顯而易見的。

但是只要不說,就算打架心知肚明,也只能保持默契地且拖且珍惜。

可是一旦被明說,特別是被對方明說,那就又了認真且公開考慮的理由了。

對於這一點,雖然沒有直接說明,但法官也是心知肚明。

法官是誰啊!

一年接觸的案件至少三百往上的數量。

這麼多數量的案件接觸、審理下來,什麼樣的情況沒見過?

什麼樣的當事人沒交流過?

什麼樣的律師沒碰撞過?

拖時間的小伎倆,還能瞞得過法官的眼睛。

只是沒辦法,審判流程規定所致。

有些時候明知道律師就是在拖延時間,心裡厭惡,可也只能硬著頭皮,配合著拖延時間。

畢竟在本案中,被告律師做的事情還不至於被定義成濫用訴權。

不過這個時候被告律師又提出產品質量鑑定的申請,似乎,好像,確實有點過分。

審判席上的法官沉下臉,不滿地看向張遠。

「被告律師,請注意對自己訴權的使用。」

這是直白的提醒和敲打了。

張遠明顯感覺到了法官的不悅。

但就因為這一句話就放棄鑑定申請這一拖延時間的流程,當事人那邊也實在交代不過去。

怎麼辦?

張遠收回目光,將注意力放在了自己面前的話筒上,裝作對法官的眼神視若無睹地說道:

「對於被告的鑑定申請,被告有必要進行解釋一下。

因為原告提起的訴訟請求是要被告支付貨款。

但被告尚未支付貨款的抗辯理由是合同里約定的有關產品質量的權利。

所以被告方認為,就目前而言,被告是否應當向原告支付貨款的關鍵因素,就在產品質量的結論上。

原告方提出的反對理由說,原告的產品符合質量標準,並且有相應的出廠檢驗。

可這並不能成為確定產品質量的依據。

因為原告自己生產、管理和檢驗,屬於即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行為。

在這種行為下作出的認定卻要第三方認可,顯然是沒有說服力的。」

說到這裡,張遠突然想起在這之前網絡上爆發出來的有關大熊電器的產品質量問題的輿論狂潮。

雖然明知道那些輿論有自己的同事參與其中進行杜撰。

而且現在,正因為這些問題也在進行著侵權的訴訟。

但畢竟這些訴訟還沒有給出判決結果。

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那些網絡上流傳的所謂的大熊電器的質量問題,既不能被否認,也不能被確認。

那麼,自己是否可以利用這一現狀呢?

有了靈感之後,相應的對策立馬跳了出來。

張遠沒想到,這被自己一直排斥的行為,居然還能被這麼利用!

慶幸,真是慶幸!

張遠心中一輕,立刻繼續道,

「關於大熊電器的產品質量問題,其實也不能說只是被告方的懷疑。

相信原告方也知道,最近這段時間,有關原告產品質量問題的輿論一直都在風口浪尖上。

最終原告的產品質量是存在問題,還是像原告自己宣稱的沒有任何問題,就目前而言都是沒有定論的。

所有,只有經過鑑定這一途徑才能真正確定質量問題的存在與否,才能確定被告方的抗辯是否有理有據。

所以,被告並不是為了拖時間,而是根據實際需要,根據查明事實的需要,這才向法庭當庭提出了產品質量鑑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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