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 和解協議(2/2)
在這之前,主任就曾對我說起,有些案件,贏的結果並非體現在最後的判決書上。
止訟,雙贏,那才是最高級的境界。
所以,一味拖延訴訟時間,卻怎麼也拿不出理想的結果,這樣的拖延也是毫無意義的。」
說到這裡,鄭嘉明的介紹基本結束。
而他最後的那幾句話,很顯然也是衝著張遠而來。
因為所里幾乎每個人都知道,張遠正接受著奔象購物的委託,代理他們以拖延時間為策略,應對大熊電器的訴訟。
那麼,鄭嘉明所謂的沒有結果的拖延毫無意義,就完全是在貶損張遠的工作成效了。
對此,張遠也不想分辨什麼。
現在撕破臉,完全是損人不利己。
但自己繼續按照計劃進行下去,獲得的可是委託人的信任。
不比在這裡逞口舌之快有價值多了?
所以,張遠對鄭嘉明的話中有話完全忽視。
而是低下頭,開始看起已經發到自己手上的和解書。
和解書的內容很簡單。
首先是大熊電器的要求。
第一,要求被告必須在社交網絡上發表公開聲明,明確自己之前針對大熊電器的言論並非基於實事求是。
而且,這樣的聲明必須置頂,且連發一周。
第二,才是大熊電器對被告的承諾。
只要被告按照要求發布了解釋的聲明,大熊電器就可以再也不追究被告之前的侵權行為,絕不會秋後算帳。
然後第三點,則是將被告和大熊電器捆綁在一起了。
按照這第三點的要求,被告作為社交網絡的大v,而且還是專門做電子產品推薦和評論的,從專業和受眾的角度,擁有一定的發言權。
所以,在和解協議簽訂後的五年內,被告需要免費為大熊電器的每一款新產品進行軟文推廣。
而且同樣的,每一篇軟文也都必須連續置頂展示一周以上。
否則,和解協議就會作廢,而大熊電器也將有權繼續追究被告原先的侵權行為。
這樣的一份和解協議,從表面看來,被告的麻煩和擔憂確實是因此解決了。
但另一方面,因為其中有對被告的約束在,那就相當於被告在長達五年的期限內,必須成為大熊電器免費的水軍。
無形之間,這是為大熊電器節省下了一大筆的GG推廣費用。
「這份和解協議雖然只是大熊電器和委託人簽署的,但這也是一個標準模板。
之前收到過大熊電器律師函的其他人,也都會陸續和大熊電器簽署一份這樣的和解協議。」
為了展現這份和解協議的重要意義,在眾人品讀的時候,戴守義還不忘翹起二郎腿,得意地追加了一句。
所以,從現在開始的大熊電器,並不僅僅只是多了一個免費的水軍。
而是有了大小不一的幾十個免費期限長達五年的水軍。
這筆買賣,怎麼算怎麼划算。
只是對那些博主而言,似乎並沒有什麼實際的好處。
「好了,案子講完了。」
戴守義坐直身子,語氣變得更加嚴肅起來,
「下面我來宣布一下針對張律師拒絕接受所里安排這一行為的處罰結果。」