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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無情、殘酷、無理取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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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麼說,離開攜永然後自己開所的事情到了現在,已經大局已定,就欠時間的東風了。

而在這剩餘的時間裡,張遠還被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困擾著。

那便是,攜永律師事務所將拒絕為他開具公函。

所謂律師事務所公函,是律師事務所向警方、公訴機關、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用以證明律師代理人或辯護人真實身份和情況的書面函件。

少了這個函件,即使拿著律師證,也沒辦法讓別人認可你的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身份。

所以,攜永律師事務所不再給張遠開具公函,那便意味著在攜永的剩餘時間裡,張遠將沒辦法代理任何涉及訴訟的案件。

不給開公函的消息,還是馬明偷偷向張遠透露的。

那天,有上門諮詢的當事人剛好被張遠接待了,真等到進入簽約談判的時候,張遠看到馬明欲言又止,最後還是通過微信的方式獲得了這個消息。

這麼一來,張遠就只好將案件轉交給他人。

而他自己,則鬱悶地覺得,自己到底跟主任戴守義什麼仇什麼怨啊!

一定要把事情做得這麼絕麼?

只是,既然沒辦法接案子了,那麼剩下的這段時間,張遠索性把全身心都放在了顧問單位的維護上。

鄭嘉明已經在三番五次地努力撬自己的牆角了。

那麼自己也得加把勁,在自己的事務所開出來,並和他們簽約之前,就算幾次三番地得到肯定的口頭答覆,也難保突如其來的萬一。

所以,必須要在這期間裡,更加頻繁地在顧問單位里露臉。

不過幾家顧問單位都經過了自己之前的盡職調查,按照可行的方案作了一定的整改之後,也並沒有什麼要緊的事情發生。

真需要張遠做的,無非是一些合同的審核。

可這些合同,其中大部分又屬於張遠早就為他們修改擬就的標準模板。

需要審核的地方真沒有多少。

於是乎,在臨近實習律師期結束的最後階段,張遠居然變得空閒了下來。

這也讓他有了更多的時間出現在易企查公司。

時間在這樣的日子裡逐漸流逝,很快,距離張遠實習期結束,有資格申領律師證的時間只剩下了最後的不到一個月。

不過雖然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但為了提高效率,申請材料的準備是完全可以提前開始的。

所以這天,許久沒有出現在辦公室的張遠,又一次興致沖沖地來到了攜永律師事務所。

馬上就能拿證了,而且還可以脫離攜永這家已經讓自己走投無路的事務所,能不興致沖沖嘛!

「主管,麻煩把申請材料發一下給我,我現在提前填好。」

張遠的心情很不錯,坐到位置上之後,第一時間就打開了自己的電腦。

「這個,張律師,有個事情我還需要跟你說一聲。」

畢竟同事一場,看著興致勃勃的張遠,馬明有種於心不忍的感覺。

「什麼事,你說。」

張遠打開了電腦,登上微信,準備接手馬明傳過來的材料。

「是這樣的……」

馬明想了想,還是先把材料一一發給了張遠,同時小聲說道,

「材料先發給你沒問題。

但是,之前主任不是說了不讓你在咱們所里執業的嗎?

所以,我這邊也就沒有辦法給你提交申請材料,幫你申請律師證了。」

「什麼?!」

張遠最開始還沒反應過來,之後,便是大聲地驚叫了一聲。

不給開公函,已經是斷了自己接新案件的通路了。

現在,居然告訴自己連申請律師證也不讓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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